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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
自治区首府:拉萨
自治区政府地址:拉萨金珠中路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它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毗邻,东连四川省,东南与云南省相连, 南边和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接壤,边境线全长近4000公里。全区土地面积为122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2.8%。
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
海 拔
西藏自治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有"世界屋脊"之称。蜿蜒于西藏高原南侧的喜马拉雅山,全长2400公里,平均海拔在6000米以上,其中海拔8848.13米的珠穆朗玛峰为世界第一高峰。雅鲁藏布江为西藏第一大河,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深达5382米,是地球上最深的峡谷。
矿 产
西藏已发现的矿种达90多种。有26个矿种探明了储量,其中11种的储量名列全国前五位。矿种包括铬铁矿,锂,铜,硼矿、菱镁矿、重晶石、砷,白云母、泥炭,石膏、盐、芒硝、陶瓷土、硫、磷、钾、硅藻土、冰洲石、刚玉、水晶、玛瑙等。
能 源
西藏水能、地热能以及太阳能、风能蕴藏量丰富。据统计,西藏年平均天然水能蕴藏量约为2亿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30%;地表水资源总量约为354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13.5%;冰川水资源总量为3300多亿立方米。西藏可开发的水能资源约为5659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15%。西藏的地热蕴藏量居全国第一位。拉萨市当雄县辖区内的羊八井热田是目前中国最大的高温湿蒸气热田,也是世界已获开发利用的大型地热田之一。
植 物
西藏是一个巨大的植物王国,有高等植物5000多种。西藏又是中国最大的林区之一,保持着原始森林的完整性。北半球从热带到寒带的主要树种在这里几乎都可以看到。森林蓄积量为20.8亿多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84%。常见的树种有乔松、高山松、云南松、喜马拉雅云杉、喜马拉雅冷杉、急尖长苞冷杉、铁杉、大果红杉、西藏落叶松、西藏柏和圆柏等。西藏松林面积约92.6万公顷,其中西藏长叶松和西藏白皮松是特有树种,已被列为国家保护树种。  
野生药用植物有1000多种,其中常用中草药400多种。比较著名的有冬虫夏草、贝母、胡黄连、大黄、天麻、三七、党参、秦艽、丹参、灵芝、鸡血藤。在已鉴定出的200多种菌类中,松茸、猴头、獐子菌、香菇、黑木耳、银耳、黄木耳等都是有名的食用菌, 有茯苓、松橄榄、雷丸等药用菌。
动 物
西藏有哺乳动物142种,鸟类473种,爬行类49种,两栖类44种,鱼类64种,昆虫类2300多种。野生动物有长尾叶猴、熊猴、猕猴、麂子、毛冠鹿、野牛、红斑羚、鬣羚、金钱豹、云豹、黑熊、野猫、青鼬、小熊猫、马鹿、獐子、白唇鹿、野牦牛、藏羚羊、野驴、盘羊、黄羊、狐狸、狼、猞猁、马熊、豺以及岩羊、雪豹等。在这些兽类中,藏羚羊、野牦牛、野驴、盘羊等系青藏高原特产珍稀动物,均属国家级保护动物;白唇鹿为中国特有,也是世界珍稀动物之一。 鸟类中的黑颈鹤、藏马鸡等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旅游资源
西藏自治区不断开发利用自己独有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现已形成具有各自不同特点的拉萨、藏西、藏西南、藏南四个旅游区。   
拉萨旅游区:包括拉萨、羊八井、当雄、江孜、泽当、日喀则、羊卓雍湖等。拉萨既是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藏传佛教的中心。这里的大昭寺、小昭寺、布达拉宫、八廓街、罗布林卡和"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是拉萨游览区的主要景点。其中,大昭寺、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三大寺"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藏西旅游区:藏西即阿里地区,被称为"世界屋脊的屋脊"。这个旅游区以宗教旅游为特色,主要以普兰为进出口岸,吸引尼泊尔和印度的旅游者到神山圣湖旅游,吸引国内外虔诚信徒来这里朝拜。  
藏西南旅游区:藏西南现已成为以登山旅游为特色的旅游区,主要接待经樟木口岸入境的尼泊尔旅游者,组织他们观赏这里的山川风光,开展登山活动。   
藏南旅游区:以林芝为中心,在这里一日可看四季美景,有积雪皑皑的山峰,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满坡的杜鹃花和奔流不息的江水,不仅景色怡人,而且气候湿润温和。   
新旅游线路和特种旅游:   
西藏自治区近年来又开辟了新的旅游线路:拉萨-林芝-山南-拉萨东环形线和拉萨-日喀则-阿里-日喀则西环形线,还开展了汽车探险、徒步旅游和科学考察旅游等特种旅游,并且推出了拉萨雪顿节、羌塘赛马艺术节和山南雅砻文化艺术节等旅游项目。   
旅游: 2005年,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80.0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7.2%。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167.9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9.0%;接待海外旅游人数12.1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6%。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9.35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实现外汇收入444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1.4%。
环境状况及问题
与中国大部分地区相比,西藏的空气稀薄,日照充足,气温较低,降水较少。西藏高原这里每立方米空气中只含氧气约150─170克,相当于平原地区的62%至65.4% 。  
西藏的工业和其他污染的程度都是相当轻微的,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也没有酸雨现象。西藏对所有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坚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原有的部分污染源也得到治理。全区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为80%。城市建设实行合理规划,强化园林绿化,拉萨市绿地覆盖率为17.6%,人均绿地12平方米。
近年来,技术和研究部门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野生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等重要课题。在拉萨、日喀则、昌都建有环境监测站。根据调查和监测,目前西藏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的状态。大气,水环境基本没有受到污染;环境辐射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存在任何人为造成的放射性污染。
2005年末全区共有各类环境检测站8个,水质监测站34个,水土保持监测站3个。全区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0.83万公顷,占我区国土总面积的34.0%。
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法规
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贯重视贯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基本国策,并认真执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还陆续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仅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就有20多件。 西藏自治区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立于1975年;1990年成立了自治区的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西藏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内容包括森林、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生态农牧业、水源地、自然和人文遗迹、风景名胜、有价值的地质地貌、山峰保护等。多年来,在森林保护方面,强化护林防火和封山育林,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
人 口
人口统计
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为277.00万人,比上年净增3.3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7.9‰,死亡率为7.2‰。
人口增长率
2005年自然增长率为10.7‰。
民族分布及人口比例
西藏自治区是全国藏族居民最集中的地区,占全国藏族人口的45%。除藏族外,西藏自治区还居住有门巴族、珞巴族、汉族、回族等民族以及人、夏尔巴人等。藏族是西藏的主要居民。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为卫藏、康、安多三个方言区。 
全区的人口中,藏族人口为241.11万人,占92.2%;汉族人口为15.53万人,占5.9%;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9万人,占1.9%。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了31.44万人,增长了15.0%;汉族人口增加了7.45万人,增长了92.1%;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14万人,增长了169.7%。
文化程度
200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7717人,在校生18979人,毕业生3856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856人,在校生7027人,毕业生2513人。全区普通高中招生1.29万人,在校生3.33万人,毕业生0.97万人。普通初中招生4.40万人,在校生12.07万人,毕业生3.58万人。普通小学招生5.47万人,在校生32.75万人,毕业生4.55万人。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9%,比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幼儿园在园幼儿9596人。
经 济
国内生产
总值
初步核算,2005年实现西藏生产总值(GDP)250.6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005年人均GDP达到9098元,增长10.8%。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05年,在西藏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19.1%、23.7%、57.2%,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了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提高1.2个百分点。
扶贫计划
与内地,特别是沿海省、区相比,西藏还是一个欠发达的地区,1998年,全区仍有21万人生活在贫困线线以下,约占全区农村人口的9.8%。
1993年底,国家制定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在20世纪的最后七年中,为全国8000万贫困人口解决温饱。1994年,自治区政府开始实施"西藏自治区扶贫攻坚计划",该计划提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六年时间基本解决本区48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于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和群众的积极参与,这一攻坚计划实施得十分顺利。在1994年至1997年底的四年中,全区贫困人口从48万锐减到21万,贫困县由22个减为9个。   
西藏的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在西部沿喜玛拉雅山北麓地区、藏中农牧结合部和藏东横断山脉地区。这些贫困地区生产条件十分困难,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500元,无法维持最低生活需求。   
在这次扶贫攻坚战中,自治区政府强调以开发带动扶贫,为贫困人口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使其能够自我发展,生产脱贫。这些措施包括由政府投资,当地群众投劳的农田、草场和水利基本建设,利用当地资源兴办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农牧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等。与此同时,大力兴办学校和农业科技培训班也被认为是扶贫计划的重要内容。   
仅在1996和1997年间,全自治区就利用国家扶贫款和自治区自筹资金投资兴办了246了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达4.1亿元。由于这些项目的实施,到1997年底,在贫困地区改造中、低产田9700公顷,新开荒地4000公顷,草场建设5.3万公顷,新建水渠62条,总长4000公顷,新修人畜饮水工程37处。这些农业基本建设工程为当地人民的脱贫创造了条件。
西藏的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那里缺地,缺草场,缺水源,且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当地人民基本上难以通过改善生产脱贫。在这种情况下,搬迁和移民便成为政府考虑的最终手段。最近几年中,江孜县政府采取政府出资为主,个人再加一点的办法帮助41家贫困户从山高沟深、资源贫乏的地方搬迁到年楚河开发区内,使之在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生产经营解决温饱。到1997年,日喀则地区政府共组织搬迁326家贫困户,共2119人,其中76%已在短期内脱贫。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贫困县农牧民认识到家庭人口太多是他们无法脱贫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主动要求本地政府发放避孕工具。在仁布县,政府将扶贫与鼓励妇女晚婚晚育、提倡生育健康结合起来。因此,该县近年来在逐渐摆脱贫困的过程中,其人口增长率一直保持在千分之十二以下。
目前,除了中央政府的直接投资和扶贫贷款以外,西藏还享受一系列的特殊优惠政策,如贫困户可免除国家定购粮的任务;贫困户可享受化肥、农药、农用地膜等生产资料的补贴;以及贫困地区的开发项目的设计、勘测等费用由政府承担等等。   
此外,内地各省也参与了援藏扶贫工作。有的省、市将对口帮助的西藏地、县的扶贫工作列入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使所帮扶的地区的西藏人民和本地人民共同走上富裕之路。
财政收入
2005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4.33亿元,按同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03亿元,增长20.1%。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7%。
工业产值和增长率
2005全年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7.44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实现产值3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68亿元,比上年增长18.6%。
农业产值和增长率
2005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7.74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农业产值29.89亿元,增长2.3%;牧业产值30.05亿元,增长0.8%。全年粮食产量93.39万吨,比上年减少4.5%。
外贸状况
2005全年进出口总额达20539万美元,比上年下降8.1%。其中:出口总额16532万美元,增长27.1%;进口总额4007万美元,下降57.1%。
外资利用
状况
西藏自治区政府欢迎外国厂商在能源、交通、建筑、轻工、纺织、机电、商贸、食品、养殖、加工、农林牧业开发和旅游业开发等方面的投资,或经营独资、合资企业,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尤其欢迎中、长期投资项目和有效益的综合开发。西藏自治区政府还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以及边民互市贸易。凡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享受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到目前为止,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已达50多家。仅1994年就有19家,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和2000多万美元,协议和洽谈客商来自美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和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外经济合作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先后开始同西藏进行经济合作,实施了部分国际援助项目。其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1981年开始提供约400万美元的援助,用于羊八井地热电站建设;1989年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以抗御干旱、改善灌溉条件为主的拉萨河谷四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已全部投入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321.5万美元的援助,用于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站等10个项目的建设。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向西藏西部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聂拉木、定日、定结、吉隆4县提供82.2万美元的援助,包括农业、住房、学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国际资金和援助计划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1981年开始提供约400万美元的援助,用于羊八井地热电站建设;1989年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以抗御干旱、改善灌溉条件为主的拉萨河谷四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已全部投入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321.5万美元的援助,用于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站等10个项目的建设; 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向西藏西部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聂拉木、定日、定结、吉隆4县提供82.2万美元的援助,包括农业、住房、学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支柱产业
和平解放50年来,在中央和全国兄弟省市区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经济从一穷二白起步,逐步形成或正在形成以旅游业为首的六大特色支柱产业,为新世纪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点。这六大特色支柱产业是:   
旅游业:西藏拥有举世无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旅游业是全区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的特色产业。在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朱镕基总理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快发展旅游业,一定要把旅游业作为西藏的支柱产业。"九五"期间,西藏接待海内外游客突破200万人次,去年达60.8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6.5亿元,间接收入32.6亿元,分别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5.5%和27.8%。"十五"期间,西藏将围绕建成国际精品旅游胜地的目标,实现与欧、美、日、韩、新、尼泊尔等国家、港澳台地区及国内其他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联网,形成观光、探险、休闲、度假齐全的大旅游产业体系,建成以拉萨为中心、连接6个地区、5个周边省区和尼泊尔的旅游线路。自治区旅游局局长张万生说,到"十五"末,西藏将实现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近14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5.5亿元,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一成左右。  
藏医药业:独具特色的藏医药业拥有2000多年的历史,"九五"期间,西藏藏医药业开始将传统优势与现代科技、生产工艺结合起来,逐步走出西藏、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年产值已逾3亿元。"十五"期间,西藏将坚持改善条件和内涵建设并重、突出藏医药特色与完善服务功能并举,加强藏医药人才培养,推进藏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引进现代标准加快传统藏药的剂型改良,促进藏医药生产与国际国内接轨,广泛采用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实现藏红花等传统藏药材的人工繁育栽培,建立全国最大的藏药材基地,形成全国藏医药研究开发生产中心。 
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西藏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丰富,"十五"期间,西藏将进一步发挥生物多样性的优势,大力发展高原食用菌、红景天、人参果等具有高原特色的绿色食品加工业;充分利用西藏饮用水资源蕴藏量大、微量元素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矿泉水、啤酒、植物保健品,建成国家级绿色饮料生产基地;逐步建立藏东野生菌类开发基地、藏东野生生物食品生产基地和藏北野生生物食品开发基地,建立绿色食品生物资源种质库,并形成一定的加工能力和品牌效应。  
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西藏的农牧资源和民族手工业具有独特优势。"十五"期间,西藏将大力发展牦牛、优质青稞等农畜产品深加工,通过产业化经营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民族手工技能优势,以出口地毯为拳头产品,以开发旅游纪念品为重点,大力发展民族手工业。  
矿业:西藏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达6500多亿元,人均25万元,目前矿业开发总产值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十五"期间,西藏将有重点地发展矿业,加强地质勘查,重点开发有市场需求的铬、铜、黄金、铅、锌、硼、锂等矿产资源,对玉龙铜矿、扎布耶湖资源等重大开发项目,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附加值。  
建筑建材业:建筑建材业日益成为西藏重要的支柱产业,200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1%。"十五"期间,西藏将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按照培育强势企业、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建筑建材质量的总体要求,实现建筑建材业的快速发展。
电 讯
电话拥有率
2005全年新增固定电话用户14.69万户,达到52.53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49.50万户,乡村电话用户3.03万户。新增移动电话交换机9.00万门,总容量达66.00万门。新增移动电话用户7.27万户,达到了46.93万户。年末全区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99.50万户,比上年末增加22.00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37.0部/百人。
电台
电视台
2005年广播电台1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34座,电视台5座。广播人口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84.9%和86.0%。
交 通
铁 路
青藏铁路一期工程已开通货运和客运。这条铁路东起崐青海省会西宁市,西至格尔木市南山口站,全长846.9公里,全线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轨顶面最高点海拔3700米。2005年,。
公 路
以拉萨为中心的公路交通网已经形成,全区有干线公路15条,支线公路315条,总长度2.2万公里。川藏公路、青藏公路、新藏公路、滇藏公路和中尼国际公路是主要干线。青藏公路由青海西宁到拉萨,全线长2122公里;川藏公路由四川成都到拉萨,全长2413公里;新藏公路由新疆叶城县到阿里地区噶大克,全长1179公里;滇藏公路由云南省下关市至芒康县,全长315公里;中尼国际公路由拉萨至日喀则地区樟木口岸,全长736公里。2005年,公路运输完成货运量356.00万吨,增长29.9%;完成客运量385.00万人次,增长50.4%。
航 空
拉萨已开通至北京、成都、上海、广州、重庆等地的国内航线和至尼泊尔王国首都加德满都的国际航线。其中,拉萨至成都空中距离1100多公里,年客运量10万多人,年货运量1600吨。拉萨贡噶机场经过改建,可以起降波音767大型客机。投资2.5亿元修建的世界海拔最高的邦达机场,也于1994年9月竣工。2005年航空运输完成货运量1.61万吨,增长4.5%;航空运输完成客运量94.47万人次,增长14.2%。
吸引外资的热点和项目
热点和项目
西藏自治区政府欢迎外国厂商在能源、交通、建筑、轻工、纺织、机电、商贸、食品、养殖、加工、农林牧业开发和旅游业开发等方面的投资,或经营独资、合资企业,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尤其欢迎中、长期投资项目和有效益的综合开发。西藏自治区政府还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以及边民互市贸易。
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法律保障
西藏地方政府对外商的投资项目,将在计划安排、立项审批、配套资金、开工建设、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等环节予以优先办理。  
西藏自治区政府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权益, 外商在西藏自治区的独资或联营的资产,可以委托中国国内持有具备法律效力委托书的亲友代理,或者转让、继承。外商愿意向国家有偿出让或者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征收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外商在西藏自治区内因履行合同发生的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外商可向西藏自治区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经合同各方同意后向国内其他省区仲裁机构、国家级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用 地
外商来西藏自治区投资可购置房产,依法通过有偿出让形式使客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期限为50-70年。使用西藏自治区国有土地的独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免缴耕地占用税;从开业年度起,8年内减半缴纳土地使用税。经营期不足10年的,占用耕地的,免缴耕地占用税;在建设期内,免缴城镇土地占用税。合资、合作或其他联营方式的企业,利用西藏自治区现有企业的现有场地,或经批准新占国有土地办企业,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免缴耕地占用税;从开业年度起,8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从事生产性开发经营的客商投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实行优惠。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依法实行有偿开采。除国家规定的特定矿藏资源外,其他矿藏资源的开采,经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客商可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的方式勘探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包括各矿种在内的全部矿产资源(含地热、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页岩、粘土、花岗岩、大理岩),对各种经济成分和各种经营方式的全部采矿者,均征缴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进出口货物:政府鼓励和支持西藏自治区的企业或联营企业利用区内、区外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技术设备在中国邻近国家兴办独资或联营企业,产品全部外销。允许外贸企业用进口商品在国内其他省区串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和其他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和商品。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有偿招标的出口商品和国家指定专业总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外,授权西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商品配额数量签发许可证。
边境贸易
西藏自治区内、国内其他省区、国外企业的生产、生活资料均可进入边贸市场。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由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厅授权当地边贸管理部门就近签发。从边贸进口的商品,经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可以销往国内其他省区。
税 收
根据外商投资额、投资经营的种类和期限,分别减免工商税、所得税、进口关税。外商在西藏自治区兴办生产性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从获利年度起,均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其中,  
从事能源、交通运输、农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畜土特产品加工、民族手工业、旅游商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所得税,第五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旅游事业开发的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减半征收所得税。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外商在西藏自治区没有设立机构而拥有来自西藏自治区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按7%征收所得税。外商用从西蒇自治区内企业获得的利润在西藏自治区再投资办企业或扩大再生产,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外商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赋,按西藏自治区内同类企业或者比照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同等对待。   
允许外商以人民币代替外汇缴纳税费。外商经营所得利润和外籍人员个人收入汇出境外时,免征汇额所得税。在按上述规定减免所得税后,产品出口外销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当年所得税。  
外商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建设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外商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安家物品、交通工具等,在合理的数量内,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由海关监管,免领进口许可证。
客商进口本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其加工制造后产品全部外销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部分外销的,免征其产品所包含进口料、件的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内销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征进口料、件的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一半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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