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采用“摇珠”搜选机选定评估、拍卖单位  

    为确保法院执行标的物在选择评估、拍卖单位事宜上的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日前采用“摇珠”搜选机选定评估、拍卖单位,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这是全国法院首次采用此法选择评估、拍卖单位。

    据了解,宝安区法院历来重视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工作,在该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后,进一步探索执行工作的改革新路。他们从社会上福利、体育等“彩票”以“摇珠”搜选机选定得主的方式中得到启示,认为此法具有“公正”、“透明”、“高效”等特点,可以尝试用来对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单位的选择。该院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评估、拍卖程序,制定了《摇珠选定评估、拍卖财产受托单位的实施规定》,从今年6月20日起,实行全院所有民商事执行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执行庭摇珠搜选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7月3日上午,该院在执行庭首次通过摇珠来选定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标的物评估、拍卖单位,对前来参加摇珠搜选的20余家评估、拍卖单位,抽选确定了需要评估的4个不动产标的物和5个动产标的物的评估机构和需要拍卖的4个不动产标的物的拍卖机构,此次从摇珠选号到摇出中选中介机构到中介机构与法院签署委托协议,仅用了40分钟。(李南玲 孔献之)

    新华社 20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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