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成效及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图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中国网记者 伦晓璇 摄
中国网8月26日讯(记者 伦晓璇)8月26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介绍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成效及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涂义才出席发布会。
2014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7月起,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省份陆续上调了本专科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上限已难以满足学生需求。同时,原来统一设定的全国总体20%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未能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在不同区域和院校间的分布差异。
为更好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学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和投身国防事业,自2014年7月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政策资助标准,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另外,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最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与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挂钩,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