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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AEO互认1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注入新活力[组图]

发布时间: 2015-10-15 17:55:56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李虹霖  |  责任编辑: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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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和欧盟AEO互认。
1015日,海关总署召开中欧AEO互认说明会,图为说明会现场。(中国网 李虹霖摄影)


中国网1015日讯(记者李虹霖、刘哲)1015日,海关总署公布将于今年11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和欧盟AEO互认。届时,中国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海关通关时,可享受到和欧盟境内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通过构建海关与商界伙伴合作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AEO制度就是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成为AEO认证的企业,意味着可享受到海关信用管理所释放的通关红利:减少查验,简化手续,快速放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AEO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地区)时,可同时享受本国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从而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和通关成本。

目前,世界海关组织180个成员中64个成员已实施AEO制度,成员国间签署AEO互认协议的达31个。截至今年9月,中国海关已分别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及欧盟等4个国家(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对这4个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出口总额近40%。其中,中新、中韩和内地香港的AEO互认已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唐庆涛介绍,国际间海关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互相认可,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例如中韩AEO互认实施后,中国的AEO企业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在韩国通关速度普遍提高30%以上,与韩国贸易量较大的青岛关区20151-9月对韩贸易同比增长16.7%,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对韩贸易额同比增长21.2%。在当前的贸易严峻的复杂形势下,AEO认证无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又一个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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