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7-08  发表评论>>

2013年7月8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 图片来源:苗远/CFP

2013年7月8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  图片来源:苗远/CFP

     新华网快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7月8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昨日,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证实此事。

律师称刘志军未要求“保证不死”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此前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昨晚刘志军的指定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从始至终刘志军没有向其提出“保证不死”的要求。其在会见及开庭时都听到刘志军表示无论判处什么结果都不会再上诉。

“高铁贡献”写进辩护理由

在6月9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00万余元。庭审辩论阶段,检方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从轻判决”。

钱列阳称,检方在发表量刑意见时称,刘志军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大部分事实,这是检方表示“从轻判决”的一个依据。

此外,检方认为刘志军可“从轻判决”还有一个依据就是,此案涉及的赃款及损失均已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

钱列阳还就此案补充发表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理由,即刘志军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所做的贡献,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

■ 案件回放

被控受贿6400万余元

此前刘志军被控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6月9日庭审中,检方指控,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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