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九:《干部任用条例》对《暂行条例》所作的主要修改  

    这次修订在《暂行条例》11章54条的基础上,增设了“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两章,在第十一章增加了“免职”一节。比较大的改动有50余处。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充分体现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与时俱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考虑到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出问题较多,《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考察,除德、能、勤、绩外,还注意突出了“廉”,增强了针对性。还规定,对部分考察对象要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也需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主要环节,《干部任用条例》对适用范围作了较大调整,将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各级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参照执行改为适用于本条例。考虑到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特殊情况,分别将他们列为参照执行范围。

    根据中央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的指示精神,增加了要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

    (二)注重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干部任用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比如:将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规定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并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还规定,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换届时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也要进行公示。根据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三)认真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鉴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已成为近些年来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干部任用条例》专门增设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章。同时,将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度、引咎辞职制度,也在《干部任用条例》中确立下来。

    (四)努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外有关程序。比如,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地方党委书记办公会在酝酿提出考察对象中起着一定作用,但《暂行条例》对此没有规定,与实际工作有些脱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此予以确认和规范,既明确了书记办公会的有关职责,完善了工作程序,又有利于防止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常委会进行决策。

    考虑到部分领导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正式任职前,要进行公示;以及部分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等情况,专门增设了 “任职”一章,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各地建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同任命形式的任职时间作了统一规范。

    (五)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措施。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要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于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度,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注意规范表述形式。主要是对《暂行条例》的章节、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使表述更为准确,逻辑性更强,更加便于操作。同时,对文字表述也按照法规语言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七)对近几年来中央组织部组织的《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中,各地反映不便操作或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的有关规定,这次修订时作了必要修改。比如,《暂行条例》规定:提拔任职的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多数单位反映难以做到。现在改为“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这样规定,既有明确要求,又较为可行。

     人民网 2002年7月23日

    


解读八:工作严重失误,党政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
解读七: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
解读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解读五:地司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
中组部就干部任用条例答记者问
解读四: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解读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
解读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公示
解读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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