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容环卫局属下几十名环卫工人在中山大道西路边举行罢工要求涨薪,他们认为其工资过低(月薪1600元左右)、奖金被当作加班费克扣掉,并且12月的双薪也被取消。 摄影 南都记者 孙俊彬/CFP
潜规则“拉长费”
陈建华说,广州有接近4万环卫工人,其中一半左右的街道,是靠收取垃圾处理费来发工资的,有65%的队伍是通过社会化的保洁公司招标进行运作,在环卫工人中70%是非广州户籍人口,在环卫工人里面,40岁以上占80%,环卫工人中九成是初中或初中以下学历。
一位保洁公司的负责人也告诉本报,在环卫项目招标书中,政府会规定投标的上限价格,一般也就是政府在该项目上的财政预算,所有的应标企业都只能在此价格之下报价。
前述负责人透露,目前对民营企业来说,市政环卫项目的盈利来源出自所谓的“拉长费”。比如环卫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某路段需投入100名环卫工人,但在实际中只投入70名环卫工人,对这70名工人多做的劳动所支付的补偿,被行内称为“拉长费”。“拉长费”的存在已经是行业内皆知的“秘密”。“要不然根本没办法盈利!工人们也都知道这个行规。”该负责人说。
而对企业来说,除支付给环卫工人的薪酬之外,还必须缴纳税费、购买工具和清洁材料、支付管理费用等,企业生存举步维艰。
赵东平还称,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价格一旦固定,没有一个价格形成的自动补偿机制。当合同签订后,如果政策性条件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企业需要支付给环卫工人的工资必须及时调整,而企业却无法从政府处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环卫工人一听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便向公司要求涨工资,而环卫公司的经费中并无此风险预算,矛盾因此而激化。
赵东平表示,如果市政环卫项目的招投标项目预算中,能够将环卫工人应有的福利保障纳入计算,在招标合同上列明需要支付给工人的各项薪酬福利,问题和矛盾是可以避免的。
“市政环卫是政府理应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走向市场的时候应该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有所区别,不能够完全成为市场化。”赵东平说。
文章来源: 中国网 | 本网部分展示作品享有版权,详见产品付费下载页面。购买请拨打010-88828049中国网图片库咨询详情 | 责任编辑: 杨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