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活动描述
- 3月12日晚20:00,新闻中心邀请5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与网民在线交流。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中国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显,男,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副校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吉林省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9-03-11 10:57:45
- 中国网: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宋鱼水,女,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一级法官。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先后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模范法官、首都巾帼十杰等荣誉称号。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修改《专利法》、《商标法》,简化专利、商标确权纠纷处理程序的建议;
2、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建议;
3、关于法院知识产权人员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4、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建议。
2009-03-11 10:58:11
- 中国网:
河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李其宏,女,汉族,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曾任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庭长。曾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维护妇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修改毒品犯罪的议案;
2、关于修改刑法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
3、关于对抢劫罪进行修改的有关建议;
4、关于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进行修改的议案;
5、关于制定刑事证据法,建立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的议案;
6、关于加强网络管理的建议;
7、关于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复学问题的建议;
8、八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9、关于解决法“断层” 问题的建议;
10、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定的建议;
11、关于适当提高法官职级待遇问题的建议。
2009-03-11 11:03:23
- 中国网:
广东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陈舒,女,中共党员,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在陕西省黄陵县桥山公社张寨大队插队知青、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历任干部、法院秘书、审判员、副院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获广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年期间,共提出议案、建议30件,其中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6件。特别关注物权法、劳动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食品安全。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拟提出的建议:
1、关于修订《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建议;
2、关于从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出发尽快建立经济和社会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议;
3、关于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设立劳动者经济补偿基金的建议 ;
4、关于修改民诉法、刑诉法实行三审制的议案。
2009-03-11 11:03:53
- 中国网: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庆宁,男,壮族,民建会员,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广西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多年来,刘庆宁积极建言献策,共领衔提交议案4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0多件。其中关于尽快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农民权益保障法、自然保护区法、社会保障法、海岛保护法、战略储备法和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律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采购法等28件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海域使用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港口法、公务员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5部法律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2009-03-11 11:04:42
- 主持人 赵立兴: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晚上好!继前三次“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收到良好效果、获得众多网友积极响应后,“代表在线”活动再一次跟广大网友见面了。目前备受关注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已进入第八天。昨天上午,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是会内会外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广大网友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为此,大会新闻中心邀请到7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2009-03-12 20:00:04
- 主持人 赵立兴:
现在我把7位代表介绍给大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宋鱼水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贾春梅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代表。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代表。
2009-03-12 20:00:15
- 主持人 赵立兴:
与前三次“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的问答方式相同,本次依然是7位代表与10家网站的网友进行交流,轮流回答网友的问题,其他代表可以做简单补充。下面第四场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开始。首先请中国网提出网民的问题。
2009-03-12 20:01:23
- 中国网网友 英雄本色:
通过今年对“两高报告”的解读,代表们感觉印象最深的是哪个方面?相比去年的两高报告,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2009-03-12 20:01:37
-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春梅:
2008年,检、法两院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各项工作实现了新进展,成果丰硕,亮点很多。我感受最深的是以往的“两高”报告都比较强调司法权威,强调司法处罚的权威,这次强调的是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两高”报告中都提到这句话,这个转变是执法观念上的转变,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充分体现。
2009-03-12 20:03:15
- 贾春梅:
大家知道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把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全力维护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责任,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从高检院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有一组数字格外的引人注目,那就是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完善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达到了27630次,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的是20198件,增加了15.9%。
2009-03-12 20:14:40
- 贾春梅:
法院的报告也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突破1千万件,审结案件数量是1978年的19.5倍,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各种非法干扰,加大了监督的力度,累计执结有财产案件262189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总数的79.24%,累计执结标的额约达到2357亿。和去年相比,今年检、法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2009-03-12 20:14:56
- 贾春梅:
检察工作继续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重点关注和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严肃查办社保、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步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体现了便民、利民、司法为民,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和执法人员、检察人员的执法档案制度,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筑牢司法为民的一线平台。
2009-03-12 20:15:11
- 贾春梅:
法院的审判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时提出了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进一步优化审判和执行职权的配置,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执行行使审判权。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全面推行巡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心和支持检、法的工作,为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而共同努力。谢谢大家。
2009-03-12 20:23:14
- 主持人 赵立兴:
就这个问题,我们其他代表是否要发言的。
2009-03-12 20:23:27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显:
我非常赞同贾春梅代表的评价,我想补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给我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在2008年全国法院系统工作的主旋律非常的鲜明,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我觉得这个主旋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
2009-03-12 20:27:27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听央视网网友的问题。
2009-03-12 20:27:46
- 央视网网友 小罗:
我听说您组织16名律师成立全国首家“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拿出20万元资金,设立多部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在湖南、北京等地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您的联合律师事务所不仅为农民工花费20多万元,自己还减少收入100多万元,您周围的人就一点怨言没有吗?毕竟律师事务所是个盈利机构,你们全体事务所的人都只靠信念活着吗?
2009-03-12 20:28:52
- 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这个律师事务所16名成员是自愿提出来的,自愿来做这项工作。近年来说,我周围的其他律师也没有怨言,我没有碰到过。从实际来说,后面问题越来越多了,那么一般来讲,是没有怨言的。就律师事务所来说,不是一个盈利机构,也不是靠信念就能够活。但是人的信念还是要一些的,作为律师来讲,那么作为农民工需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在那个时候你就要援助他,不仅需要你的援助,在这个时候你就有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的价值远远超出20万元甚至更多的经济价值。所以我对这项工作很愿意投入,所以我们能一直坚持下来,每年都投入一定的资金。
2009-03-12 20:29:12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一个问题给中新网的网友。
2009-03-12 20:29:39
- 中新网网友 江苏有问人:
张院长,我想问如果您下面的法官审判错了您将如何做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利,纠正错误呢?能告诉我如何才能让法院纠正错误吗?
2009-03-12 20:36:47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显: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人民法院针对申诉的案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维护已经生效的正确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便于老百姓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安排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另一个原则是坚持有错必纠,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及时正确地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为老百姓讨回公道。
2009-03-12 20:37:02
- 张文显:
如何从源头上防止错案?我想有两点:一是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法官认定事实的能力,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化解矛盾的能力。再一个是一旦出现错案,就实行责任倒查,在纠正错案的同时,严肃追究办案人的责任。
2009-03-12 20:37:19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法制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0:38:04
- 法制网网友 天天法之光:
陈代表提议三审终审,请问您提议的出发点是什么?中国案件那么多,如果三审终审的话,势必会让法院更忙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2009-03-12 20:52:19
-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陈舒:
非常感谢法制网的网友关注我提的三审终审的建议。其实我想提这个建议,恰恰是想解决网友提出来的现在法院太忙了、案件太多了这个问题。现在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也是应接不暇,为此民诉法在07年修订的时候,对于再审这块程序做了专门的修订,可见再审问题的严重性。现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它的程序性仍然是不够严密,而且还有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说认为法院已经终审的判决可能有错误,才能提起再审。这种情况实际上非常有损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就是外面讲我们的判决经常是终而不终,这对法院判决的威信和公信力提出了挑战。所以我们提出来实行三审终审,提出三审终审关键有几个方面:一是希望解决法律适用的平衡性问题。
2009-03-12 20:52:39
- 陈舒:
我想这次最高法院的报告里也讲到这个问题,要努力使得我们的法律适用达到一贯性或者有一个平衡。因为现在很多提问题的认为同样的事情为什么判决不一样,这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到了三审,省高院这一级,起码在省高院管辖的范围内,我希望他对法律适用问题能够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我们提出三审以后,提出上诉的相对的不是终审程序,保住了上诉权权力。这样我就解决了我们现在审判监督,说已经终审的判决有错误,但是可以改,这样会保护法院的权威和判决。
2009-03-12 20:52:56
- 陈舒:
第三点,我还提出了对于那些无理上诉的,要通过高额的违约处罚金,要通过律师费的支付、诉讼费的支付等市场经济手段对哪些明知自己违约违法,还要坚持浪费诉讼资源的,进行一些处罚措施。所以,我们提出三审终审恰恰是想让法院的案件减少,而不是想让法院的案件增加。
2009-03-12 20:53:21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中国广播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0:56:45
- 中国广播网网友 小泥鳅:
刘代表,您提出了关于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的议案。您认为这个“欠薪罪”的增设,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2009-03-12 20:56:56
-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刘庆宁:
这次会议我提了一个议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的议案,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起到相对规范的作用。但是现在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对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还是法律知识都处在弱势的地位,其中还涉及到收集证据等问题,这样的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
2009-03-12 20:57:18
- 刘庆宁:
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修改《刑法》,对现实情况中的“老赖”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提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同时这样规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009-03-12 20:57:34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国际在线网友提问。
2009-03-12 20:57:54
- 国际在线网友 小花开了:
请问宋鱼水代表,在审理经济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有哪些方面的压力?怎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呢?
2009-03-12 21:12:59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宋鱼水:
难度挺大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审理经济案件我觉得压力比较大,但是我肯定是公正地判案。还有就是怎样处理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职、权等等方面,的确有这个现象,我会给当事人做很充分的回答,我跟他说,这个案件肯定你们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但是最关键的是希望你们在诉讼当中,把案理的诉讼展现出来。
2009-03-12 21:13:12
- 宋鱼水:
当案理展现出来的时候,以及到案子审判结束的时候,在这个过程当中,我给他们讲了几点:第一,因为诉讼时间很有限,打官司要有什么样的速度,什么的时限。第二,因为法官毕竟是要带着法律的的学问来解决案件的。对一个经济纠纷案件,我能不能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和掌控,比如对公司的破产问题等等、股权转让等等一些问题。
2009-03-12 21:13:28
- 宋鱼水:
另外,经济快速发展,法律也在跟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能否在法律层面,就经济展现的法律需求有一个掌控,比如我站在学术的角度,站在有社会阅历的法官角度来采纳,所以我们经常会充分的调动当事人对经济的理解,对法律的理解,积极地判断问题,最后的结果我会进行补充。所以诉讼的过程也是当事人感受法律的过程。我有一句话说“一个案件让当事人感受一种觉悟。走向社会后,最终在当事人心中和在我们的心中形成习惯,所以公正的司法虽然有一个过程,但公正的明天依然充满希望。”
2009-03-12 21:13:49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人民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1:13:56
- 人民网网友 85岁维权老太: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文显院长您在报纸上公布了电子邮箱,请问您对邮寄的申诉材料是怎么样处理的?您亲自看吗?
2009-03-12 21:14:11
- 张文显:
在去年人代会期间,吉林日报的城市晚报报纸发起了一个征集民意代表的活动,我当时非常乐意地接受了邀请,作了一名民意代表,并在报纸上公布了我的电子邮箱。我这个民意代表在这个位置上是被动的,主要是社会各界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我的邮箱里面发材料。我通常是这样的,如果是举报法院内部法官的违法违纪问题,我亲自来约批、亲自受理。如果是一般的案件,就批转相关的法院或者我们院内的审判庭室来处理。
2009-03-12 21:14:30
- 张文显:
如果是有关政府或者其他社会方面问题的,就转给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我不能说每一封邮件都看,但重要的,我都是亲自看。我的法官助理也是非常负责任把这些材料分门别类送给我,我再重点来看,对重要的东西做批示。
2009-03-12 21:15:50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新华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1:16:06
- 新华网网友 浪迹江湖我无恙:
贾春梅代表,女检察官好当吗?你当检察官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2009-03-12 21:16:22
- 贾春梅:
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女检察官的关心。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对女检察官的甘苦有一定的了解。的确是这样。做一名称职的检察官是不容易的,做一名称职的女检察官就更不容易了。大家知道,职业女性在工作的同时,还担负着生儿育女、照顾家人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2009-03-12 21:16:52
- 贾春梅:
有的时候我感到自己很累,甚至有撑不住的时候,但我没有丝毫的懊悔。因为作为一名女检察官,我感到很自豪,同时作一名优秀的女检察官也是我的追求。我感受最深的是工作和家庭总是很难协调起来。30年来,我在工作上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对家庭有太多的遗憾和抱歉。我经办了数以千计的案件,这当中有一般案件,也有重大疑难案件或者颇具影响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我都能够认真对待,如履薄冰,全身心投入。
2009-03-12 21:17:05
- 贾春梅:
无论遇到什么情况,总是恪守职责,客观公正,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不敢有丝毫的懈怠,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由于女人特有的细腻和对工作几近苛刻的要求,我常常是昼夜奋战,遇到大要案的时候,也是经常连续几个月不能回家,全身心的投入到办案当中去,使办案的质量保持着比较高的水平,工作也始终保持了比较高的水准。
2009-03-12 21:17:18
- 贾春梅:
为此,各级组织给了我很多的荣誉和鼓励,使我受到很大的鞭策。我不会辜负各级组织对我的鼓励和支持。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称职的女检察官。现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仅要履行好代表的职责,更要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在履职过程当中,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审议好大会的报告,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案。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来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以良好的作风来展示检察官代表的风采。
2009-03-12 21:17:28
- 贾春梅:
“三八”节刚刚过去,我想借此机会向全国检察战线的女检察官们,向全国各条战线的姐妹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愿。谢谢。
2009-03-12 21:17:51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以中国经济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1:18:03
- 中国经济网网友 丁满:
秦律师您好,您是全国十佳律师,请您从律师的角度谈谈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和人大的立法作用。
2009-03-12 21:18:13
- 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话,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着全国人民管理国家。所以代表的地位非常高。责任很大,使命光荣。所以,我感到作为人大代表的意义有几点:第一,要积极的掌握和学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等各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二,要珍惜这个权力。要特别关注老百姓反映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特别是一些民生问题,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第三,要充分的行使好代表的职权,认真执行议案的建议权、执行权等等。开会不能只开会不发言,只视察不调研,只鼓掌不建议。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
2009-03-12 21:18:30
- 秦希燕:
那么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要确定法律、制定法律。同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要修改法律、完善法律。我们现在国家有231部法律,由于有一些法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制定的,所以有一些法律与现在的法律有一些矛盾。有一些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缺陷,必须要修改,以适应社会的需要。通过制定、修改、完善、加强我国的法律体系。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分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人大立法,确定法律,在法律的实施保证了经济平稳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2009-03-12 21:18:47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我们听听法制网网友的问题。
2009-03-12 21:24:43
- 法制网网友 日出东方:
请问宋庭长,在您审判过的案件当中,有很多都做到了判决结果原告被告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做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了司法公正,您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请您介绍介绍经验。
2009-03-12 21:24:54
- 宋鱼水:
有一个当事人给我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我自己感觉这句话对我的压力很大,我们法官同事感觉这句话压力也特别大。有一次有人问我,怎么才能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当时我不加思索,脱口而出,我说当事人服的是公正。因为我觉得“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最终要建立在庭审肯定是有一种规则和标准。所以,“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看起来是很简单的。
2009-03-12 21:25:12
- 宋鱼水:
比如案件来了以后,我们首先是对一些常规问题进行研究,搜索一切资料,包括国内和国外的资料,而且不断的请教老师,把法律研究透了,然后要阅卷,看案件问题当中的细节,然后架设庭审的模型。当时有一个案件是主张源代码已经交付没有?但是合同已约定是否交付源代码,当时没有主张进行勘验,所以,我当时就问了,有没有提这样一些问题来做一些准备。他说没提。我们又在等待当中让他准备这些问题,后来我说中国的举证制度刚刚开始,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要提高。当时我就给原被告打电话,他们都说自己有理,我说你们有理这个问题为什么都没有提。
2009-03-12 21:25:50
- 宋鱼水: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所以后来双方都同意了让第三方出庭。那么庭审当中有一些案件还是特别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比如说有一个计算机的网络案件,后来我们就找了一个计算机的专家来参加陪审。在这个过程当中,还要依赖当事人对技术的诉辩过程。我和原被告说,双方都成为技术人员。合议庭也有我们技术人员的支持,所以这个庭审开的很通畅。不仅仅是技术,我们的音乐作品也是这样。所以,庭审的时候说怎么来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庭审之后有一个合议裁判的过程。
2009-03-12 21:26:00
- 宋鱼水:
在合议的过程中,如果你是审判长,你要搜集各方的观点。合议庭的几个人都是有实力的专家,都要拿出自己的观点。所以这个合议的过程是一个比较透彻的,独立思考的过程。最后是写文书,我觉得有两个角度比较重要。第一个是语言,因为法律是一个逻辑思维的方式。要有一个当事人接受的法律语言,有一个度。这就是群众语言和法律语言怎么样更好的结合。还有一个角度,我发现年轻人写文书的时候都写的非常好,洋洋洒洒的判决书还不满意怎么办?我觉得要站在一个法官的角度上贯穿法律的思想,还有对法律的解释。
2009-03-12 21:26:12
- 宋鱼水:
还有一个角度就是站在当事人思维的角度,因为他对这个问题理解了,但是他可能理解的不一样。既然你要说服当事人,就一定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写文书,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我觉得审判是一门艺术,就像我们听交响乐一样,有前期的部分,有高潮的部分,有结尾的部分。这个就是社会在弹奏法律的交响乐,法院把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变成最和谐的音符。
2009-03-12 21:29:07
- 主持人 赵立兴:
谢谢宋代表。下面我们请中国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1:29:21
- 中国网网友 向心力:
李其宏代表,您作为先进典型被人熟悉,您的工作历程和情怀也感动了大家。有很多人找您断案和办讲座说明了什么?您准备怎样回去向大家传达本次两会精神?
2009-03-12 21:29:49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李其宏:
我向大家先做一个说明,我原来是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从事审判工作的,在08年的11月份,我到了现在中院。刚才的问题是两个问题,我分解一下回答。第一个方面就是这块工作的问题,我是1988年到法院工作的,可以说至今已经21年了,一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在这一块工作当中,通过审理案件,依据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同时在审理案件当中,通过自己的探索和总结,和大家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少年案件审判当中,立足教育感化,最终的目的是要进行挽救。最终使办的案件取得一良好的社会效果。我感觉一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可以说很多人把成绩和荣誉给了我,他们在背后默默的奉献。大家对我的认可,是对法院的认可,是对法官群体的认可,这是第一个问题。
2009-03-12 21:32:47
- 李其宏:
对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说实在话,我这次来开会是带着期望来的。因为在面对金融危机这个特殊的背景下来参加大会,这次大会是被世界关注的,我们也很期待。温总理做的报告当中明确的提出了,面对危机我们要充满信心。当时温总理说的话让我很感动,就是信心比黄金更重要。所以这个会议让我充满了信心。另外一个就是这次会议的精神,在这个报告当中,明确的提出来09年要面对挑战。为了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制定了一揽子计划。在这样的情况下,把信心和精神带回去,让大家也充满信心。当然如何传达的问题,可以通过会议,也可以通过书面的交流。同时我们在平时闲谈的时候,在吃饭的时候,都可以传达这样的精神,可以不拘泥于形式。
2009-03-12 21:33:09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我们听中国广播网网友的问题。
2009-03-12 21:33:26
- 中国广播网网友 小泥鳅:
陈代表您好,我是来广东投资的港商,在投资过程中遇到了经济纠纷,但是内地的法律和香港的法律有一些不同,发生纠纷之后不知道去什么样的机构了解具体情况,您能够介绍一下?要知道这种由于经济纠纷给我们带来的打击会大大挫伤我们商人的投资积极性的。
2009-03-12 21:36:51
- 陈舒:
对于刚才他讲到的这次来投资发生了一些纠纷,打击了他的积极性,我觉得千万不要有这样的想法。实际上解决问题的渠道还是很多的,首先如果说现在是已经发生纠纷了,我建议他首先可以找律师,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先咨询一下,看看这个纠纷的情况怎么样。如果说能够大家协商解决的话最好可以协商解决。
2009-03-12 21:38:51
- 陈舒: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我给他一个建议,他和他的朋友今后来内地投资的时候,能够在投资之前先向法律服务工作者,比如说向律师先咨询一下,了解一下他来投资地方的一些具体的、相关的一些政策规定和我们的法律规定。而且对于他自己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诚信情况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情况进行调查。再一个在签订合同进行谈判的时候最好请律师参加,请律师帮助他把关,能够使合同制定的更加完善,发生纠纷的时候,大家在解决的时候也有一定基础。所以我可以在这里负责任的讲,如果我回到广东以后,如果他还有问题,可以来找我,我相信我会给他解决问题的。
2009-03-12 21:39:16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新华网的网友提问。
2009-03-12 21:39:28
- 新华网网友 一生的远行:
张文显代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仲裁案件是不是增多了?现在法院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得怎么样?
2009-03-12 21:39:43
- 张文显:
劳动仲裁属于行政行为,所以我没有对劳动仲裁案件做过统计。但是我从王胜俊院长的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和许多地方法院的工作报告里面了解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有关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诉讼案件是大幅度的上升,这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维权意识在提高,而且劳动者对于法院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信赖程度也提高了。
2009-03-12 21:40:04
- 张文显:
另一方面说明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忽视劳动者的权益,甚至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那么,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各级人民法院是高度重视,绝大多数法院都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作为民生案件,采取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跟踪服务。那么对于一些特别复杂的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型案件,最高法院也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也做了积极的探索,这对于各级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指导。我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者权益的了解,和我们更多的企业家对劳动者的尊重,在这方面有很多案件依靠社会的力量,加上人民法院的诉讼审判,是可以得到更好解决的。
2009-03-12 21:40:26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国际在线的网友提问。
2009-03-12 21:40:42
- 国际在线网友 小菲:
请问秦希燕代表,听说您带了15件议案来,是你们湖南代表团提交议案最多的代表。这些都是一些有关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方面的建议吧?那从议案被采纳再到执行,要经历多久呢?我比较关注这个效率问题。
2009-03-12 21:41:13
- 秦希燕:
这次我带来了一些议案,都是涉及到法律修改的。我举一个例子,很多法律都是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修改的。我们湖南就发生了一个案件,一个姓张的女人变成了一个植物人,她要去银行取钱,但是她的银行卡和密码是多少呢?她又记不起,她的权利如何行使呢?就我们法律来讲,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没有能力行为人或者是精神病人,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要法院宣告。如果让法院宣告,法律依据是什么?所以我提出修改《民法通则》第16、17、19条,确立植物人的宣告制度,确立植物人监护人的权利。
2009-03-12 21:41:31
- 秦希燕:
因为植物人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都是不幸的,治疗费用几十万、上百万,时间一年、十年也许都醒不过来,所以一个家庭无法承担。据我了解,我国有100多万植物人,这样一个群体需要科学的帮助。
2009-03-12 21:41:55
- 秦希燕:
另外,我提出了修改《邮政法》第133条,我们寄邮件丢了以后赔偿多少钱呢?到底是适用哪个法律?我这方面的感受是要适用《邮政法》,而不适用《民法通则》。适用《邮政法,按照《邮政法》的规定,133条没有采用暴利邮件丢失了,只对邮资的量赔,可能是20万块钱的东西,结果只赔几块钱。这个法律是什么时候制定的呢?是86年制定的。我们用《民法通则》,对于邮政来讲,根本就不适应。
2009-03-12 21:42:06
- 秦希燕:
还有比如我提出修改民诉法第39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把案子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他们也有权把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提上来审理。但是这个没有规范性的条款,在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人情案件,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产生腐败,这样自己破坏了自己的法律。所以,应该归你管辖的案件不管辖,比如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审就交给区级的法院,这实际上把高级法院二审的案件拿走了。
2009-03-12 21:42:48
- 秦希燕:
所以我建议修改,他必须要报批,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要告诉当事人,为什么要把这个应该由你管辖的案件交辖区,同时要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原来都没有这个。所以管辖问题是一个焦点问题。我通过走访调查,特别是到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进行调研。他们都认为这个是法律方面要修改的。
2009-03-12 21:43:04
- 秦希燕:
那么,议案从被采纳到执行有一个过程,像去年我提了九个议案,涉及到刑法的修改,涉及到保险法的修改,有一些内容被采纳了。一般来讲,立案有一个审理的过程,那么立案可以要求案由、案据,还有引用法律条文,最后人大还要审查,符合这个条件进行立案。立了以后再把立案进行分类交到专业委员会,然后专业委员会审查以后需要提交全国人大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在人大审理的过程中也还要征求意见,这是有一个过程的。我当然和小菲一样,希望采纳率高,通过率快。
2009-03-12 21:43:29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我们请中新网的网友提问。
2009-03-12 21:43:48
- 中新网网友 依法治国:
请问秦代表,您对修订后的律师法有什么看法?您觉得在中国怎么定义律师这个职业?还有就是,您觉得作为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09-03-12 21:46:57
- 秦希燕:
谢谢这位网友,我对《律师法》的修改非常高兴,因为律师法通过十多年来完善,这部《律师法》是2007年通过的。这个法律的通过,对我们律师的制度、律师的作用、律师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这部法律对我们律师来讲很高兴。由原来的53条修改以后为60条,增加和修改的部分涉及到律师的地位、律师的定义、律师的权利、义务等等。比如说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言论,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个人也可以开律师事务所等等规定。
2009-03-12 21:47:24
- 秦希燕:
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律师法》的认定就是取得职业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这里一个提了资格,第二是接受委托,第三是指定,第四是职业人。这个职业应该是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的,敢于坚持正义的。律师应该坚持事实和法律,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2009-03-12 21:47:36
- 秦希燕:
那么作为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现在的劳动纠纷比较多,我们办案比较多,我感觉要注意几点。第一个劳动者要懂法,现在对劳动者保护的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仲裁》等等,劳动者要知道自己有那些权益。第二要敢于应用法律,你的权益被侵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第三个要注意证据的保护或者是搜集。第四个就是要注重时效性。对于工伤的认定,你受伤了,有一定的时间。你受伤要到医院认定,然后到劳动部门确定是工伤。
2009-03-12 21:47:47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我们听央视网网友的问题。
2009-03-12 21:49:59
- 央视网网友 正友良师:
在去年两会上您提出要提高法官待遇,除了防止法官在判案时受贿,保持司法的独立性,还有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您说因收入不高,有部分法官转行当了律师。请问您有没有想过去当律师吗?现在您还在当法官,待遇上去了吗?
2009-03-12 22:07:48
- 李其宏:
针对法官的待遇问题,我在去年的人代会上确实提过,提高法官的待遇,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法官工资待遇比较低的问题。去年开会的时候,我在县里工作,工资还不到1600块钱。后来在网上说了以后,引起了一些网民的置疑。他们觉得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你怎么不敢说实话呢?实际上我说的就是实话。甚至有一些年龄比较大的法官还没有我工资高。因为我当时已经是正科了,而且是副院长。
2009-03-12 22:08:07
- 李其宏:
所以这个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有一些网友说一千多块钱怎么样生活呢?事实就是这样。法官的待遇问题,与法官这个特殊的职业有一定的关系。作为法官,按法律规定要年满23周岁,要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还要通过人大的任命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当法官。另外,我感到在实际当中,法官这个职业面临的压力非常大:一方面是工作量过大的问题。我做过一定的调研和统计,一个法官一年要办几百起案件,甚至上千起案件都是正常的。
2009-03-12 22:08:45
- 李其宏:
一年365天,每天要办3个案件,甚至是4个案件。365天我们的假期可以不过,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现在的法官上有老,下有小,要做的工作非常多,工作量十分繁重。另外法官办案还有一个审限问题,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案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随着新型案件的出现,新的法律的修改,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我举一个例子,我们院通过体检,当时100多人,98%以上的法官都不同程度的有疾病。
2009-03-12 22:09:14
- 李其宏:
另外还有一点,从我参加工作到现在,我们当地去世的老法官,年龄没有超过70岁的。我用这个数字告诉大家,作为法官,平时面临的压力相当大。
2009-03-12 22:09:41
- 李其宏:
在当前法官待遇不高的情况下,有一部分人转为了律师。我觉得这是个别现象,并不代表法官整体。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不想当律师。为什么这样讲呢?当法官是我在上高中的时候一个很好的愿望。从事法官职业21年来,使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当法官虽然苦、累,但是我自己喜爱这个职业,融入其中,尽管苦一点、累一点,但是很有意义。
2009-03-12 22:09:52
- 李其宏:
法官的待遇问题不是我一个人在提,也不是说我当了法官代表就为法官说话。在今年的“两会”上和去年的“两会”上,很多的代表和委员也在提、也在说、也在呼吁这个问题。尽管一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但我想我们是充满期待的。
2009-03-12 22:10:04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中国经济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2:10:17
- 中国经济网网友 苏幕遮:
请问贾代表,我注意到您连续两年提出了“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请您谈一下这方面的现状以及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
2009-03-12 22:18:47
- 贾春梅:
谢谢这位网友。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那么,检察院一头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一头又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那么,谁来监督检察院呢?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
2009-03-12 22:19:08
- 贾春梅: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制度。后来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当中,也提出了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意见,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同时还对有五种情形可以提出监督意见,这五种情形是:一是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了案。
2009-03-12 22:19:30
- 贾春梅:
二是超期羁押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进行确认或不履行赔偿的;五是检察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纪的情况。完善人民监督员的意义在哪?就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推动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9-03-12 22:20:28
- 贾春梅:
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化的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推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以进一步显现。为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我首次提出来了要对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进行立法。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列入了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鉴于此我再次提出了以下的建议。带到了二次会议上。
2009-03-12 22:20:49
- 贾春梅:
一就是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要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的内容就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二点意见,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就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第三点意见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暂行条例,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管理模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等事项,谢谢大家。
2009-03-12 22:21:01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人民网网友提问。
2009-03-12 22:21:14
- 人民网网友 双子座:
请问各位代表,有没有人给你们送礼?人情世故如何处理?“情理法”这三者会不会有分不清的时候?
2009-03-12 22:52:35
- 李其宏:
说句实在话,工作这么多年肯定遇到有人送礼,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面。再就是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大家对亲情等看的非常重,法官在办案当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是正常的。
2009-03-12 22:53:03
- 李其宏:
对于人情世故的处理,我觉得是一门学问,并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可以说清楚的。我感觉最重要的就是对人情世故的处理要因人、因事、因时间、因地点去处理。
2009-03-12 22:55:55
- 李其宏:
提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情理法”会不会有分不清的问题。我觉得这个不是问题,作为“情理法”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很好的融合在一起。比如说我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来讲,应该是融情于法。在办案过程中,把自己的母爱融入到了案件当中。因为在案件当中,很多都是10多岁的孩子,年龄非常小。所以看到孩子们,特别是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看到了孩子们坐到被告人席上的时候,从内心来讲有一种说不出的伤感。
2009-03-12 22:56:11
- 李其宏:
所以这么多年来,在办案过程中,我一直把“情理法”融合在一起。我可以这样说,作为少年审判案件,走到今天这样一个地步,取得今天的效果,我很荣幸从事了这份工作。因为作为少年审判来讲,有从轻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一些案件我可以做从轻处理。比如说一个抢劫案件,一般情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作为未成年孩子,在这一块我可以放在三年的起点上,而且可以使用缓刑。在这样的情况下,特别理解正在上学的孩子,这个年龄应该上学,使用缓刑以后可以重新送到学校继续上学,甚至有的孩子重新走上社会,在社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监督下,法院也在跟踪帮助教育,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么多年来,审理了几千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效果,有900多个孩子没有走上犯罪,有300多人考上了大学。另外有365人成为了不同行业的技术能手。
2009-03-12 22:56:38
- 李其宏:
我感觉在这块来讲,“情理法”有时很难分得清楚。需要在分清的时候看什么场合做。我想对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是我是这样认为的。
2009-03-12 22:56:50
- 张文显:
这位网友提了一个非常深的问题。我在大学里面是从事法学理论工作的。所以我想就“情理法”这个问题稍微讲一点看法。我认为“情理法”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在社会生活当中,特别是在社会关系的调整当中,它起到一种互补的作用。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截然的界限,至于说情,我们这里讲的情实际上就是一种仁义。比如说惩恶扬善,这是最深的社会情感。再一个讲理,理是指社会公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就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法律自身不是万能的,往往需要这样一种文化的因素作为支撑。所以我想如果我们能够把“情理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同时,实施以德治国,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的结合起来,这不仅是对于法制的一种推进,同时也是对社会精神文明的推进。这个是我的理解。
2009-03-12 22:57:12
- 宋鱼水:
我去年接受了一个当事人的礼物,就是他写的书法,我觉得写得非常漂亮。我觉得当礼物成为鼓励你的东西,你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礼物是具有目的性的,而且会影响你职权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拒绝。我在几年前问过一个大夫,我问他你对红包怎么看,他说一个大夫收红包之后,在做手术的时候手会哆嗦。还有的大夫说,知道家属的迫切心情,他做完手术以后把红包退给人家。
2009-03-12 22:57:35
- 李其宏:
我补充一下。刚才我谈到这么多年来确实有人送礼。但是提到这个问题,我有一个最深的体会,就是送礼以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刚才谈到人情世故,刚刚开始办案的时候,有一些同学送礼,结果当时年轻气盛,把东西扔到外面了,效果很不好,后来就变通一种方式去做。作为一个法官需要严格公正的执法。另外一个是关于“情理法”结合的问题,作为河南法院,把09年确定为调解年。就是在一些案件当中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事实上从另外一个意义来讲,就是在情理法当中更倾向于情,这个对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个很好的贡献。
2009-03-12 22:58:40
- 主持人 赵立兴:
谢谢几位代表。下面请中新网的网友提问。
2009-03-12 22:59:24
- 中新网网友 Y?: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有没有具体的提案?
2009-03-12 22:59:52
- 陈舒:
非常感谢中新网网友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对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我们司法的公信力,我想这个是我们毕生追求的目标。刚才他提的,实际上我们作为人大,一直都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我自己在担任十届人大代表的时候,就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监督法的立法过程。因为监督法里面很重要一条就是人大对司法的监督。
2009-03-12 23:00:12
- 陈舒:
再比如说我们提出对“两官法”的修订。“两官法”当中说了怎么样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地位,让他们自身感觉到他们司法工作的崇高和荣誉感。再一个就是对于现在我们民诉法的修订,我想刚才已经回答过一位网友的问题了,也是希望能够把法院的整个诉讼工作,包括审判的监督程序,能够更加公开化、法制化。像这次最高法院的报告和检察院的报告里面,都有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就是阳光审判、司法民主。这些都是对法院、对检察院进行司法监督的很重要的举措。
2009-03-12 23:00:56
- 李其宏:
对法院审判监督这块,我感觉另外一点就是法院的监督是一方面。作为法院这块,目前提到了阳光审判、公开审理,把整个审判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一点我感觉就是作为09年,我们河南高院规定,在09年6月份之前,所有中院的裁判文书要公开发表。在09年12月份以前,全省法院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上网。我感觉这块就是接受审判监督的一个很重要的做法和举措,把这个裁判文书公布以后让网民和媒体进行监督。说实在话这项措施实行以后,对法官的压力非常大。比如说一个裁判文书,原来可以简单的看一下,甚至是在案件的说理分析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可以说出去了。现在作为法官来讲必须看很多遍。现在大家都在议论,是不是这个公开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起到了一个划时代的作用。当然,一种新的举措肯定有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在下面的运行当中,还有什么问题,还请广大网民监督。
2009-03-12 23:01:10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新华网的网友提问。
2009-03-12 23:01:21
- 新华网网友 小猫洗脸:
秦代表,您会主动为农民工或者其他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吗?如果有的话一共有多少次?能不能举个例子?
2009-03-12 23:01:46
- 秦希燕:
我们搞为农民工免费讨工资的活动,就公开向社会承诺了八条。这八条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一个要约,我们提供免费服务,就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我还是没有到外面去找。我亲自去跑的,亲自去打的官司也不少。他们搞的每一件案子都有表,我都是亲自签字的。我这里举一个我自己亲自办的案子,一两年前,这个人是湖南人,为什么举这个例子呢?他本身是一个农民工,但是他也是一个小包工头。他带了49个人出来打工,人家欠了15万块钱,连续三年都没有要回来,他也不敢回家过年。
2009-03-12 23:02:10
- 秦希燕:
大年三十,他爱人在吃年夜饭的时候,其他农民工到他家里要钱,要不来钱,把他的爱人给放出去了,以后他爱人也不敢回家,跟着他一起要钱。要回来钱后,确实发挥了作用。当时他没有吃饭,他只好当着老板吃了两包老鼠药,最后这个人被送到医院抢救。这个时候就说他讨不到他的血汗钱所以这样干。当我追回这笔钱的时候,50个农民都来了,他们很感动,把钱发给他们,他们都给你下跪了。我和他们讲,你不要感谢我,要感谢,就感谢党。现在我们政府这么重视是一个原因。
2009-03-12 23:02:28
- 秦希燕:
还有一个四川的农民,他是一个残疾的工人,他也是拿不到钱。我知道这个事情以后,我派了一个律师过来带着农民工去讨钱,当时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也去了。当时这个单位的负责人是部队转业过来的,态度很傲慢。最后他就找理由,说你还给他讨工资,这个农民工在我这里怎么样,做的东西不合格。我说他做的东西不合格你可以另行起诉,你欠他钱必须给他。他不理我,转身就走了。后来我打电话给他,说你要不给钱我就起诉。
2009-03-12 23:02:41
- 秦希燕:
他说你要怎么样就怎么样。我说你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你想怎么样。后来央视把他曝出来了,他也感觉到压力太大。三年以后他找到了他的领导,把钱拿出来,到我们律师事也表示了歉意。还有一个我到他家里要,他就说谁让你来的?我请你来了,你怎么跑到我家里要工资?我说你欠人家钱人家找不到你。我在他家门口守了几天,找到他了。他问我是不是要吵架,我说我们是说理的。我问他有没有欠农民工钱,他说没有。我把欠条拿出来他就没有声了。他问我说是,我说我是谁谁。他说你帮他们要工资,你是不是帮我也讨工资。我说只要你有理,我就帮你讨。当时他就把钱给了农民工,我又帮他把钱要回来了。
2009-03-12 23:02:55
- 主持人 赵立兴:
下面请央视网的网友提问。
2009-03-12 23:03:07
- 央视网网友 平常心:
刘代表,您在两会上提出了关于从源头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包括哪些内容?
2009-03-12 23:03:23
- 刘庆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采取各种措施,或者是工资保证,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为欠薪而引发的突发事件还是比较多的,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政府不得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来属于企业行为,变成了政府的行为。为了彻底解决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近年来做了一些调研。
2009-03-12 23:03:48
- 刘庆宁:
建议主要有几个内容:第一,我们建议要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建议媒体要大力的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企业用工须知》、《企业务工人员须知》等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自我维权。所以,要大力宣传,让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能够家喻户晓。
2009-03-12 23:04:10
- 刘庆宁:
第二要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掌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2009-03-12 23:04:22
- 刘庆宁:
第三,要完善工作的措施,扎扎实实的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一个是要加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在企业打工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到时候追查起来就说不清楚。另外一个就是业主负责制,这方面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一个是工资要实行月支付制度,把工资保障金由监督企业划入到工资保障客户改为项目直接划入。第二个是实行月薪制,现在我们知道很多打工都是到年底发薪,但是到了年终岁末,很多人在年终岁末也拿不到工资,所以我们要求企业要按月发工资,实行月薪制。
2009-03-12 23:04:39
- 刘庆宁:
第三个就是为了保护农民工,让各监督企业监管用工企业,防止工资拖欠。第四个方面是强化劳动用工的保障,规范市场用工秩序,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委托有用工资质的法人实行劳动分包,严禁将工程层层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最后一个方面是要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督保障部门,要加大司法监察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工资保证制度情况,对监督领域的劳务纠纷,依法问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2009-03-12 23:04:50
- 主持人 赵立兴:
最后一个问题给中国广播网的网友。
2009-03-12 23:05:01
- 中国广播网网友 李青青:
几位代表,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意识也逐渐在人们的脑海中形成概念。我有一个问题,你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人民真正需要法律来主持正义的时候,你们将如何实践“为人民服务”这五个简单的字呢?
2009-03-12 23:05:12
- 贾春梅:
谢谢这位网友。我认为“为人民服务”这五个看似简单,其中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作为检察系统的人大代表,与其说是一种荣誉,不如说是一种责任,更多的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要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作为执法者,我们始终树立着一个标准,就是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无论什么时候,回过头来看看,自己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问心无愧,心安理得的说我没有亵渎检察官的职责,我没有辱没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2009-03-12 23:05:45
- 贾春梅: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两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高度重视推进便民举措。从法院来讲,不断地完善了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各级法院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
2009-03-12 23:06:00
- 贾春梅:
作为检察机关来说,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的措施,开设了网上举报和申诉以及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还设置了联系点,推行下乡寻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加强对群众的司法保护。正如温总理所说的那样,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政府官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没有任何权力。
2009-03-12 23:06:10
- 贾春梅:
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人民需要法律主持公道的时候,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只有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才能主持正义,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尽量用最大的努力减少诉讼成本,挽回经济损失,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做到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谢谢大家。
2009-03-12 23:06:21
- 秦希燕:
我认为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要公正,司法为民,我认为应该加大法律援助,要为弱势群体服务。
2009-03-12 23:06:46
- 李其宏:
我感到能做到这一点,第一点要着眼为民的理念,我们经常提到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我们要知道和感知人民的诉求。第二点,要有为民的情怀。经常说作为法官是威严的。一个真正的法官不仅是威严的,还是有温情和温度的,要把自己的心和人民连在一起。第三点我感觉要有为民的能力,作为一个法官,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最重要的在审判工作中,把每一个案件办好,使每一个案件有较好的质量,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的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好每一个案件。
2009-03-12 23:07:04
- 李其宏:
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宗旨,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结合点。比如说我们的新闻行业,我们的经济工作。那么法律工作者为人民服务,关键是要找到结合点。结合自己职业的特点来为人民服务。我想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提出的司法为民的十几项措施,就是实实在在的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成了司法活动的具体实践。
2009-03-12 23:07:18
- 主持人 赵立兴:
感谢各位代表。很遗憾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得不宣布,今晚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到此结束。在结束这项活动之前,感谢我们各位代表在两会期间来接受各位网友的访问,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感谢今天晚上参加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的各位网友。大家还有很多问题,但是今晚由于时间关系,就不能一一解答了。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各位代表,在今后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式,会继续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9-03-12 23:07:38
- 中国网: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网友。
2009-03-12 23:08:39
图片内容:
网络访谈即将开始
中国网做好直播准备
摄像师预热
屏息凝神
工作人员做最后调试
主持人赵立兴
人大代表宋鱼水
人大代表贾春梅
人大代表张文显
人大代表李其宏
人大代表秦希燕
人大代表刘庆宁
人大代表陈舒
中国网代表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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