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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携刀具乘坐民航班机

    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提出了多项加强从我国机场起飞的民航班机安全的紧急措施,明确规定:即日起禁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班机。

    据介绍,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民航总局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机场、航班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的紧急措施,加大了安全检查和控制区管理的力度,防止可疑物品和人员混上飞机。

    《通告》要求搭乘民航班机的旅客,不得携带任何刀具。对于查获的刀具,一律由民航安检部门暂存;对故意隐匿携带刀具的人员,一律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通告》还重申了严禁旅客将包括仿真手枪、微型发射器及各种类型攻击性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以及其他禁运物品随身携带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处,即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通告》还规定严禁乘机旅客利用客票为他人交运行李,严禁为不相识的人捎带物品。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的,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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