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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开庭[组图]

发布时间: 2015-04-16 11:01:22  |  来源: 中国网综合  |  作者: 杨佳  |  责任编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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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庭审现场,原告陈超(左)在观看被告提供的视频证据。

当日,全国首例“专车案”——济南市民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新闻报道被作为辅助证据提交

而对于运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除了现场笔录、执法现场录像以及询问笔录外,北青报3月17日A13版的报道《“专车第一案”车主:这是一次撞击》则成为当日庭审的亮点。运管中心表示,对方表示陈超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曾经讲述过自己在当时并没有收到乘客的支付款,而是在几天后乘客自觉支付了部分金额。济南客运管理处表明,提交北京青年报只是向法庭提交一份材料,便于法庭查明事实。

而李文谦表示,对被告提交的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因为该份报道是发生在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的相关信息,被告既无法证明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在法律上也不能将其作为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性材料。在审判员表示既然原告本人到庭参加庭审,可以就新闻报道本身发表意见,李文谦则表示,自己拒绝对《北京青年报》报道发表任何意见。

“专车”定义发问被架空

尽管庭审现场并未对专车运营以及客运管理法规进行辩论,但是除了对是否具备行政处罚资格、程序性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和质证外,还是颇有亮点的问题,比如李文谦律师向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发问:请你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专车?

李文谦说,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断问询乘客、司机 “你是不是专车来的”?“我理解他们所说的专车就是黑车,与平常市民所使用的通过打车软件,以网络预约方式将客人运送到目的的专车概念不同。”

而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除了有些城市定义私家车不能成为专车外,确实没有对专车这一大家耳熟能详的新生事物作出一个法律或约定俗成的定义。李文谦认为,虽然问题被驳回,但是这也许会提出一个思考,让大家去推动对专车准入标准的重新界定。

【法律思考】

不能让万众创新止步于行政管制

4月12日,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专车发展法律研讨会在北大举行,北青报记者应邀参与旁听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持续关注专车发展的知名学界专家以“专车第一案”为契机,对专车发展适用的法律方向与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学者一致认为,不能让万众创新止步于陈旧的行政管制。

针对“专车第一案”,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案件的焦点和矛盾在于政府是否掌握合理的执法依据和尺度。北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蒋大兴从市场供需面分析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用行政法打压专车、抑制其扩张不会有好效果。公众为获得更好的出行条件而叫专车是一种合法性需求,政府必须慎重考虑有没有必要对此进行管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表示,技术的进步是无法阻挡的,由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也不应受到法律的阻碍。政府在监管的同时,应该首先查明专车公司在专车运营过程中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其公司行为是否合法,再着手确立监管规则,那么一个新的经营模式才可能真正成熟,并获得社会任何一方的接纳。否则,单纯的打压与否定无助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北京青年报 文/记者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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