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10月1日一早,北京市民张先生来到西城区长桥派出所给户籍在江苏居住在北京的岳父、岳母办理居住证,成为了厂桥派出所受理的第一位申请居住证的市民。张先生岳父、岳母也跟随张先生来到派出所签字、照相申请居住证。
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千龙网记者了解到,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本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住建委、市教委和市工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公众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10月1日起,本市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记者鄂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