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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14-07-22 20:16:21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戴凡  |  责任编辑: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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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已成为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也是交通运输行业重要的服务对象。交通运输部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不断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一、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老年人日常出行选择的主要交通方式。我部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目前,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大部分地级、县级城市均实行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免公共交通票价的优惠政策。郑州、昆明等城市,将老年人免费乘车范围扩大至60周岁以上。合肥市公交每月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超过180万人次。太原、长沙等城市突破户籍限制,为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外地老年人,提供同等的公交乘车优惠。

二、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

一是设置老年人专座。要求各地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长春市为了方便老年人出行,在每辆公交车上设置不低于3个“敬老席”。郑州市也在公交车厢内设置了老年人专座,并在部分老年乘客较多的公交车上配备了老年人按摩锤。武汉市将部分双层巴士的一层设为老年人专区。乌鲁木齐市公交企业专门设立了老年乘客投诉档案,并将“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纳入公交服务质量的考核范围。

二是鼓励使用低地板公共交通车辆。为方便老年人上下车辆,鼓励各地推广使用低地板新型公交车辆。郑州市从2009年开始,在公交线路上配置了无障碍公交车,采用进口低地板车桥和一级踏步,车门处最小离地间隙仅36厘米,采用空气悬挂,不仅乘坐舒适,而且具有自动升降功能。

三是改善老年人候车环境。天津市公交场站为老年人提供“候车专座”,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候车座席并增加了现场服务人员,增设相关的服务标识。上海市在公交候车区为老年人提供座椅及遮雨、防晒设施。

三、提供优质的乘车服务

在春运、黄金周等运输高峰时期,组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和客运站加大对老年人的服务力度,提供进站、购票、乘车便利,解决老年人乘车困难,方便老年人出行。在全国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示范工程中,推动相关城市着力提升“以人为本”的公交出行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和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同时,指导各地督促车辆驾驶员遵章守纪,热情主动为老年人服务,对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给予特别关照,主动宣传为老年人乘客让座。青岛市部分线路推出“让座赠雷锋头像卡包”活动,鼓励乘客主动为老年乘客让座。宁波市公交总公司设立“红蚂蚁”敬老服务队,并开展“尊老爱老线”活动,为老年乘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乘车服务。武汉市公交企业制作并发放印有温馨话语的“博爱卡”,提醒年轻乘客为老人让座。

四、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一是加快立法建设,保障老年人客运优待服务。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草拟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提出,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需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对老年人乘车提供优惠和便利;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老年人等困难群众乘车优惠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和补偿。在我部配套拟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规定》中提出,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乘车服务,不得拒绝、歧视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二是推进标准制定,规范老年人客运服务。在制定和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中,明确规定一至五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无障碍通道服务设施,使新建、改扩建汽车客运站能够更好服务于老年人的出行需求。

今后,我部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引领,督促和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老年人乘车优待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的合法权益。一是继续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优惠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二是加大对老年人出行需求和出行特点的研究分析,满足老年人“行有所乘”的出行需求。三是加大对老年人乘车的宣传力度,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美德,创新服务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温馨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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