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求通过整合资源加强设施建设,满足老年协会工作及活动需求。
目前,大部分社区老年协会尤其是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存在着设施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整体服务活动的开展。因此《通知》提出,要努力实现每一个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2014年,为促进老年协会设施建设,全国老龄办启动了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考虑到民政部在积极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实施老年“星光计划”、“幸福计划”,新建及改扩建了一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站),同时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新建优化了一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如果能够整合各类资源,将有利于帮助老年协会改善设施。因此,《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力争把老年协会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建设规划,着力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功能实用的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福利项目资金可对老年协会的设施建设给予扶持。要充分利用整合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改善老年协会活动条件。老年“星光计划”、“幸福计划”以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各类资源要向老年协会开放。《通知》还特别提出: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三是强调政府部门应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加大扶持。
鉴于目前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普遍存在经费短缺、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通知》要求,要加大政府部门对老年协会的扶持力度。要从加大财政资助、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加大社会组织孵化资金对老年协会的倾斜力度等方面下手。《通知》要求,争取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对老年协会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加大对老年协会的扶持;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可投入老年协会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孵化资金应重点支持老年协会。《通知》针对农村贫困地区老年协会的突出困难,要求“各类扶持资金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对利用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建设的养老基地,应无偿向老年协会提供办公或活动场所。”同时,《通知》鼓励各地支持老年协会承接购买服务。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如上海、广东、广西,把符合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范围,在向老年协会进行购买服务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引导老年协会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各地进一步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知》明确要求:“支持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把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承接主体,探索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四是要求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年协会建设。老龄工作方针是“党政主导、社会关怀、全民参与”,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政府给予扶持引导,也需要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扶助。《通知》要求,要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老年协会建设投入资金和设备支持。激励引导大中专院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的平台和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协会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五是要求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老年协会的自身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提升老年协会自身的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老年群体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全国老龄办201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队伍建设”是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四大主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老年协会自身能力建设,《通知》要求,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老年协会队伍素质。制订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计划,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对老年协会骨干的业务培训。把老年协会骨干人员的培养纳入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或当地社会组织人员培训计划。为提高对老年协会的专业支持力度,《通知》还要求,要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为老年协会提供培训指导。引导社会工作机构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专业支持,会同老年协会共同开展老年社会服务。
六是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少数地方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重要性还没有理解到位,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这项工作缺乏重视,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同时,社会各界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因此,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发展的舆论氛围有待提升。《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老年协会及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先进人物、特色活动、积极作用、工作成果等,宣传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理解、支持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老年协会激励评价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老年协会开展诚信建设,提高公信力。及时选树典型,定期向社会发布老年协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事迹。
五、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保障,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通知》对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老年协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把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考察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年协会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建立老龄、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