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高最低生活保障金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今年将继续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该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5元提高到29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6元、每月不低于43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78元、每月不低于465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05元至392元提高到326元至419元,平均每月增加23.9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企业工伤职工定期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5元的水平进行调整。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还将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项工作正在准备中。(李海霞)

    《北京晨报》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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