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国家大局 思想理论 市场经济 民主法制 学术思潮 科学技术 中外历史 干部教育
当代世界 参考文摘 社会观察 党的建设 文化教育 军事国防 文学艺术 特别专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再认识 丁元竹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十一五”时期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表明我们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上务实的态度和清晰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但又需要脚踏实地,努力从实际,从当前做起。

以满足社会需求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完善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十一五”时期,要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矛盾,来完善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矛盾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滞后之间的矛盾,具体说来,如,我国就业长期处于高压状态,社会保障不完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薄弱,教育普及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社会事业落后,“两基”目标尚未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文化设施十分匮乏。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满足不同群体享有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不利于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十一五”时期完善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要从满足人民不同群体的利益的不同需求,解决具有挑战性的社会问题出发,建立各项制度,制定各项政策,完善各项法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十一五”时期,我们要通过公共财政支出来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目标的实现。在保证我国政府机构和公共事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共支出必须对市场失灵情况下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对各类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项目提供必要的财政援助。政府财政支出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公共财政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的支出内容必须以“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标准来严格界定和严格规范;根据我国的特点,在诸如基本住房、教育、就业培训等领域设立开发基金项目,通过面向非营利组织招标,通过非营利组织管理项目,提供公共服务;设立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若干公共资金项目,鼓励国内外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社会发展形势,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应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其按接受社会公共服务人数平均的费用逐步增长。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要向落后地区倾斜,向社区建设领域倾斜,向社会福利等部门倾斜,确保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以及对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等部门的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快于其他地区和部门。

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应对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加速产生的社会问题

国际经验表明,社会问题的产生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深加工化和重型化日益明显,这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信息化和深加工化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缓解资源供给的压力;同时,深加工化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缓解全社会的就业压力。同时,重型化的趋势也有利于促进工业结构升级,壮大国家的经济实力。但这三个新趋势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尤其是重型化趋势会带来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增大就业压力。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工业化的“重度”趋势和“资本增密”的进程,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将进一步突出,从而导致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进一步降低,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明显降低。这将使本已严峻的就业矛盾更加尖锐。二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艰巨。据测算,我国城市化年增长速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有1300万农村人口需要转移,其中大约有800万为劳动力,需要在城市寻找就业岗位。这样,“十一五”时期就需要转移4000万个劳动力。如此巨大的转移规模,再加上工业结构升级“挤出”的失业人员,隐含着一个很大的就业矛盾。我国工业化加速过程中造成的失业、养老、医疗、病残等社会福利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以及人口迁移造成的就业、贫困、住宅和其他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问题是这个历史阶段中的必然现象,同时,又是我们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一起解决。历史的经验证明,任何单独一方都不可能解决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共同参与来应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产生的社会问题,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将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活动中来。“十一五”时期,要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考虑实行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可以根据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型,如卫生、教育、科研、慈善、社区、文化、福利等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鼓励从事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对于有一定政治企图,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组织制定相应法律予以限制。对于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政府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总的思路是:“放开一大片,限制一小部分”。 “放开一大片”,即放开服务类社会组织,让它们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政府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以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限制一小部分”,限制有政治企图或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保证社会有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维护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保护好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组织“管办分离”,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要进一步转变、规范和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从公益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保证者,从直接拥有和管理转变为制定规划规则和监督评估;深入研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和办法,改变“所有者”和“举办者”于一身的状况,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政府和高水平社会中介组织共同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认证体系。要进一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领域管理的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改革纲要,统一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改革进程。事业单位,特别是社会发展领域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思路应该是: 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在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前提下,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打印本页
好友推荐
发表观点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学习时报社 电子邮件: xxsb@263.net 电话: 86-10-628051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200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