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记者会
活动描述
-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2011-03-10 14:42:51
- 中国网:
直播即将开始,记者们纷纷就坐。
2011-03-10 14:44:46
-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主任 何绍仁: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现在开始,本场记者会主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2011-03-10 14:58:40
- 主持人何绍仁:
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三位嘉宾,他们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先生。
2011-03-10 14:58:57
- 主持人何绍仁:
首先请李飞主任讲几句。
2011-03-10 14:59:29
- 李飞:
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对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1-03-10 14:59:41
- 李飞:
我带来两本书,使大家有一点感性认识。这一本是1984年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辑出版的第一本《法律汇编》,它收入了1979年到1984年的34部法律。另一本是今天刚刚发到全体代表手中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这里收入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39部法律、14件法律解释和7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部法律汇编1800多页,有250多万字。我想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到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今天下午我们三位很高兴在这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接受大家采访。谢谢大家!
2011-03-10 15:02:16
- 主持人何绍仁:
谢谢李主任。现在开始提问。
2011-03-10 15:02:29
- 新华社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的记者。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什么?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最重要的标志是什么?谢谢!
2011-03-10 15:02:47
- 徐显明:
我愿意回答你提的问题。你提的问题很专业,我想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都很关心。从我的角度来看,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个标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作是法律秩序,那么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2011-03-10 15:04:03
- 徐显明:
另一个标准是非常具有专业性,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调整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两个不同,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如果这个国家想构筑的主要法律部门已经构筑出来,这就是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标志。
2011-03-10 15:04:40
- 徐显明:
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的、最重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如果制定出来,我们就说这个国家法律已经形成。
2011-03-10 15:07:39
- 徐显明:
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与法律相配套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和法律相配套,我们也说这个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1-03-10 15:07:51
- 徐显明:
第四个特征,这么多的法律规范,刚才李飞主任把这两本书举起来,大家可以看1984年以前的本子是薄薄的,如果再往前追溯到1978年的话,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那时事实上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发展到今天,法律已经达到239部,行政法规有690多部,还有地方性法规有8600多部,这个庞大的数字组合起来,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我们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2011-03-10 15:08:48
- 徐显明:
所以从专业的角度看,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当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对齐备,内部协调一致,这四个方面统一起来,我们就把它叫做文本上的标准。从文本上来判断,现在我认为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所以判断是否形成,我想这两个标准可以供大家参考。谢谢!
2011-03-10 15:09:49
- 主持人何绍仁:
谢谢徐校长。请继续提问。
2011-03-10 15:11:28
- 新京报记者:
谢谢,我是新京报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表述,对普通公众来讲不太好理解,这个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对公众的影响有哪些?谢谢!
2011-03-10 15:11:45
- 徐显明:
这个问题几乎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法律体系有着丰富的内容。我们先看其表现形式,中国的法律体系就最高效力来说处在统帅地位上的是宪法。我们打比方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像什么?就像一棵大树,宪法就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也就是我们讲的七个法律部门。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这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一项制度,这样一个比喻可能就把法律体系说清楚了。
2011-03-10 15:12:41
- 徐显明:
这七条主枝是什么?也就是我们讲的七个法律部门。第一个法律部门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比如大家知道的,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法产生呢?是通过选举法产生。中央国家机关都有一部组织法,没有组织法就难以产生这样的国家机关。要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大家可能还记得2005年我们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法律都属于宪法相关法。
2011-03-10 15:14:34
- 徐显明:
第二个部门数量比较大,几乎和每一个公民直接发生联系,即民法商法部门,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债务,像大家关心的所有权等等。这部分法律在法律体系当中有七、八十件之多。
2011-03-10 15:15:11
- 徐显明:
第三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我们叫做行政法部门,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总之与国家行使行政权有关的各类法律,比如管理军事、外交、教育等等,这类法律都归于行政法部门。
2011-03-10 15:16:02
- 徐显明:
第四类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叫做经济法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这些领域的法律都归于经济法。
2011-03-10 15:16:22
- 徐显明:
第五类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叫做社会法。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最大的区别是现代国家必须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公共产品和每个人都有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社会法。
2011-03-10 15:19:31
- 徐显明:
第六类是我们法律部门中件数最少的,就是刑法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像一部法典,是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
2011-03-10 15:19:49
- 徐显明:
第七类是保证前面这些实体法实施的,我们叫做程序类法律,也就是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比如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有调解、仲裁等。
2011-03-10 15:20:43
- 徐显明:
这七个部门合起来,构成了现在的法律体系,这个内容是极其庞大的,它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如果大家想了解的话,我可以把数字做一个公布,现在的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2011-03-10 15:21:30
-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工人日报中工网的记者。我注意到近年来在立法过程当中,立法机关越来越关注民生立法,比如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把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的规定,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之一呢?
2011-03-10 15:21:49
- 信春鹰:
问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有很多,我希望各位记者能够了解,法律体系不是抽象的,不是概念,我们讲它的特点也是具体的。
2011-03-10 15:25:10
- 信春鹰:
概括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从它的形成过程看,是一个建构性的过程,它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为什么是一个目标?要放在更大的宏观背景来看,这个背景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社会一定是一个规则的社会、秩序的社会、专业化的社会,权利、义务明确的社会,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计划而且可预测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靠什么来实现?要靠法律、靠法治。所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
2011-03-10 15:25:43
- 信春鹰:
第二,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和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同步的。举一个例子,比如2007年通过了物权法,这部法律的制定经过了13年的时间。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为什么这部法律不可能在更早的时间产生呢?主要是因为我们社会发展还没有成熟到那个程度,社会关系还没有稳定到那个程度。到2007年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了自己的财产,这是和小康社会建设相关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物权法。这是法律体系形成的第二个特点,和国家的发展、公民权利的要求是同步的。
2011-03-10 15:26:00
- 信春鹰:
第三,和记者提的问题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回应社会的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关于民生立法,最多的、最大量的民生立法表现在社会法领域。为了强化民生立法,2010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社会法室,这也是加强社会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2011-03-10 15:26:22
- 信春鹰:
关于保障民生的立法,可能体现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比如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社会法,也可能涉及到经济法。刚才记者提的问题涉及到刑法。我们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个民生的视角,目的就是要保护民生的福祉,使大家生活得更幸福。
2011-03-10 15:27:48
- 信春鹰:
第四,法律体系是分层次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个特点适应了我们国家幅员广大、各地的情况有差异的现实,这样的法律体系既符合不同层面的社会治理的需求,同时又能维护法制的统一,当然我们还可以概括其他的特点。谢谢!
2011-03-10 15:28:50
-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
谢谢,我是人民日报记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很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或不一致,是不是要修改或者清理?另外,现在各方面工作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果?谢谢!
2011-03-10 15:29:10
- 李飞:
你刚才提到了法律和法规清理问题,实际上立法活动包括立、改、废三个方面。过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重视制定法律,同时也适时地修改和废止一些法律。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了使法律体系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就有必要对法律和行政法规适时地进行清理。这项工作从2008年开始就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直接负责这项工作。
2011-03-10 15:29:43
- 李飞:
2009年,我们集中对现行法律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清理。首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动对现行法律中存在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组织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军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他们各自的工作领域对现行法律中需要清理的问题进行梳理。
2011-03-10 15:33:50
- 李飞:
清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包括一些决定实际上已经失去效力了,不再适用了。二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状况了。三是法律制定有先后。法律制定时间不同,存在对相同事项会有规定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通过清理把这些问题解决掉。
2011-03-10 15:34:11
- 李飞: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两个决定:一是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二是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采取了打包修改的办法,在立法技术上也是第一次采用,修改了59部法律当中的141个条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做到了和谐统一。
2011-03-10 15:34:30
- 李飞:
2010年又集中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安排,其后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已经若干次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集中进行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去年这项工作已经完成了,今天上午吴邦国委员在报告中已经讲到了。
2011-03-10 15:37:04
- 李飞:
今年1月8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修改了107件法规中的172个条款。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废止了45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1417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全面完成。我们说,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这个层面来讲,这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做到了内在和谐统一,总体上这个目标实现了。谢谢你。
2011-03-10 15:37:20
- 印度时报记者:
我是印度时报的记者。中国已经开始采取调解的程序,在立法中也非常重视调解,请问是不是有利于加强基层的民主?
2011-03-10 15:40:32
- 信春鹰:
关于调解的问题。调解是中华法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种冲突解决方式。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对调解的作用给予进一步的重视。我们2010年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实际上把原有的调解手段法制化、上升为法律。调解的主要功能是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大家平心静气,用这种协商的手段通过互相的理解和谅解,达成对纠纷解决的一致。无疑调解的推广、调解的强化,调解的法律化会加 强基层民主。
2011-03-10 15:43:12
- 京华时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京华时报的记者,作为一名都市报的记者,我非常关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我注意到目前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执法问题的情况可能还是比较突出,我想请问在下一步如何解决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在执法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谢谢!
2011-03-10 15:43:46
- 李飞: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行之。实际上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四句话、十六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1-03-10 15:44:26
- 李飞:
这四句话实际是两层含义:一层是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使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法可依,纳入法制的轨道。另一层面,我们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必须要执行,如果违反了要予以追究。我理解这十六个字是完整的有机整体,就像我们说的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都是一个大问题。
2011-03-10 15:45:26
- 李飞: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候更强调后三句话,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全社会对法律的执行情况更加关注,这些年我们制定任何一部法律通过的时候都强调要保障法律的执行。实际上不光是立法,也非常强调法律的执行。
2011-03-10 15:45:52
- 李飞:
我回想了一下,怎么保证法律执行至少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过去法制不完备,所以对遵法、守法的意识比较淡薄,首先要在全民当中进行法制教育。到现在我们已经连续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也就是25年过去了。今年要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通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可以说从老人到小学生都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公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从来没有这么强。同时广大干部、公职人员这些年也都通过各种内部考核掌握法律知识,经过各种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现在我们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方面比起若干年前,或者再早都有很大的进展。首先是法律培训、普及法律是一个大前提。
2011-03-10 15:46:22
- 李飞:
第二,要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保证法律的实施。我们特别强调,广大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保证法律实施最重要的一部分人。所以这些年,这些方面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度,首先是人大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监督他们的工作人员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些年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两高”的工作报告,就公正执法方面的专题听取报告。各级人大按照监督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律办事。
2011-03-10 15:46:39
- 李飞:
再有,我们还有很多其他的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的纪律检查,行政上的纪律监察,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法,有一个监督体制。除此以外,怎么防止执行法律的不作为、乱作为,在法律上设置了一些救济渠道,比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按照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侵犯公民权力的都有救济手段。
2011-03-10 15:50:16
- 李飞:
总的来说怎样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确实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严,自觉地执行法律、遵守法律。我想经过共同努力我们的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好。谢谢!
2011-03-10 15:52:00
-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记者。我的问题是2010年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个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更好地完善它?谢谢!
2011-03-10 15:53:49
- 信春鹰: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任务,因为社会生活没有止境,所以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没有止境,社会的发展永远会给法律体系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2011-03-10 15:54:55
- 信春鹰:
从现在来看,2010年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个体系进行完善: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我刚刚了解到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为什么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有效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不那么有效、不那么合理,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2011-03-10 15:55:14
- 信春鹰:
2011年我们要修改的法律,比如预算法,大家都很关注。预算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对预算法的修改,相关单位正在进行中。另外还有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主要是解决职业病鉴定的机制和体制问题,使职业病的鉴定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此外,还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改。
2011-03-10 15:55:36
- 信春鹰:
二是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法律规定有时候比较原则,很多法律法规的落实要靠配套法规的制定。2010年我们做了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我们发现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要转化为社会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非常细微、非常复杂,哪一个环节的规则没有到位,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所以配套法规的制定也是我们要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任务。
2011-03-10 15:55:54
- 信春鹰:
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制定法律也是永远没有尽头的工作,因为总会有新的问题被提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调整。2011年我们要制定的法律,大体上有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我们还要制定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是一个非常现代的概念,农业社会不需要这样一部法律,它是和现代生活相关的。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关注精神健康,强调政府服务和政府责任,使每个人不仅物质上富裕,而且精神健康,幸福指数提高。另外,今年还要制定出入境管理法,这也是和我们国家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出境和入镜人员都大幅增加有现实联系的。所以根据社会需求制定新的法律也是我们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方面。
2011-03-10 15:56:14
- 信春鹰:
总之,完善体系需要我们做很多的工作。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的工作应该说更有挑战性,立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剩下的需要用法律调整的都是难度很大的问题,所以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应该说是非常艰巨的。谢谢!
2011-03-10 15:56:26
- 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光明日报和光明网的记者。刚才信主任谈到,2011年还有一些修改法律的计划,据我们了解,在2011年还有一部与民生关系非常密切的法律,就是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启动了修改程序。我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何时上会审议?能否介绍一下修改的主要内容?谢谢!
2011-03-10 15:56:46
- 李飞: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今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后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财税方面的立法。刚才你提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就属于这方面的内容。同时,今年立法计划中,还打算制定增值税法。国务院在3月初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草案,目前还没有正式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之前,我们参与了有关工作,据我所知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提高起征点,也就是个人缴纳所得税工薪收入所得的免征额。现在执行的是20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03-10 15:57:14
- 李飞:
另外,现在都对职工实行“三金”,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另外扣除500元,实际上个人收入达不到2500元,按照现在规定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要提高起征点肯定比这个数要高,因为这个草案还没有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所以我还不能准确地回答你。
2011-03-10 15:59:19
- 李飞:
另外还涉及税率幅度的调整。现在实行超额累计税率是九级,可能从更合理的角度要减低纳税人的负担,会有适当的合并。这个重大举措是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在初次分配方面加大公民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前几天,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都谈到了。我所知道的就是这些情况。谢谢你!
2011-03-10 15:59:33
- 今日美国记者:
我是来自今日美国的记者。我对你们展示的这两部法律汇编印象非常深刻,现在使用的比过去那本厚得多。我的问题涉及到一些个案,包括刘霞、刘晓波、高智晟,以及一些律师的个案上,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解释就对一些人进行羁押,中国现在是不是越来越多的使用相关的手段?
2011-03-10 15:59:53
- 李飞:
我来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刚才这位美国记者提到的问题,我想在其他场合都反复提到过,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可能都作过回答。我再重申一下。刚才你提到的若干人,其中有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所以按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们对有关律师执行和履行其职务有律师法给予充分的保护,不存在你刚才说的这种问题。谢谢!
2011-03-10 16:02:02
- 深圳卫视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来自深圳卫视的记者。作为被全国人大特别授权的经济特区立法在过去的许多领域都是率先探索,可以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未来经济特区立法还应该发挥哪些作用?应该在哪些方面继续先行先试?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问题,据我所知,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就前海的开发多次到深圳进行立法调研,请问现在的进展情况如何?有没有一个确切的立法时间表?在人员出入境、金融管理、司法管辖权等方面会不会有重大突破?谢谢!
2011-03-10 16:03:07
- 李飞:
刚才你提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经济特区立法的问题。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经济特区立法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九十年代初,根据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曾经作了三个授权决定,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及其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根据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这些年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包括海南省,充分运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到目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现行有效的是237件。
2011-03-10 16:03:35
- 李飞:
这些经济特区法规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在某些方面作为先行先试可以变通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些年经济特区法规在不少方面,主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方面,为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进行了前期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11-03-10 16:04:01
- 李飞:
刚才你提到的,现在经济特区走过了30年,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特别是国务院已经批准了深圳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开发合作区的规划。这也是特区在新的实践中的一个新平台,从今后来讲,全国在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像深圳、珠海和其他经济特区,今后还要继续引领经济体制改革,要在先行先试方面走出新的路子来。我个人觉得主要还是集中在经济发展领域,但不限于这个,特别是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方面,应该可以为国家今后社会管理创新,在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可以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2011-03-10 16:04:14
- 李飞:
至于深圳什么时候通过你刚才讲的条例,这主要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展程度。谢谢。
2011-03-10 16:05:29
-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请问目前衡量我国立法质量的标准有那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什么措施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基本原则,今后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谢谢!
2011-03-10 16:05:57
- 李飞:
提高立法质量的问题,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来始终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只有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使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
2011-03-10 16:07:17
- 李飞:
怎么衡量提高立法质量?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要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制定法律首先要符合客观规律。其次,能够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我们党的方针政策要通过法律把它固定、确定下来。法律要体现以人为本,所以要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法律也要符合我国的实际,不能超前,也不能落后。法律要有可操作性,这些都是我们提高立法质量需要达到的方面。
2011-03-10 16:08:04
- 李飞:
你讲到今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进一步抓好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这些年我们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法律的质量。有以下几个方面是我们通过长期探索积累的经验:第一,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大家可能都注意了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审议的30多部法律,在初审作了说明后,都及时通过中国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际上不光是大陆,连港澳台地区有很多热心的同胞提出意见。比如这次制定车船税法,我们就收到了来自港澳台的一些意见。我想可能因为他们在内地有投资、有车辆,他们也关注这个问题。在2006、2007年制定劳动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时候,通过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当时仅劳动合同法就有19万多条意见,本届全国人大以来30多部法律现在我们统计了一下有几十万条意见,其中车船税法草案就有9万多条意见,我们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地对立法工作的参与。
2011-03-10 16:08:18
- 李飞:
除此以外我们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这是我们法制工作委员会惯常的做法,一部新的法律草案提起审议以后,我们要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请他们组织当地各个方面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把意见汇总给我们。还发到所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机构和与法律内容有关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来征求意见。我印象每一部法律草案至少要发2000份以上的法律草案,到刚才我说的范围征求意见。
2011-03-10 16:13:40
- 李飞: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还深入基层,直接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叫“三深入”,即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我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去年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们到了七、八个省,直接到县以下的地方进行调研。我们跑了30多个村,和几百位农民进行交谈,还请了14个省来自于村里的人大代表到北京,听取他们的意见。再举一个例子,1988年在制定烟草专卖法时,为了能够深入了解烟草的种植、一直到生产销售。我们跑了产烟和种植烟草的大省,看了他们的烤房、收购站等。其他的法律我们下去调研就更多了。这些都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非常好的形式。
2011-03-10 16:13:55
- 李飞:
另外还有一个措施,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270多万人,他们生活和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对一部法律中间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有深刻的体会。这些年我们采取了有效措施,首先把人大代表对立法提出的议案、建议和安排立法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对领衔提出立法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沟通,再召开有关座谈会、论证会的时候都请他们到场。我们下去调研的时候,都请当地各级人大代表来参加座谈会。特别是去年修改代表法时,我们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都发送了草案,请他们提出意见。我们有各级人大代表,他们能够把人民群众当中所思所想反映到我们立法机关。
2011-03-10 16:14:06
- 李飞:
第三,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我们每制定一部法律除了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还要在法理上、理论上站得住,所以召开了很多座谈会、论证会。我们还到国外考察,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
2011-03-10 16:14:20
- 李飞:
第四,我们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各个方面要求立法的很多,有限的立法资源怎么能够把急需的重要法律提到立法日程上来,我们在进行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时候对立项进行评估,这也能够保证立法的质量。
2011-03-10 16:14:36
- 李飞:
第五,我们还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的工作,去年搞了试点,今年要正式开展。法律通过后,要回过头来进行后评估,看看立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可操作性,还有哪些不符合当时立法时的情况,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及时修改完善。
2011-03-10 16:14:50
- 李飞:
第六,我们还聘请了一批语言文字专家,有一个语言文字专家委员会,在法律语言规范化方面进行把关,凡是临近提交表决的法律文本都请他们最后把关。
2011-03-10 16:16:14
- 李飞:
第七,我们内部总结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立法技术规范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因为法律语言使用和体例结构有特殊性,为了使我们的法律能够让大家看得懂,体例结构,包括语言使用要保证质量,这些年我们还制定了内部使用的立法技术规范。
2011-03-10 16:16:31
- 李飞:
从这些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通过上面讲的这些具体措施,特别是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我们的法律能够制定得更好。谢谢!
2011-03-10 16:16:44
-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的记者。请介绍一下“十二五”时期,我国立法规划和立法的重点。谢谢!
2011-03-10 16:17:00
- 信春鹰:
“十二五”期间肯定会有一些新的立法项目,重点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是“十二五”期间很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的一个问题。我们都有一个共识,就是经济发展的模式、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已经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使命,不完成这样的调整和转型,我们现在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很重要的一些元素,比如用法律来鼓励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鼓励科技进步,这都是法律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的内容。
2011-03-10 16:18:28
- 信春鹰:
第二,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两会”期间,不管是政协委员,还是人大代表,大家都在热烈讨论一个问题,怎样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缩小贫富差距或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我们人大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希望通过国家法律调整手段,能够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
2011-03-10 16:18:46
- 主持人何绍仁:
谢谢。本场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嘉宾,谢谢大家的光临。
2011-03-10 16:19:00
- 中国网: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
2011-03-10 16:19:23
图片内容:
- 会前现场
- 中国网做好直播准备
- 与会代表步入会场
-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主任何绍仁主持记者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 新华社记者提问
- 新京报记者提问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回答记者提问
-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
-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 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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