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网 郭天虎摄影
中国网 北京讯(记者 高聪 郭天虎) 3月10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回答记者关于 “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问题时表示: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后,目前进展的情况稳步推进,已见成效。从去年一年来,立法法修改给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它是有一个程序要求的,要求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一下,确认的标准就是根据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到今年2月份,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目前这些市的立法情况如何?截至到2月份,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已经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正在审批过程当中。以上是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这么多立法主体,如何保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从一年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我们。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资格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
关于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常委会法工委来讲,做了大量的工作。昨天张德江委员长也在报告中提到专门召开了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委员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地方立法特别是设区的市立法提出了若干要求。在地方人才培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专门在去年办了三期立法培训班,培训了870多位从事地方立法的同志。另外,地方党委也特别重视立法队伍的建设,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配备了专门的人才。再加上我去年讲的五道防线当中要省人大批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这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了法制统一、保障了立法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