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昨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城市贫困人口逐一吃上低保。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法》同时严格框定了有以下6种情况之一者,均不能享受低保: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及饲养宠物观赏的;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者,经就业服务机构1年内介绍两次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四、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五、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六、外地来渝就读的在校学生;

    另外,凡赌博、吸毒、嫖娼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待其改正后可申请享受。

    新华社 2002-03-27(张国圣 陈俊)

    

    


应保尽保:民政部将建立“倒计时牌”
上海:低保人员医疗费实行减负
民政部对“低保”制度落实进行“直通”监督
北京提出将建农民低保制
苏州市出台"低保"措施加强弱势群体保障
广东:足额发放最低保障金
北京低保标准再次调高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