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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省长:陆浩
省会:兰州
省政府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电话:0931-8465941
省政府网址:http:/www.gansu.gov.cn
  中国西部内陆,地处黄河上游,东接陕西,东北与宁夏毗邻,西连青海,新疆,北邻内蒙古,并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
  海拔:1000-3000米。
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
土 地
  土地总面积45.5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省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资源的生态保护,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禁牧和天然林保护成果。加强土地荒漠化、风沙源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石羊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和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目前已发现各类矿点近3000处,有用矿产145种,探明储量的有94种,居全国第一位的有镍,钴,铂族,硒,铸型粘土和饰面蛇纹等11种。特别是镍,锌,钴,铂,铱,铜,梯,重晶石,菱镁矿等15种具有开发优势。
能源:水资源主要分布在黄河、长江、内陆河三个流域,九个水系,全年总径流量614亿立方米,水力理论总蕴藏量1724万千瓦,岩居全国第九位,已建成水电站29座,黄河上游的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水电站和白龙江的碧口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12.5万千瓦。全省总装机容量已经超过300万千瓦,年发电量235.65亿度。煤炭已探明储量89.2亿吨,石油储量6-7亿吨。风能,太阳能也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动植物:甘肃有野生动物659种,鸟类441种。属国家一类保护的珍稀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羊、雪豹、鹿、麑、麝、双峰驼32种。野生植物有4000多种,其中药材951种,居全国第二位,已经营450种,主要有当归、大黄、党参、甘草、贝母、大麻、杜仲、灵芝、冬虫夏草等。
环境状况
和问题
  2005年末,全省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有3个,比上年增加2个;空气质量达到三级标准的城市有7个,与上年持平;空气质量为劣三级的城市有4个,比上年减少2个。建成烟尘控制区46个,比上年增加1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472.1平方公里,比上年增长13.08%。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50个,比上年末增加1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299.2平方公里,比上年增长11.48%。2005年末,已批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全省有自然保护区54个,比上年增加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比上年增加2个。
人 口
人口统计
  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594.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78.83万人,乡村人口1815.53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30.02%和69.98%。人口出生率为12.59‰,比上年上升0.16个千分点。
人口增长率
  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2‰,比上年上升0.11个千分点。
民族分布及人口比例
  1990年,汉族人口205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1.7℅,少数民族185.6万,占8.3℅。少数民族中,世居本省、人口在千人以上的有回、臧、东乡、土、满、裕固、保安、蒙古、撒拉、哈萨克等10个少数民族。
贫困人口
  2005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8.04万人,比上年增长11.54%。年末全省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7991张,收养4716人;建立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670个;直接接受社会捐赠804万元。
文化程度
  2005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7.16万人,比上年增长8.16%,在校学生22.95万人,增长14.58%;研究生教育招生0.61万人,与上年持平,在学研究生1.49万人,增长29.75%;普通高中招生20.57万人,增长10.24%;初中学校招生48.59万人,增长3.16%;普通小学招生46.19万人,下降9.22%;特殊教育招生0.09万人,在校学生0.83万人。
经 济
国内生产
总 值
  初步核算,全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928.14亿元,比上年增长11.7%。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0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300.0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836.55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791.59亿元,增长12.8%。第一、二、三产业对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7.1%、51.4%和41.5%,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调整为15.6:43.4:41.0。
农业产值和增长率
  2005全年粮食种植面积为258.72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07%。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36.89万吨,比上年增长3.86%。
工业增加值和增长率
  2005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685.80亿元,比上年增长1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60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8.55%。
财政收入
  2005年,实现大口径财政收入254.6亿元,年均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123.4亿元,年均增长15%。
外贸状况
  2005年进出口总值为26.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36%。其中:出口总值为10.91亿美元,增长9.50%;进口总值为15.42亿美元,增长1.01倍。
外资利用
状况
  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34个。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1.3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58.86%;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0.2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2.26%。
支柱产业
  有色金属、电力、石油化工、石油机械制造、建筑材料。
电 讯
电话拥有率
  2005年末局用交换机总容量693万门,其中本年新增69.8万门。年末固定电话用户548.04万户,增长14.83%,其中城市395.29万户,增长14.72%;农村152.75万户,增长15.13%。本年新增固定电话用户70.79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408.44万户,本年新增50.43万户。电话普及率达36.34部/百人,每百人拥有电话比上年增加4.44部。
广播电视
  2005年,全省共有广播电台5座,电视台12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26座。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0.47%和90.77%,分别比上年提高0.65和1.0个百分点。有线电视用户172.78万户,比上年增长5.81%。
 交 通 
铁 路
  省会兰州是全国地理中心,兰新、包兰、陇海、兰青四条铁路干线在此交汇。陇海线宝兰段、兰武段实现了点气化。新建的宝中(宝鸡-中卫)铁路已全线贯通,兰新铁路复线已于1995年5月全面建成。2005年,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周转量855.1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4.57%;其中铁路完成717.56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6.48%;全年完成旅客周转量288.31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7.43%。其中铁路完成172.10亿吨公路,比上年增长9.47%。
航 空
  航空运输已形成以兰州为中心达北京、上海、广州、乌鲁木齐等城市以及省内敦煌、酒泉、天水、庆阳的20多条航线,通航里程达35700多公里,兰州空港正式开放,由兰州可直达香港。2005年全年民航完成货物周转量达到0.15亿吨公里,减少21.05%,客运量0.01亿人公里,减少22.94%。
吸引外资的热点和项目
鼓励外商
投资重点

水利、电力、能源、交通:  
白龙江麒麟寺水电站,马鬃山驼马滩煤田开发,天水焦化厂焦炉煤气回收,洮河九甸峡水利枢纽工程,兰州黄河刘家峡水电站,甘肃敦煌民航机场改扩建工程等项目。
有色冶金,石化,建材:  
5000吨电解铜生产线,敦煌市钒矿采选厂,甘肃省陇南洛坝铅锌矿,阿克塞县石棉系列产品加工厂。
机械电子、轻工纺织:  
扩大调速电机生产能力,进口及国产轿车传动轴总成与零部件生产线,年产10万台5HP型滑旋压缩机工程,开发生产消防设备、商品混凝土、汽车吊、污水处理等设备。
医药、食品、农副:  
金昌年产2000吨甘油二期扩建,酒泉市天然高锶型矿泉水开发,人工培育冬虫夏草,开发保健滋补系列饮料。
城市开发建设、旅游:
凉州大厦,酒泉甘草基地,兰州儿童医院,甘肃物资交易大厦。

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1996年60号文,外资企业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 税收优惠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兰州市区以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在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 %以上的企业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宁卧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由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外国投资者将其在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退还其在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 %的税款。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的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自由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在兰州市区和开发区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甘肃省特别鼓励产业的企业减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或征后,由地方财政返还高于24%部分的税款。其中技术知识密集型或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交通能源企业减15 %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国家规定税率纳税后,高于15 %税率的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返还给企业。   
  外商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或属省上特别鼓励产业的以及设在 兰州市区和开发区内的餐资企业所缴纳3%的地方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外商投资企业的车辆(除从事交通运输业外),车辆使用牌照税实行先征后退。  
  免征牲畜屠宰税。 
(二)使用土地优惠
1、 成片开发荒山荒地建设以工业为主的新开发区,减收15%的土地出让金;
2、 开发荒山荒地、水面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的项目,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
3、 举办合营改造项目,中方以土地作价为出资条件的,减收15%的土地出让金;
4、 举办属甘肃省特别鼓励产业的和在开发区内举办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收20 %土地出让金或经省政府批准割拔土地;
5、 利用非宜农荒山、荒滩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
6、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属于甘肃省特别鼓励的产业及设在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费;
7、 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建期间(二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经营期10年以上,投产开业后,投资额50--100万美元,免缴土地使用费5年;100--300万美元,免缴土地使用费7年;300--500万美元,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500万美元以上,免缴土地使用费15年。
(三)其它优惠与奖励   
  外商投资企业每出口创汇1美元,由地方同级财政给予0.05元的内陆运输补帖。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属国家鼓励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到位外资所占比例,等比例减收一年期用电权资金。   
  上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在我省一次投资在10万美元以上的港澳台同胞、侨胞,可指定一户省内亲友由农村户口为城镇户口。   
  介绍外商来我省投资的中介组织和个人可得到奖励。
  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家属,在省内业务出差其食宿费和就医与国内人员相同。
  外商投资企业在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职工的招聘解雇以及产品定价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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