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新华社 2002年7月23日


解读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
解读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公示
解读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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