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的幸福之路
    在中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杰出的中国女专家、学者、企业家、艺术家、慈善家、女侨胞,还有现在正在参加“两会”的女委员、女代表、女记者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期间,恰逢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女性经历了怎样深刻的思想变化,回眸她们的行动,一窥中国妇女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地位的提升。

嘉宾介绍

下期节目预告 ·3月7日16:00 积极进取的中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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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中国网,这里是“两会”天天评。我们今天要谈谈妇女的话题。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的嘉宾是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理论室主任、丁娟教授。

《婚姻法》对妇女意义深远

中国网:其实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体现了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社会作用中的精神,对于这部法律您是怎么看待的?

丁娟:我觉得在男女平等的历史上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首先确认了男女平等地位,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婚姻法》。我们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法律也是《婚姻法》,这是很有意义的。今天我们没有时间来展开说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新《婚姻法》对推动新中国妇女的发展意义是非常深远的。新《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妇女没有参与社会的权利,它的活动空间被局限在家庭里,但是在家庭里她是依附于丈夫,人格是不独立的,像我们旧的婚姻一夫多妻的男女是不平等的,婚姻是不自由的。那么这个新《婚姻法》规定废除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一夫一妻的男女是平等的。同时,我们规定妇女具有独立的姓名权。例如,以前是刘王氏、王张氏。这一点我们看到香港地区是这样,西方国家还是这样,但是我们新中国很短实现了妇女独立的姓氏,这样妇女作为独立的个体走向社会,彻底摆脱父权和家族的影响,有很深远的意义。同时,我们的《婚姻法》还有一个很有意义的现象就是,它还规定妇女有工作的权利,妇女有不工作的权利也有工作的权利,不像旧社会没有工作的权利,只能在家里相夫教子。在《婚姻法》规定了之后,我们国家开展了一个大规模的普法运动。历史上妇女是不能离婚的,没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男人是可以随便休妻的,所以这个新《婚姻法》赋予这种权利之后,在当时就被一些有偏见的人认为是一个《离婚法》。当时认为旧社会遗留下了很多问题,很多的不平等。在婚姻法的支持下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出现了之后有人说第一部《婚姻法》支持了离婚,所以就给它戏曰《离婚法》。为了让大家对《婚姻法》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我们国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普法运动。普法运动一个是宣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同时鼓励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实行社会就业。我们现在中国的妇女就业率在中国是挺高的。1949年的时候,我们国家的妇女就业率是7%,现在把农村也算上是44%,城镇的妇女就业率现在是38%左右,所以这个在就业领域的发展和《婚姻法》的贯彻也是有关系的。

女代表委员人数明显增多

中国网:我这里还有一个数据,2009年3月底,一共有635名女性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一共有29女性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女性全国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超过了21%,这个数据也应该是有一定说明性的。我们想问一下和男代表,男委员相比,我们女代表,女委员发挥了哪些独特的作用呢?

丁娟:我们全国人大女代表这个数据是很重要的,是国际社会衡量妇女参政程度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我们可以从纵向说这个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成长的趋势是明显的,第二个是成长的道路是曲折的。比如说全国人大代表的数据,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女代表是占代表总数的12%,1975年是占代表总数的22.6%,2008年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女代表是占21.3%。我们看到人大女代表比例最高的时候是70年代。或者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更加多样性,妇女参政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女代表的比例长期在21%左右徘徊,从来没有超过22%,最高的时候是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是21.81%,2003年又降到20.2%,2008年稍微上升到21.3%。女代表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她们提了很多的提案。这些提案既关系到国家宏观的发展,也关系到国计民生,特别重要一提的是关系到男女平等的事业,因为女代表历史上是受男女不平等制度的歧视和压迫,她们更容易关注到妇女发展的问题。还有是和一些女代表的行业相关。一些女代表来自和妇女儿童相关的领域,所以她们的提案带有行业的特点,优先反映行业。还有我们很多的女人大代表是有一些职务的,行行业业的优秀的人士。我们女士在社会行业上的分布,比如说她从政的职务不如男的高,她分管的领域和教课文卫更多的相关,和经济、政治比较少。所以,她提的提案一般来说带有行业的特点,这个和个体没有必然的一些关系,和她分布的行业可能关系更多一些。总的来说,女代表提的提案的覆盖率还是很广泛的,涉及到政治的,新农村建设的,国计民生的,妇女健康的,低保的,社会保障,医疗改革的等等,当然还有包括妇女发展。

女性职业分布不很合理

中国网:这样是不公平的。刚才您介绍了我们妇女在各级政府和各地方的执政情况,不知道我们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比如说她们从事什么的职业?

丁娟:我们有一些观点,妇女回家吧,为什么说妇女比较软弱,能力比较低,但是我们的数据是很不支持这种观点的。我们现在有一个统计,农村妇女集中在什么样的行列里呢?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农林牧渔和交通,农林牧渔是靠体力的,所以我们有一个统计说明我们中国体力劳动的脊梁是谁挑起来的,谁支撑的呢,女性。有数据说,在农业劳动中女性占60%,这个现象不是中国是这样的,全世界都这样的。就是社会越发展,把不愿意干的活儿甩给女的,全社会男女不平等是这样的。所以,联合国在解决粮食问题的时候要特别向农村妇女致敬。为什么呢?因为在农村体力劳动中,女的是多的。还有一个是服务行业,服务行业有一个特点就是向家务劳动和社会的延伸。很多活儿以前在家庭做,像洗衣做饭,照顾儿童,这些现在都社会化了,社会化谁来做呢?还是女的来做。服务业女的也是很集中。反过来什么样的行业女的是比较少的呢?那就是现在的高科技和公务员。我们以前把干部放到和事业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放到一起,说女干部的工作人员比例很高了,像北京说占到40%了。现在已经分开了。2005年之后我们公务员改革了,干部讲现在就是公务员。2008年女公务员统计占23%。为什么政府官员(女性)上不去?全国的女公务员女性占23%,层层选的时候要经过性别是否公正的检验,现在的经验看选一道,女的少一道。到最后的比例是很低的。所以说女性的职业分布也不是很合理。还有一种观点也是很通俗的解释,就是说男的在三高领域,“高工资,高技术,高保障”,女的集中在三低领域,“低工资,低技术,低保障”,那就是低发展前景的。男的是高发展前景的。所以,职业分布和传统的分工的模式,分工的观念和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这种观点是相关的。改变这种历史积淀的观点,以前这种观点是靠法律维系,现在还要靠法制去打破,同时辅助以文化变革。

女性要平衡好家庭和事业

中国网: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最后请问丁老师一个问题,我们都希望妇女的生活越过越好,我们妇女应该如何作出贡献,应该培养出哪些素养,还请丁老师给大家提一些建议。

丁娟:我觉得我们生活在新中国的环境里是非常幸福的。幸福的道路是千条万条,每位女性自主选择自己通往幸福的道路。每个人在人生不同的发展阶段,她对幸福具体的感知不同,通往幸福的路径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现代的女性,特别是有职业和家庭双重角色的这种女性,第一,要学习,我们是学习型的国家,女性也要做学习型的女性。第二,女性要有自己的事业和爱好。这个自己的事业可以是看孩子,也可以是家庭主妇。要看自己真的爱好是什么。这样的爱好不是被强迫的爱好,而是自主的选择。从现在来看,自主的选择是多样性的。多数是倾向于有事业的,有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发展,匹夫有责。每个人知道自己的选择是什么,然后主动地为这个选择去奋斗。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我们是职业妇女,应该怎么办呢?把自己的选择和社会的发展,包括单位的发展能够相融发展,这样发展的更快,也更少的阵痛。如果把自己放在和单位和社会对立的层面上,可能会感到有发展的障碍,心理的不平衡会更多,这是一个平衡,和社会和自我发展的一个平衡。还有一点,作为一个女性不管怎么说,我认准了一点向前走。但是多数女性是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所以还是要平衡好家庭和事业的关系。最后一点我说的是,我认为什么是幸福呢?有职业,能够健康发展,可能就是幸福的,当然这个事情每个人都是可以自己去感知的。(完)

(责编 文字:郭星\主持:汪洋\导播:李哲\摄像:高聪 庞睿\图片:王锐)

本期观点

《婚姻法》对妇女意义深远
    新《婚姻法》规定废除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一夫一妻的男女是平等的。
女代表委员人数明显增多
    我们可以从纵向说这个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成长的趋势是明显的,第二个是成长的道路是曲折的。
女性职业分布不很合理
    女性的职业分布也不是很合理。还有一种观点也是很通俗的解释,就是说男的在三高领域,“高工资,高技术,高保障”,女的集中在三低领域,“低工资,低技术,低保障”,那就是低发展前景的。
女性要平衡好家庭和事业
    把自己的选择和社会的发展,包括单位的发展能够相融发展,这样发展的更快,也更少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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