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案受害者为何“突然死亡”?——黑龙江双鸭山通勤车“1·11”爆炸事件追踪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01-15  发表评论>>

(新华视点·图片版)(3)爆炸案受害者为何“突然死亡”?——黑龙江双鸭山通勤车“1·11”爆炸事件追踪

1月11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煤炭总医院副院长李辉(右)在接受记者采访。 1月14日20时许,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通勤大客车爆炸事件调查组公布初步调查结果,警方查明发生于1月11日6时许的爆炸事件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已在爆炸中身亡,标志着造成11死40伤惨案的调查工作告一段落。但记者连日在当地采访中看到,政府对媒体的采访每每推诿、拒绝,甚至企图“封口”。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公众对事件真相存有诸多疑团。  

疑点一:政府通报与医院说法为何“打架”?当地政府12日通报称,有4人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但记者随即致电收治伤者的两家医院负责人,得到答复是并未出现新增死亡情况,也未接收送到医院就已经死亡的人员。双鸭山市殡仪馆给记者出示的一个登记记录表上显示,双鸭山市政府部门12日向媒体通报的4名新增遇难者遗体在11日就已经运至双鸭山市殡仪馆停放。但不知为何政府部门直至12日晚才向媒体通报“其中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4人”。  

双鸭山市殡仪馆登记记录表上显示,在本次事故中遇难的柳玉君,男,44岁,死亡原因为事故,存入殡仪馆时间为1月11日21时许。据柳玉君侄子柳刚介绍说,11日上午8点左右,他在医院见到柳玉君时就已经“不行了”。双鸭山市煤炭总医院及双鸭山市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均表示,送到医院已经死亡的他们并没接收,也没有办理手续。  

疑点二:爆炸的煤矿通勤车到底乘坐多少人?当地政府13日通报爆炸死亡名单时提到:通勤大客车乘坐有35人,小客车乘坐17人。但在警方绘制的“岭东区2013·1·11大客车爆炸案件现场人员平面示意图”上,明确标注出大客车上37个人的名字和位置。  

此外,一些媒体和网民还对此次事件调查中“政府是否有瞒报行为”“煤矿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发生爆炸的大客车是否是报废车”等问题表示质疑。截至记者发稿,双鸭山市始终坚持“只发布,不解答”,群众和

媒体质疑的一些问题仍然未得到解答和官方回应。新华社记者 王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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