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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19 日 |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由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第二届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日前在京举行,来自中国及欧盟的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263人出席会议。与会者围绕社会治理创新这一主题,取得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果,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良好的社会治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深入研究社会治理规律。既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各国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又要注意从国情出发,走适合本国发展特点的社会治理创新之路。这对社会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为必要。抓住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这个关键,把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满足公众需要,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重点。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把保障社会公正作为关键。与会者认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政府制定社会治理政策的基本点。理顺社会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会者强调,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作为重点。统筹兼顾改革、发展、稳定,统筹兼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国内与国外的发展,统筹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等,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基础。只有把公共权力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使之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才能不断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实现社会善治。因此,政府要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法律理念、体制,进而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五、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把扩大公民参与作为手段。从根本上说,社会治理是关于一个国家如何运转的最根本性的变革,它不但关系到公共部门内部的正常运作,而且包括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包括公共机构、权力部门和私营部门相应的作用。要坚持公开化、责任制与增强透明度的原则,改变公共部门的运作方式,并把它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满足公民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

六、加强公共行政改革,不断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公共治理和谐,而要实现公共治理和谐,必须进一步改善公共治理的原则、结构、机制及手段等。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必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服务型政府,不断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要以公共财政为保障,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能力、危机处理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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