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政府归位则中介有为

    去年年底,新华社的一则报道说,已连续开展17年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将退出上海历史舞台,首个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已在上海市卢湾区成立。今后,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将代替政府部门,担当企业合同信用的“评判者”。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以往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对企业的合同履行状况、社会信誉等进行评价和认定。但长期以来,这项评比活动完全由工商部门一手包办,从发展、培育到考核、认定,企业只是被动地参与。为了与国际通行的市场化信用评价接轨,上海工商部门决定退出评比,由中介组织和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承接企业信用评价,工商部门只保留制定规则、指导、监督的职能。

    企业合同信用的评定主体,从政府部门变为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这个称得上根本性的转变,将产生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最直接的正面影响是,在企业合同信用的评定过程中,将极大地激发参与企业的主动性,尽可能地消除过多的人为因素,不断提高其科技含量,使这个过程及其结果日益走向客观、公正、科学和权威。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政府部门主动归位,切实转变职能,有利于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发展,从而建立、完善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而这一点,对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尤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大多依靠政府来推动。这一普遍现象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随着实践的推进,中介组织的这种建构模式也逐渐暴露出缺陷。突出的一点,是政府部门替代中介组织的职能,与中介组织在利益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结果是削弱中介组织的独立性,抑制中介组织的正常发育,影响中介组织在活动中确立形象与权威。这个消极结果在更大范围的消极影响,则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由于中介组织的发展不足不能为生产和流通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中介服务,从而使企业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

    在政府职能转变与中介组织发展之间,事实上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因果关系。若行政权过于强大,中介组织就发育不全;而中介组织获得发展的另一面,必是行政权的合理收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介组织发展很快,中介组织在充当微观经济主体和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中介组织仍然面临着发展与规范的双重课题。2000年8月,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就强调,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于当年10月31日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等方面与挂靠单位脱钩,并改制为由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发起设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社会中介机构。但时至去年底,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依然在强调,应加快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为中介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这个意义上,解决中介组织规范的问题就是如何促进其发展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只有政府切实转变职能,中介组织才能得到健康发展。但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不愿舍弃本应由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还不仅是观念的问题,也有其他方面特别是利益上的考虑。因此,只有痛下决心,从法律上明确和规范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各自职能,切断部门权力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纽带,在领导体制、人事制度和机构设置上保障中介组织的独立性,那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和自律的职能,才能早日从大包大揽的政府部门身上转移到蓬勃发展的中介组织肩上。(滕朝阳)

    瞭望新闻周刊 2003年2月10日


国际金融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吴敬琏:要加快中介组织的建设
WTO背景下中国的政府职能和行政立法  
我国将重新审核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证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