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车间内,红褐色的水里泡着用于发芽的绿豆。
在“基地”外,停放着几辆等待拉豆芽的厢式货车。
“变长”的豆芽
基地流出的绿豆芽长达20厘米,通过批发市场销往餐饮零售店
新发地豆芽区19号摊主张洋,一个下午就从“基地”连拉了两车豆芽,直接送往新发地的摊位内,一筐筐豆芽堆积成“小山”,摊位约50平米面积的屋内,被占去了大半间。
“这豆芽怎么这么长,泡过药了吧。”在张洋的摊位,记者随手掀开覆盖在筐上的长布,下面的绿豆芽根须少,长度近20厘米。另几筐的黄豆芽,也是肥大鲜嫩。
“肯定没用药泡过,现在查得紧。”该摊位的一名伙计立即回答,他们也有比较短的豆芽,但不好卖,而来自“基地”的豆芽看着粗大,卖相好。
聊天中,一名中年男子来到摊位内,他跟张洋相当熟络,开口就要求购买几百斤豆芽。张洋说,该男子经常从他这里批发豆芽,然后给人配送豆芽,一次购买数百斤,主要是向其他市场送货。
张洋说,来自“基地”的绿豆芽每斤售价0.9元,黄豆芽0.8元,他在新发地市场有三个摊位,最多一天拉过三车豆芽,大约四五百筐,当天拉到市场,当天就能销售掉,日销量估计达到7吨。
因豆芽销量好,顾客在张洋的摊位购买豆芽,还需提前预订。张洋称,他们生产的豆芽生长周期需要6天,顾客大量购买时,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预订。张洋说,那些从他这里批发豆芽的顾客主要是火锅店、社区市场销售点、超市等。
对于张洋所销售来自“基地”长近20厘米的豆芽,通州一家正规豆芽生产企业负责人怀疑使用了添加剂。他告诉记者,一些豆芽生产商添加药物后,豆芽产量增加,1斤绿豆能产出绿豆芽14斤,标准化工厂的只能有10斤左右;1斤黄豆能产出黄豆芽10斤左右,而标准化工厂只有6斤左右,“一斤原料能多产出豆芽4斤左右,产量增加40%。”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张洋所称,来自“基地”的绿豆芽每斤售价是0.9元,黄豆芽0.8元。以“基地”每天销量4万斤计算,一斤使用添加剂的豆芽比普通豆芽增重4斤,违规添加增产达40%,即1.6万斤是靠添加药物增产,按每斤0.8元的价格,每天能多赚12800元。此外,正规豆芽生产加工企业,因为土地、厂房、设备折旧等成本,每斤豆芽成本还要高0.2元,“我们长期处于亏本状态”。
有毒害的“助长剂”
涉案豆芽检测含非食品添加剂,一添加剂被认定“有毒有害”
11月2日下午,北京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基地”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进入院内时,工作人员仍在生产车间忙碌。在车间对面的小屋内,执法人员还发现几个白色塑料桶,桶内装有灰色粉末和刺鼻的液体。
对于桶内装的究竟是何物,厂内工作人员说,粉末是漂白粉,平时用来消毒,而桶内的液体则是消毒剂,用作清洗厂内设备。
但“基地”财务办公室,执法人员找到一个记事本,其中一页标注曾购买“AB粉”和“漂白粉”。会计对此解释称,漂白粉用作平时消毒,“AB粉”是以前买的,现在已经没买这种添加物了,同样已经不用了。
记者了解到,“AB粉”即“A粉”含6-苄基腺嘌呤、“B粉”含赤霉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均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从2013年6月20日开始,国家明令禁止6-苄基腺嘌呤在食品加工中使用。2013年5月4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中,该物质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随后,执法人员将桶内泡制绿豆的水,生长期的绿豆和黄豆,以及成品豆芽取样后,将其送往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均检测出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
按国家规定,豆芽内6-苄基腺嘌呤控制指标为限量0.001mg/kg,4-氯苯氧乙酸钠限量为0.2mg/kg。而检测结果显示,从“基地”取样的生长绿豆(第一天)6-苄基腺嘌呤含量达0.0411mg/kg,超标40余倍。生长黄豆(第一天)6-苄基腺嘌呤含量达0.0384mg/kg,超标达30余倍。生长绿豆芽(第四天)6-苄基腺嘌呤含量0.027mg/kg,超标20余倍。生长黄豆芽(第四天)6-苄基腺嘌呤含量0.202mg/kg,超标200余倍。
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表示,豆芽正常生长周期在10天左右,而部分厂家在豆芽内违规添加非食用添加剂,隔几天对豆芽喷洒一次,促使豆芽生长周期减短,一般在六七天左右。由这些物质浸泡过的豆芽,外观看起来更加饱满,出产率也更高。
对于这些添加剂的危险,有专业人士告诉记者,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添加过量后,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目前,该“基地”及新发地的三家涉案摊位均已停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