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北京3月28日讯(记者 宋若冰)今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农办、国家财政部、国家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举行媒体通气会。国家发改委经贸司副司长刘小南在会上表示,2016年,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
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副司长罗守全介绍,目前国内玉米阶段性过剩特征明显。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5年全国玉米产量4491.6亿斤,同比增加178.7亿斤,而2015年消费量仅在3500亿斤左右。同时,国内外主要粮食品种已连续4年多价格倒挂,目前国内外玉米每吨价差高达600多元。2007年起,国家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但是由于国际粮价深度回落,国内粮价已成为全球“高地”,加上市场消费低迷,加工转化开工不足,玉米库存不断增加,东北等核心产区新粮收储矛盾和安全储粮压力比较突出。
在此形势下,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和政策框架,即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具体到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有三个核心原则: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保障农民合理收益。一方面,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另一方面,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补贴资金兑付到生产者,以保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刘小南表示,此次改革,是希望更多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促进农业发展机制转变,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生产,推动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种好粮、卖好价,促进农业持续增收;促进流通业发展,调动玉米流通、加工整个产业链各环节的积极性,增加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中央农办一局副局长赵阳表示,对于新疆棉花和东北地区正在进行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将继续跟踪总结,借鉴试点中取得的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提供参考。同时随着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于稻谷、小麦等品种,将在继续执行并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后续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