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八:工作严重失误,党政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中共中央 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出了明确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翟伟 孙承斌)

     新华社2002年7月23日

    


解读七: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
解读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解读五:地司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
中组部就干部任用条例答记者问
解读四: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解读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
解读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公示
解读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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