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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娜答中国网记者: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组图]

发布时间: 2016-03-10 10:25:0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伦晓璇  |  责任编辑: 伦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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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定于3月10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答记者问。中国网记者 郭天虎 摄


    中国网 北京讯(记者 郭天虎 高聪)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定于3月10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网的记者,我的问题是中央明确提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多项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涉及股票发行注册等多个改革事项,有的授权还是紧急出台的。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保证这些授权有理有据,而且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得出的,而不是走过场?此外,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能否结合过去一年的立法工作,谈一下人大的主导作用是如何发挥的?

郑淑娜: 在审议过程当中,这几年特别强调要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当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常委会特别强调的。怎样发挥代表的作用呢?一是在大会上要提交法律案,由代表审议。二是在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举个例子,去年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法工委在起草这部法律草案时,对代表提出的81件有关修改刑法的议案逐一进行研究,认为能够取得社会共识的都写到这部法律草案当中。我们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听取十几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特别是去年立法法的修改,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代表提出了一千多条意见,我们都逐一研究,在立法法当中做了很多重要的修改,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在审议过程当中,取得社会共识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就把它写到法律当中,由常委会表决通过。很多事例来说明人大在立法工作当中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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