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达芬奇等厂商依法生产经营,这种复进口的流行商业模式或许问题并不大,关键还是达芬奇及其代理的家具品牌有没有遵守中国以及品牌所在国的规定,严格标明原产地标志等信息。如果标志混乱,或刻意隐瞒产地信息,或原产地标注不符合中国认可的原产地规则,或成分标志不符合事实,那就涉嫌虚假宣传。至于交货不符合合同、甲醛等有害气体超标之类的问题,该公司责任无可推卸,应该依据中国相关商业法规承担相应的退换货及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在积极维权的同时,更需反省自己消费思想的误区。【详细】
整个发布会“踢馆、飙泪、突然离场”等戏剧性要素全齐了,一个情况介绍会活生生演绎成一场“‘秀’色可餐”的作秀情景剧。潘总情真意切地强调“我也是有血有肉的人,请大家理解我最近的压力……我是一个非常又社会责任感地企业家。”哭着还不忘标榜“社会责任”,让达芬奇闹剧的喜感又猛增几分。这种无担当不坦诚的顽抗之态,就有点侮辱公众智商的意思了。也正是企业都到了如此危急存亡的关头,老总还在演着扯“社会责任”大旗来装脸面的做法,让我们能一眼洞穿这个粗劣的公关把戏,破解“达芬奇密码”,窥见其后种种不堪。【详细】
世界都公认中国人聪明,能够创造许多奇迹,但为什么我们连基本产品都无法获得本国消费者的信赖?为什么还要去冒充“洋鬼子”?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我们有劳力有能力,但总是情不自禁地把劳力能力用在坑蒙拐骗的歪门邪道上。当然,这并非中国人的特有天性。国外学者研究表明,自私是地球人的普遍天性,因此他们一直在针对这一天性,制定出一系列限制自私过度膨胀的法律条规,把“自私”围困在严密监控的笼子里,让它无法肆虐。而我们却基于“性本善”的人性假定,一厢情愿地过分相信人的自觉性,总希望用道德劝勉来激发人性的善意,却疏于建立有效的监督监控体系。缺乏严格有效的监控和惩戒,就让“私欲”看到了可乘罅隙。
实际上,不控就是放纵,过低的行业通关标准(如牛奶等)和惩罚手段也是一种放纵。然而,仅仅从人性假定上看问题未免肤浅,利益勾连才是不愿建立和实施监督监控体系的根本路障,是假恶丑畅通无阻的通行证!【详细】
达芬奇如果被执法部门认定为欺诈,将面临双倍赔偿,相反如果被仅被判定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就只能要求退货和换货。最糟糕的结果不过是双倍赔偿,但出于不知情、无法举证、不愿耽误时间精力、甚至碍于面子等原因,最后能够获赔的消费者恐怕也有限。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要让资本犯错之后拿出与漂亮话相匹配的诚意来,只能依靠制度约束和实质性惩罚。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属于“轻率的”和“恶意的”,原告赢得官司之后,不仅会得到实际损害赔偿(偿还医药费、误工的薪酬等),而且还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和巨额惩罚性赔偿。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一位美国老太被麦当劳的咖啡严重烫伤后获赔300万美元就是典型案例。如果中国也将商家处理消费纠纷的态度诚恳与否作为是否惩罚的依据,达芬奇还敢用支持国货论来忽悠消费者吗?不诚信也得诚信,想做奸商而不能这才是商业社会中经济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的。【详细】
“达芬奇家具事件”,给国内奢侈品消费一族,打了一针清醒剂。虽说有钱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如何消费完全是个人的自由,但对于洋品牌的盲目崇拜心理还是收敛一点好。常言说有买才有卖,正是因为某些人对于洋品牌的追崇,却又缺乏必要的鉴别智慧和能力,才使得某些商家发现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