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发案数量年均增长20%至30%。其中,以台湾犯罪嫌疑人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国家设立诈骗窝点,招募话务人员,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向大陆群众疯狂实施电信诈骗,危害十分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据统计,以台湾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的诈骗案损失占全部电信诈骗案损失的50%以上,千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台湾电信诈骗集团实施的。例如,2015年12月29日,贵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出纳杨某被台湾电信诈骗集团骗走1.17亿元。
针对严峻的涉台电信诈骗犯罪形势,中国大陆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组织开展打击行动,联手台湾警方开展警务执法合作。2011年以来,两岸警方联手赴印尼、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先后组织多次跨国跨两岸同步抓捕行动,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7700余名,其中台湾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
然而,由于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量刑较轻,证据认定标准与大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或无法定罪、或重罪轻判,判处刑罚的不到10%。2013年8月,北京公安机关在柬埔寨抓获并移交给台湾警方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林明浩、梁家弼、吴汉杰等21名团伙头目,2015年又出现在印尼、柬埔寨、澳大利亚等国开设诈骗窝点,招兵买马、继续作案。
统计显示,每年约有100多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大陆公安机关虽采取各种措施追赃,但至今仅从台湾追缴回20.7万元人民币。
由于台方打击不力、赃款难以追缴,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和犯罪欲望,导致以台湾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打不绝,藏匿海外、疯狂作案,给大陆民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台湾犯罪分子用骗来的钱款买豪宅、豪车,去赌场豪赌,大肆挥霍,公开叫嚣“要骗光大陆的钱”。来自台湾方面的资料表明,现台湾有近10万人以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为生。
“大陆方面曾将大批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台湾,但台方并未予以严厉惩治,而是轻判甚至无罪释放,导致犯罪嫌疑人变本加厉,成为累犯、惯犯,诈骗金额巨大,大陆居民、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这一势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止,后果不堪设想。”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认为,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亟待加强,希望台湾方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台湾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的刑法条款,而是把电信诈骗当作一般诈骗对待,刑期低、经济制裁力度不够,存在立法不严、处罚太轻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认为,台湾方面应通过立法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在罪名确定、打击方法、处罚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