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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州60年 大理迈向繁荣幸福新征程

发布时间: 2016-10-21 11:55:59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黄婉晴  |  责任编辑: 黄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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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来 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盛开

大理州历届党委、政府始终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年来,大理州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为抓手,投入专项资金1亿多元,整合各类资金5.6亿元,先后创建了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个示范乡镇、168个示范村、9个示范社区,打造了鹤庆新华村等3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合各类资金76.63亿元,帮扶发展条件滞后的1225个少数民族自然村实现“五通八有”(即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信息,有安居房、有高稳产基本农田、有增收致富产业、有村内硬化道路、有乡村亮化设施、有公共卫生厕所、有垃圾收集处理池、有综合活动中心);提升150个样板村,实现“五好八高” 引领发展(即经济发展好、村容整洁好、民主管理好、村风民俗好、邻里和睦好,群众生活水平高、居民综合素质高、人居环境质量高、社会文明程度高、民生保障能力高、生产组织层次高、服务管理效率高、特色文化活力高);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特色经济、保护发展民族文化、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加快民族人才培养、巩固团结和谐局面六项重点工作。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点亮大理”乡村路灯工程和“三清洁”活动,建设了漾濞县光明村等一批生态村,各族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就读州内4所中专学校、5所高中实行学费、生活费、住宿费、杂费“四免”政策,九年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达到98.5%。洱源县郑家庄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大理州多次被授予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3年8月,大理州被国家民委列为全国首批13个创建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之一,2016年9月,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60年来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建州60年来,大理州历届党委、政府始终把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大理州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面覆盖。构建了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8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临时救助实现常态化,近两年临时救助在14万人次以上。坚持公平效率相统一,切实做好就业保障,近10年来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3.5万人,困难人员就业4.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53.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3.7万个,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5亿元。累计投入70亿元建成保障性住房5.68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6万户、1.27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2.1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30万户。近5年来,累计投入扶贫资金94.72亿元,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73.78万人下降到2015年的25.41万人,累计脱贫48.3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3.6%下降到9.23%。居民生活水平由贫困到温饱,由温饱向全面小康迈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5元增加到2015年的27081元,增长78倍,年均增长12.5%;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53元增加到2015年的8766元,增长164.4倍,年平均增长14.8%。2015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 697.8亿元,比1956年增长20109倍,年均递增18.29%。

大理州60年的巨变充分证明,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走向繁荣幸福的必由之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大理将紧紧抓住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大理的重大历史机遇,以“三个定位”为目标,夯实以综合交通为重点的“五网”基础设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响生态文明和文化旅游“两个品牌”,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城乡协调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三篇文章”,强化从严治党、依法治州、改革开放“三个保障”,把大理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标兵,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世界级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滇西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新路子,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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