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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十问

发布时间: 2015-04-21 20:03:5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戴凡  |  责任编辑: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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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四次调查规模大、任务重、要求高,对各地的组织领导有什么要求?

第四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意义重大,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领导,关键在组织。国务院和全国老龄委领导高度重视第四次调查工作,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在全国老龄委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第四次调查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要求举全系统之力做好第四次调查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老龄委领导的重视,争取财政、统计等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各省和抽中县都要按要求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确保调查成功,确保调查质量,调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老龄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调查工作和调查质量负总责,调查出现质量问题的,要重新组织调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为了确保第四次调查的质量,需要把握哪些重要环节?

调查的质量是调查的生命。做好这种大型的全国性调查,各地务必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局意识,全国调查的质量要靠各个地方、每位调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每个地方的工作、每份调查问卷都事关全国调查的质量,希望各级老龄、民政部门要以确保质量为中心,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把握好重点环节。在调查实施过程中,人员选拔培训和入户调查督导是确保质量的核心环节,一定要按规范要求,确保每一份调查不走样。调查是要由工作人员去实施的,参加调查的调查员和督导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要了解调查的程序和要求,要严守调查规则和纪律,不能搞虚假调查,不能随意更换调查对象,不能简化调查程序,所以对调查员、督导员的业务培训和规则要求十分重要。这次调查主要工作在县(区)一级,抽中县(区)的老龄、民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这次调查按老年人口比例抽样,山东、四川、江苏、河南、广东、湖南、安徽、河北、湖北、浙江、辽宁、广西等十二个省区样本量都在8000份以上,总样本量达14.9万,占全国样本量的67%,这些重点省区更要精心组织。

七、第四次调查在经费安排上有什么要求?

必要的调查经费是做好调查的重要保障。第四次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级需要的调查经费由各级老龄、民政部门按三部委文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要抓紧申请追加经费预算。全国老龄办申请的专项调查经费除本级使用外,将对部分西部财政困难的省区进行适当补助,各省老龄办也要积极申请专项经费,对本省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区)进行补助。

八、第四次调查在时间安排上有什么需要说明的吗?

事实上,第四次调查从筹备启动到全部结束,要持续3年左右时间。2014年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筹建专家队伍、设计调查问卷等等。2015年是实施调查的关键年,我们又将调查工作细化成了五个阶段:4月份之前是筹备阶段;4-5月是动员阶段;5-7月是组建队伍和培训阶段;8月是调查阶段;9-12月是数据处理阶段。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8月1日零时,各地于8月1日至31日组织入户调查,并填写社区、乡镇街道、县级组织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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