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建设和谐社会应当处理好的八大关系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15 日 | 文章来源:人民网

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这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还会大量存在,不和谐及矛盾、冲突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实事求是。既要以唯物主义的态度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正确地看待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存在;同时,又要认真努力,采取扎扎实实的、有效的措施来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实现社会的相对和谐。对于和谐社会,要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才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所以,当前在确立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时,要有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不要任意拔高,随意曲解和谐社会的含义;同时,又要以弘扬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为契机,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形成一个上下团结、全党一心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二、正确处理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文明秩序的构建是依靠法治精神来推动的,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其中,法律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务。要做到法律之间的和谐,就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按照科学的精神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核心作用。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所以,要保证法律的和谐,首先是要保证宪法与一般法律之间的和谐。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以宪法作为判断人们行为对错的法律依据,对于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通过建立合宪性审查机制来予以审查,撤销和废止各种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当前,应当将法治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看待,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社会的价值和意义,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三、认真对待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当前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增长和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急剧增加、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一特殊时期,由于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依靠传统的管理手段必然不能很好地解决新的问题。目前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主要原因有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国企改制、职工维权等等。这些问题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必须认真对待,但是,也不可惊慌失措,如临大敌。要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看成是社会常态事件,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待群体性事件首先要采取疏导的办法,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其次,群体性事件出现后,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及时平息群体性事件及其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最后,要教育全党和全体人民,以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重,对党员干部要进行党性教育,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把对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在这个问题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妥协,必须要旗帜鲜明。

四、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在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来合宪、合法地行使国家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要保证国家机关之间的和谐关系,就必须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享有监督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也要坚持依法办事,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决抵制各种不合法的外在因素的干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努力建设和谐的政治秩序和管理秩序,有必要在制度上建立和健全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权限争议机制,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准确地界定不同国家机关所享有的国家权力,及时和妥善地解决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限纠纷。

五、正确处理坚持原则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传统的计划体制的弊端有了正确和清晰的认识,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出了一条新路。事实证明,这种探索和改革尝试在许多领域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改革开放的力度和深度也随着各种改革开放措施的大见成效不断有所发展。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毕竟我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总结,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和探讨。不改革没有出路,但是,盲目地出台一些激进和草率的改革举措,其产生的危害性也是很大的。我们既要反对固步自封,借保留传统为名,反对改革,阻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也要保持清新的头脑,不能为改革而改革,特别是要警惕少数人借改革之名,干着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事情。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这个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是不允许借改革之名予以放弃的。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任何时候,人民群众的利益都是首位的。我们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绝对不能允许共产党人站在与劳动群众对立的立场上,对劳动群众、对普通的劳动者视而不见、漠不关心。要教育全党同志,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六、处理好增强综合国力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关系。我国国民经济随着改革开放二十年的稳步建设,已经迈上了良性、健康、快速和有序的发展轨道。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上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今天所具有的综合国力也是全世界都公认的。但是,在不断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也要注意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注意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包括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精神生活。如何在发展经济、增加综合实力的过程中,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实施效果仍然不是太理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劳动者的生活质量问题。我国的劳动力廉价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许多地方的对外开发区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的加工厂,劳动力的价值低得惊人。当前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劳资纠纷很大程度上起因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另外,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税收激励机制等等。一些问题虽然只涉及一部分人或者是少部分人的核心利益,但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对这些问题必须从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增强综合国力与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关系等面加以妥善解决。

七、正确处理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与繁荣发展的关系。建国以来,我们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坚定的政治方向,不断地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正确道路。邓小平同志曾经反复提醒我们:在中国只有走社会主义这条路才能救中国,走其他任何一条道路都行不通。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近百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之路上作出的必然选择。我们要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

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赢得中国人民的支持,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对旧的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实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这是最成功的一条经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大威力就在于它可以在制度上有效地防范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到私人手上,从而危及政权的经济基础。在土地问题和所有制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牢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特别是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任何时候,也不能因强调繁荣发展而放弃了我们在基本经济制度上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八、妥善处理好在国际关系中"韬光养晦"与以我为主的关系。当前,我国在处理对外交往关系中正在采取越来越积极主动的态势。应当说,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直是建国以后我国在外交领域处理与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当然,由于世界风云急剧变化,国际社会的政治格局也在随时发生变化,特别是从冷战时期发展到现在美国一强独霸世界的格局,在这种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下,既要坚持审慎的态度,首先立足于管好自己的事情,同时,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地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友好关系。"韬光养晦"固然重要,但是,在国际交往和国际斗争中,一味地采取守势,常常会使得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容易被人牵着走,无法掌握主动权。事实上,在国际交往和国际斗争中,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包括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都是自身实力的体现。各国在国家交往和国际斗争中,都会采取战略和战术上的有效手段,来使国际关系的格局朝着符合本国最大利益的格局和方向发展。所以,要建设和谐的外交关系,必须要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有所作为。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个民族的复兴都不是别人赋予的,而是靠自身的艰苦奋斗、奋发图强获得的。中国要真正地在国际事务中有所作为,特别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除了依靠我们民族所具有的传统美德赢得世界各国人民的信任之外,更重要的还需要我们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来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国际交往和国际斗争的实践中,以自身的实力、努力、信心、诚信来建立自身的威信,赢得他国的尊重和应有的国际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莫纪宏)

相 关 新 闻
· 贯彻科学发展观 努力推进县域和谐社会建设
· 《人民日报》: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