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7-08  发表评论>>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截屏图)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截屏图)

  2013年6月9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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