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全国各级法院中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在全国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法官助理只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本身不具有审判权。原属法官的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等工作任务现由法官助理承担,同时,法官助理还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律师问卷等职责。法官助理的职务由各级法院院长任免,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1。

    据了解,法官助理将从年满20周岁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考核选拔,择优录取。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条件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被任命为法官。

    中新社 2002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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