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出台 8条规定降景区门票[组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4-25  发表评论>>

2013年4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浙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图为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

2013年4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浙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图为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中国网记者 杨丹 摄影

问题:“零负团费”频繁发生

回应:九个“不得”规范旅游经营

针对“零负团费”频繁曝光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回应到,旅游法的第一句话就表达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这是旅游法最重要的宗旨。

“零负团费”在法理上是以低价招徕,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购物、强迫消费。旅游法针对治理强迫购物和强迫消费的思路,采取标本兼治,一方面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旅游、经营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在法中对旅游社经营有五个“不得”,集中体现在第35条,“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的方式经营,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同时还对其他的经营者也提了一个“不得”。

杜一力说,一系列的“不得”,一是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通过强迫购物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这一系列的经营行为非法。二是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我想这些规定,会对中国的旅游市场产生比较强烈的正面影响。现在的市场某些企业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顽固的,对于这种低价招徕,强迫购物消费,这样经营模式的依赖。但是有了法的明确,今后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要按照旅游法和其他法律的明确要求进行调整。所以说,这是一个新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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