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用干部  

    干部用不用,投票来决定。在浙江省,全委会、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任用干部,推进了干部任用决策上的民主化进程。

    今年3月初,在浙江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全体省委委员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试行)》,并首次对拟任和推荐的9名市委书记、市长、省有关部门正职人选进行审议和表决。这9名表决人选均获通过。这标志着浙江最高决策层在干部任用决策上的民主化进程大大前进了一步。

    从此开始,除杭州、宁波以外的各市市委书记拟任人选、市长的推荐人选,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将逐步做到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会在决定各市党政正职前,必须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在浙江省,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试点面不断扩大。杭州市和嘉兴市,海宁、诸暨、越城、余杭等26个县(市、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至今,全省通过票决制决定任免的干部4222名,在讨论过程中被缓议的有88名,在投票表决中因未超过半数被否决的有5名。

    《人民日报》 2002年08月07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