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
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香港
特别行政区
澳门
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安 徽
省长:王金山
省会:合肥
省政府地址:合肥市长江路221号
邮政编码:230001
电话:0551-2601113 2601114
网址:http://www.ah.gov.cn
  安徽省简称“皖”,位于中国东南部。全省南北长约570公里,东西宽约450公里,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45%。乡镇1850个,省会合肥市。
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
地 形
安徽省地形地貌呈现多样性,长江和淮河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将全省分为淮北、江淮、江南三大自然区。淮河以北地势坦荡辽阔,为华北大平原的一部分。中部江淮之间,山地岗丘逶迤曲折,丘波起伏,岗冲相间;长江两岸和巢湖周围地势低平,属于著名的长江中下游平原。南部以山地、丘陵为主。全省大致可分为五个自然区域: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皖西大别山区、沿江平原、皖南山区。 安徽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但气候条件分布差异明显,天气多变,降水年际变化大,常有旱涝等自然灾害发生。
气 候
全省年平均气温在14-17℃之间,平均日照1800-2500小时,平均无霜期200-250天,平均降水量800-1800毫米。
自然资源
水资源:全省水资源总量约680亿立方米。全省重要的水利工程为淠史杭灌溉工程,驷马山引江灌溉工程。
土地资源
:全省耕地面积433万公顷,土地肥沃,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
动植物资源:全省林业用地4.18万平方公里,占12%。全省植物种类丰富,共有本植物1300余种,草本植物约2100余种,动物约5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54种,以扬子鳄、白鳍豚最为珍贵。
矿产资源:安徽省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分布集中。已发现各类矿产130多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67种,已开发利用的有49种,保有储量居全国10位的矿产有38种。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全省矿产保有储量的潜在总价值达1.92万亿元,居全国第10位。其中,煤、铁铜、硫、明矾石等11种矿产保有储量和潜在价格在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均名列前茅。
人 口
人口统计
200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2.43‰,比上年上升0.81个千分点;死亡率为6.23‰,上升0.73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6.2‰,上升0.08个千分点。
民族分布及人口比例
省内民族主要为汉族,汉族人口为5948.4万人,占99.3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37.6万人,占0.63 %。少数民族主要为回族,此外还有满、蒙、壮、畲等52个少数民族。
文化程度
2005年末,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19个,当年招生8198人,在学研究生21505人,毕业生4148人。普通高校81所,当年招生19.9万人,在校生58.9万人,毕业生11.7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当年招生27.6万人,在校生63.3万人。普通高中760所,招生43.5万人,在校生117万人,毕业生30.1万人。普通初中3188所,招生112万人,在校生344万人,毕业生112.5万人。小学20142所,招生81.5万人,在校生584.1万人,毕业生116.2万人。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为97.78%,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54%;普通初中和小学学生辍学率分别为2.4%0.73%。各级各类成人学校毕业生数91.9万人。全年共扫除文盲8.6万人。
经 济
国内生产
总 值
初步核算,2005全年生产总值(GDP5375.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8%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0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959.6亿元,增长1%;第二产业增加值2234.2亿元,增长18.8%;第三产业增加值2182亿元,增长9.9%。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25.636.438.0变化为2005年的17.941.640.5
财政收支
2005年全省财政收入迈上600亿元新台阶,达到656.4亿元,比上年增长26.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33.8亿元,增长21.7%
工业产值和增长率
2005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833.2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373.5亿元,增长22.7%
外贸状况
2005全年进出口总额9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4%。其中,出口51.9亿美元,增长31.8%;进口39.3亿美元,增长20%
外资利用
状况
2005全年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421家;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5.5亿美元,增长29%;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9亿美元,增长26%
支柱产业
农业:安徽是中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之一。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为主,豆类、玉米、高粱、甘薯等次之;经济作物主要有棉花、油菜籽、烤烟、茶叶、蚕茧、黄红麻等。安徽省农业经济在全国居于第9位。
轻工业:目前已形成以家电、电子、纺织、烟酒、日用化工为支柱的轻工业生产体系。轻工产品花色品种从约2万种增加到5万多种,涌现出如美菱集团、荣事达集团、丰原生化集团、芳草日用化工集团、古井集团、圣泉集团、红星宣纸集团、芬格欣药业集团等一批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其中美菱冰箱、荣事达洗衣机、古井贡酒、圣泉啤酒、丰原柠檬酸产量和销量在全国同行业位居前列。
旅游业:安徽是中国旅游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名山胜水遍布境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现有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齐云山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森林公园23个,有毫州、寿县、歙县三座国家 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凤阳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和县猿人”遗址、歙县许国石坊、毫州花戏楼等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继1998年合肥市、黄山市、毫州市被评为全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1999年,黄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1999年度国际保护管理文化景观奖,九华山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文明风景名胜区。
能源、原材料:安徽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开发规模较大的矿产有煤、铁、铜、水泥石灰岩、硫铁矿,已形成能源、建村、冶金、有色、化工五大基础产业,是国家级的材料工业基地和华东的能源供应基地。2005年年产原煤8434.5万吨。全省发电量为645.7亿千瓦时。
电 讯
电讯
2005年末本地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611.2万门,比上年增加136.6万门。年末本地固定电话用户1349.5万户,增加157.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046.9万户,增加173.5万户。每百人拥有电话38.9部(含移动),增加5.4部。年末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计算机互联网用户193.5万户。
 交 通 
 铁 路 
2005年,铁路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876.6亿吨公里,增长1.6%;铁路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 301.8亿人公里,增长6.8%
公 路
2005年,公路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422.7亿吨公里,增长20.8%;公路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481.2亿人公里,增长12.7%
水 运
沿江的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四市均建有国家一类口岸。芜湖港和铜陵港已被批准为对外籍轮船开放港口,远洋运输已直通到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地。2005年,水运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259.7亿吨公里,增长9.4%;水运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0.31亿人公里,下降36.9%
航 空
合肥、黄山、阜阳、芜湖、安庆、蚌埠六大机场与国内二十九个大中城市通航。合肥、黄山开通了直达香港的班机。2005年,民航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0.37亿吨公里,下降5.4%;民航旅客运输周转量23.8亿人公里,增长10.7%
吸引外资的热点和项目
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一、为贯彻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引导外商投资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安徽省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
三、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按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执行。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且不与国家对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的有关规定相悖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应用农业新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农产品出口创汇和贫困地区农业开发的;
(二)属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
(三)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省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四)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扩大产品外销的;
(五)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采用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
(六)属于能够发挥本省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产业政策和本省产业发展重点的;
(七)属于参与本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
(八)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五、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对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煤炭、电力、地方铁路、公路、港口)建设与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六、省计划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和本省经济技术发展情况,编制和适时修订《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鼓励、指导外商在本省投资及本省各级政府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
七、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审批、备案。
八、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安徽省境内举办企业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省计划委员会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实施。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与检查。
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荒地、荒山、荒水和滩涂开发(含军事设施的除外),中低产田、低产林、低产茶果桑、低产水面的改造。
2、农业重大技术(水稻旱育稀植及抛秧技术、精量半精量机械化播种技术、平衡施肥配套技术、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畜禽重大疫病防治技术、地膜等保护栽培技术、畜禽快速高效饲养技术、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技术、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等)和设备的引进及农业科技示范区的建设。
3、粮、棉、油、麻、烟、桑茧、茶叶,水果、蔬菜、花卉、药材、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开发;良种及种子生产加工配套技术引进。
4、优良种畜种禽的引进、繁育推广与开发(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和畜牧养殖的生产经营。
5、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大水面开发,连片精养鱼池及网箱、围拦网养鱼。
6、发展农产品规模经营、农产品深加工与综合利用,推进贸工农一体化。
7、林木良种引进,林木营造及经济林、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等的建设。
8、森林综合开发与经济林产品系列开发(竹类资源系列开发、野生动植物系列开发、场圃系列开发、森林化学产品)。
9、高效、安全的农药原药新品种,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引进和生产。
10、高浓度化肥,复合肥,多种专用化肥。
11、农膜生产新技术及新产品引进、开发和生产(纤维膜,可降解、可除草地膜,多功能膜等及原料)。
12、先进的兽用抗生素(动物用抗生素、动物用躯体内外寄生虫抗生素、动物用抗生素新剂型),兽用驱虫药等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和生产。
13、全价配合饲料,添加剂、饲料蛋白等新饲料资源开发。
14、农业、畜牧、水产品等贮藏、运输、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
15、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小水电梯级开发。
16、农村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生产。
17、农业机械设备、农具及相关零配件和保护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
二、轻工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不属于国家限制的家用电器(多功能无氟冰箱,家用、车用空调、热水器和各类小家电及零配件)。
3、日用化工(酶制剂,合成洗涤剂,工业用各种助剂,催化剂,化妆品,香精、香料,单离香料。油脂类,无汞碱锰、锂离子、氢镍等新型电池,各种表面活性剂,药用、食用明胶)。
4、食品饮料(现有啤酒生产线改造,干型、起泡葡萄酒,工业化食品,各种天然保健饮料)。 5、日用机械(特种工业缝纫机,多功能自动手表,钟表外观件生产技术)。
6、轻工机械(造纸、服装、食品加工、啤酒及饮料灌装,包装印刷、塑料及皮革加工等机械及配件,各类冷冲压模具,各类衡器、电动机具及各类高档成套手工具等)。
7、室内装饰(厨房设备及用具、餐具、家具、卫生洁具及配件,灯具及电光源,锁具及装饰五金,安全消防设备,健身体育设备,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瓷砖,各种木质、金属、塑料板材、型材和管材,装饰玻璃,计算机技术在室内装饰设计中的应用和开发等)。
8、皮革后整饰加工、革制品及皮革配件生产。
9、塑料制品:农用塑料,包装塑料,建筑塑料,工业及工程塑料,日用塑料,聚酰胺保鲜薄膜
10、草、木、竹、麻等长纤维商品纸浆,造纸及纸制品(工业包装纸,高档卷烟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新闻纸,静电复印纸,电脑打印纸,纸塑复合制品等)。
11、造纸、制革、发酵等行业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
三、纺织业
1、纤维织品精加工及深加工(无结头纱,精梳纱,宽幅无梭织布,真丝针织,真丝混纺厚重丝织品)。
2、复合超细、异收缩、抗静电、阻燃等改性、差别化化学纤维等特种化学纤维。
3、高仿真化纤及高档织物面料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4、纺织用油剂。
5、服装、装饰设计与研究。
6、工业用特种纺织品(无纺布、帘子布等)及产业用骨架材料。
四、交通运输
1、公路建设经营(干线公路建设,独立桥梁和隧道建设,各经济区域内公路网络改造和建设) 2、航道建设。
3、港口建设(沿江港口设施及配套建设,新建扩建1000吨级以上泊位,内河小港口改造)。 4、汽车站场建设和经营(改造、新建、扩建地、市、县客运站,汽车维修检测中心建设)。 5、交通支持保障系统设施建设。
6、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不允许外商独资)。
7、公路、港口机械设备及其设计与制造。
8、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9、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制造,线路设备设计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五、能源工业
1、煤炭采掘、洗选加工及运输设备设计制造。
2、煤气化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3、高浓度水煤浆设备和添加剂制造。
4、煤炭安全装备、仪器仪表设计制造。
5、低热值燃料及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6、煤层气勘查、开发和利用。
7、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地质勘探,煤矿井建设,选煤厂建设,煤加工、经营)。
8、火电站的建设、经营(坑口电站,热电站,低热值煤电厂,常规火电站和煤的洁净燃烧技术电站)。
9、水电站的建设、经营(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0、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1、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热能、生物质能等)。
六、黑色冶金工业
1、50吨及以上超高功率电炉(配备炉外精炼和连铸连轧)、30吨及以上转炉炼钢。
2、不锈钢冶炼。
3、冷轧硅钢片生产。
4、热、冷轧不锈钢板生产。
5、热轧板、冷轧薄板,中宽冷轧、热轧带钢。
6、石油钢管、高精度冷拔无缝管、球墨铸管及管配件。
7、废钢加工和处理。
8、机车、车辆的车轮、轮箍、汽车轮圈。
9、高功率、超高功率电极、特种碳材料。
10、铁矿采选。
11、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生产。
12、高铝矾土、硬质粘土矿开采及熟料生产。
13、针状焦、捣固焦和煤焦油深加工。
14、干熄焦生产。
15、连续轧制中小型材。
16、预应力钢丝、钢绞线,钢帘线,线、面接触钢丝绳,新型金属制品。
七、有色金属工业
1、单晶硅(直径8英寸以上)、多晶硅。
2、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生产。
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4、铜、铅、钥、锌矿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5、含砷高的金矿勘查与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6、稀土应用。
7、有色金属冶炼,铝的深加工产品(不含铝型材、铝门窗)。
8、铜的深加工产品。
八、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煤焦油集中分离精制及焦化产品深加工。
2、烧碱用离子膜的制造。
3、乙烯(年产30万吨以上)、丙烯及C5一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氯化高聚物(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氯乙烯接枝共聚)生产。
5、岩盐、芒硝、膨润土、棒土,磷矿的勘查和开采。
6、合成塑料,塑料合金及工程塑料制品。
7、橡胶加工:汽车及建筑用防水防渗漏材料,胶管,胶带。
8、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乙丙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
9、精细化工:染料、医药农药等的中间体、催化剂、助剂及颜料新产品、新技术,乙醇胺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新型阻燃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及设备,蛋氨酸,壬基酚,聚丙烯酰胺,乙二胺四乙酸,黄原胶,羟乙基纤维素。
10、氯化法钛白粉。
11、软硬质新工艺炭黑系列产品。
12、以煤为原料的化工产品。
13、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丁苯吡胶乳、吡啶、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三聚氰胺、脲醛树脂、有机硅,有机氟)。
14、氰化钠深加工。
15、基本有机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对、邻,间)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
16、热塑性聚氨酯强性体粒料。
17、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生物化工新技术(柠檬酸、L-乳酸、变性淀粉、衣康酸、赖氨酸等)。 18、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及环保节能新技术。
19、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输油、输气管道及其油库、石油专用码头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九、机械、汽车工业
1、大中型客车底盘和1-2吨专用汽车底盘制造。
2、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制动器总成、转向桥、支承桥、驱动桥总成、变速器、转向器、弹簧、柴油机燃油泵、油咀、机油泵、活塞、活塞销、气门、缸套、液压挺杆、轴瓦、增压器、滤请器(三滤)、膜片离合器、等速万向节、消声器、减震器,座椅及其调角器、转向节、内饰件、后视镜、玻璃升降器、汽车电子产品、组合仪表、电器、真空助力器、灯具及灯泡、专用高强度紧固件、专用轴承。
3、汽车模具(合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制造。
4、汽车用铸锻毛坯件。
5、汽车、摩托车技术研究中心、设计开发。
6、摩托车仪表等零配件制造。
7、电瓶叉车、托盘叉车、装载机、起重机、铲运机、大型公路施工机械和新型建设机械制造。 8、工程机械用液压泵阀及新型多路阀、方向阀、压力阀、变速阀制造。
9、农用机械设备制造(小缸径多缸柴油机,15-18马力单缸柴油机,排灌机械,小型拖拉机,水田机械化作业设备,播种机械,收获机械,经济作物机械,渔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营林造林机械,配套农机具等)。
10、电脑自控微电机,新型家用电器用微电机。
11、稀土永磁电机及其调速装置。
12、高效、节能、特种,电机太阳能吸收装置及动力设备。
13、220KV及以下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
14、焊条(不包括普通碳钢焊条),焊丝,烧结型焊剂,特种电线、电缆及电磁线。
15、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防爆电器、真空断路器。高压电瓷制造。
16、中小功率的激光焊接、切割等系列产品,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线设备制造。
17、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
18、高效工业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热电联产锅炉等)制造技术及设备。
19、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移动式破碎机:双进双出磨煤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井下供电、排水、通讯设备制造。
20、带式、斗式、螺旋输送机制造。
21、新型精密流量仪表、电工仪表、热力仪表、光学仪表和压力仪表等仪器仪表制造及智能化成套装置。
22、安全检测仪器设备(振动、噪声、有毒物质、粉尘深度检测,瓦斯突出预测等)。
23、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可编程序控制器,智能型仪用传感器及仪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
24、小型机床和多功能家用工具机制造。
25、精密、高效、激光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制造。
26、立式、卧式加工中心。
27、精密校正液压机。
28、大中型液压机、压铸机制造。
29、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
30、高速、精密、低噪音及专用轴承制造。
31、NSP光伏水泵。
32、射钉紧固器材、各类机械基础件制造(液压件、气动件、高强度紧固件、新型传动件等)。
33、空气及天然气压缩机、中小型制冷机组。
34、风机、水泵、阀门。
35、船舶配套产品制造。
36、电子、新型纺机制造。
37、多色胶印机制造、铁丝订书机、全自动模切机、压痕机等包装印刷机械制造。
38、2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废橡胶、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
十、通讯、电子工业
1、900兆赫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交叉连接/码分多址(DTM、CDMA)系统设备制造。
2、五次群以上同步光纤、微波通信系统及测试设备制造。
3、异步转移模式(ATM)交换机设备制造。
4、通讯雷达、射频同轴连接器。
5、150兆无线寻呼设备制造。
6、可视电话、图文传真机关键件(热感打印机、图像传感器)。
7、SDH光通信系统、交叉连接设备、网络管理设备制造。
8、光纤光缆及成型设备制造。
9、450兆赫以上无线电话设备。
1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制造。
11、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开发。
12、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3、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制造。
14、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5、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16、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设备(ISDN)制造。
17、32位以上高档微型计算机、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制造。
18、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
19、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及其部件的开发、制造。
20、新型打印装置(激光打印机、彩喷打印机等)的开发、制造。
21、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生产。
22、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和汽车用集成电路。
23、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PTC)等)。
24、新型显示器件(彩色液晶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
25、光电器件、传感器及敏感元器件。
26、特种真空管、高亮度CRT阴极射线管制造。
27、新型和特种固态继电器和混合多芯片组件制造。
28、高档磁性材料(高档磁粉、磁件)。
29、电子专用铜材、铜箔和铜带。
30、电工薄膜。
31、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32、低温电子技术设备。
33、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34、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
35、电力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金融电子(磁光盘信用卡识别器、IC卡等)、商用电子、环保电子设备及配套元器件制造。
十一、建筑材料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1、日熔化500吨以上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
2、特种玻璃及玻璃深加工(汽车安全玻璃,高层建筑安全玻璃,装饰玻璃,优质夹层、中空、镀膜、钢化、异型、浮雕玻璃等)。
3、年产50万件以上中高档卫生瓷及高中档彩釉砖配套生产线和配套的五金件、塑料件。
4、水泥外加剂,以矾土为主要原料速凝防水剂。
5、商品混凝土及水泥制品(高强混凝土,弧板支架,轨枕,大口径预应力管等)。
6、散装水泥仓储运输设施。
7、化学建材(管材件,塑钢门窗,高档外墙涂料,防水密封材料,SBS、APP、SBR等防水防渗漏橡胶类材料及对沥青改性加工原料、高档化学建材产品及装饰装修材料)。
8、新型墙体材料(纸面石膏板,泰柏板,隔热保温墙板,豪华中空隔墙板,粉煤灰加气混凝土,陶粒)。
9、新型装饰材料高档水泥刨花板,竹胶塑模板机,钒钛黑瓷砖,金属镀膜砖等。
10、年产1万吨以上玻璃纤维生产线(池窑拉丝工艺)及玻璃钢制品(玻纤毡,玻纤布,玻璃钢管材、管件、罐等制品)。
11、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石英玻璃、人工晶体)。
12、非金属矿勘察、开采及产品深加工(花岗岩,大理石,白云岩,蛇纹岩,莹石,石英,凹凸棒土,膨润土,石膏,高岭土,珍珠岩,沸石,硅灰石,方解石,滑石等)。
13、水泥机械,粘土空心砖机械,陶瓷机械,玻璃深加工机械。
14、城市卫生特殊设备制造。
15、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16、树木移栽机械设备制造。
17、路面铣平、翻修机械设备制造。
十二、医药工业
1、国家规定的各类中西新药、中西药结合制剂。
2、天然药物、传统药物及营养保健补剂新品种。
3、特殊用途药物(诊断制剂、预防制剂,、防肿瘤药、计划生育药物)。
4、以省内生产的大宗药材为原料的中成药品精制加工。
5、中药有效成分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和改变中成药剂型、包装的新技术、新设备。 6、以合成及半合成为主的原料药及制药原料中间体(解热镇痛类,心血管类,消化系统类,半合成抗菌类)。
7、专利期内及受我国行政保护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替代进口的医药专用中间体。
8、消炎解热类:国内尚未生产的疗效好的新品种。
9、维生素类:维生素D3、右旋泛酸钙、烟酸。
10、新型抗癌药物及心脑血管药物。
11、药品制剂:缓释剂、控释剂、靶向剂、透皮吸收等新剂型、新产品及相关辅料;
12、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
13、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敷料、医用基础材料及一次性用品和先进的制药设备。
14、国内尚未生产的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
15、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酶制剂,克隆制剂,诊断试剂,疫苗、基因药物等)。 16、生化提取和水解工艺为主药物及药用辅料(药用明胶,氨基酸类等)。
17、更新换代和弥补国内市场空白的高效无创的诊断、治疗、检验、监控仪器设备(800毫安以上X光机,数字减影装置,生化分析仪器,电子内窥镜及导管,医用监护仪器,多功能麻醉机,电子、光学诊断仪器)。
18、符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的自控精选,烘干、包装生产设备,制剂设备,生物制剂冻干设备,控释制剂设备和应用于集约或规模生产的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
19、从事医药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20、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不含产品已经大量出口的原料药)。
十三、高新技术产业
1、微电子技术。
2、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3、电子信息技术和信息、通信系统网络技术及应用。
4、同位素、辐射技术。
5、长江综合利用开发技术。
6、新能源、节约能源和降低消耗开发技术。
7、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8、生态科学、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经济建设工程及监测、治理技术和设备。
9、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设备。
10、新材料科学和技术(以磁记录材料为代表的金属系列新材料,精密结构陶瓷体和氧化铝陶瓷等无机非金属系列材料等)。
11、超细粉体材料的生产及应用开发技术和设备制造。
12、激光材料、器件及激光技术应用。
十四、服务业
1、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
2、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售后服务。
3、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设施,运输流通设施,大型批发交易市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技术开发等经营设施)。
4、市场信息设施建设(建立安徽省商品市场信息监控网络,批发市场的电子交易网络系统,装配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等设施)。
5、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及商品精加工、深加工。
6、中介服务机构(生活、信息、农技推广、科技咨询、娱乐等)。
7、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孵化。
8、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城市供气、供水、集中供热(管网除外),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地铁及轻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工程及环境卫生等设施)。
9、安居工程和经济实用住房开发、建设。
十五、旅游业
1、按照安徽省政府"一线两点"发展战略,在合肥、黄山、皖江地区及其他重点旅游区域的旅游业开发项目。
2、符合全省各地旅游总体规划及配套设施项目。
3、省级旅游度假区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和经营。
4、旅游饭店改造、建设、经营。
5、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经营。
6、旅游资源、景区、景点的开发。
7、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容许类项目。 ※ 为促进中国(包括安徽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对该地区利用外资放宽限制,扩大利用外资领域。
1、符合中西部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外商投资项目,如在鼓励类项目之外,可向国家申报,享受鼓励类项目政策。
2、外商投资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其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
3、国家允许东部地区开展利用外资试点领域和项目,扩大到中西部地区。这些领域包括金融、商业零售、对外贸易、旅游服务、保险、建筑工程、法律服务。(一九九八年八月修订)
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
优惠政策
1、对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 2、外商投资中国政府鼓励的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引进先进和适用技术,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对投资农业、林业、能源、交通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免征房产税、车船牌照税3年。
5、在合肥市、芜湖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24%的税率征收;经确认的高新技术、先进技术、产品出口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土地使用费5年。
6、在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7、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8、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标准:商业、旅游、金融、娱乐等服务业用地3~45元;工业、仓储、交通、施工、房地产用地1~15元;教 育、科研、卫生、非商业性住宅用地0.5~10元;农、林、牧、渔业用地按年营业收入1%~3%。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期内按核定标准的20%缴纳场地使用费。海外华侨、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凭当地台办、侨办证明,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核定标准,减收20%~30%的场地使用费。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一定时期内按核定标准减收10%~30%的场地使用费。
※ 安徽省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关联度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将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给予不同政策优惠,如返还所得税,减交、缓交土地使用费,减免一些地方性收费等等,以降低投资和企业生产成本。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