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新规定:投票表决地级党政“一把手”  

    从7月1日起,《中共甘肃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市(州、地)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表决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对市(州、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这项新出台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省委全委会委员凡与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实施回避。省委全委会委员对提名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某些情况不清楚或不了解,提出询问或质疑时,由有关部门进行说明或解释。在审议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可提请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暂缓表决:省委委员意见分歧较大,且持反对意见的人数相对较多的;省委委员反映提名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有组织不掌握的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影响人选任职,一时又难以查清;发现省委委员、提名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以及其他人员用不正常的手段干扰审议或表决,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可能影响对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任用的其他情况等。《办法》规定,省委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省委委员到会,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人民日报》 2002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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