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有什么职能?
答: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
问:企业和用户如何进入市场成为交易主体?
答:《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场成员实行注册管理。
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
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交易机构按照电力市场准入规定,受理市场成员递交的入市申请,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
注册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签订电子合同,查阅交易信息等。
问: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
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
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
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问:公益性电力服务是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的基础,这部分用户议价能力较低,甚至无议价能力。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同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优先购电?
答:为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发电机组共同承担。优先购电对应的电力电量由所有公用发电机组共同承担,相应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政府定价。
二是加强需求侧管理。在负荷控制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三是实施有序用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顺序及相应比例分担限电义务。
四是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加大相关投入,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