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雯代表提出修改代表法的意见

中国网 | 时间: 2010-03-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全国人大代表 四川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


中国网:您今年比较关注哪方面的话题?

王明雯:我今年关注的话题比较多一些,我这次带来了三个议案,还可能有六七个建议。议案主要是涉及到《刑法》第256条的修订,就是将村官贿选入罪。因为现在村官贿选的现象比较严重,我觉得应当引起关注。我们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没有进行规定,对村官贿选没有进行规定,而刑法中又没有把村官贿选作为破坏选举罪,我认为有必要将村官贿选列入到破坏选举罪之中。第二,应该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然这个实际上已经在修改之中,这次提出一些意见。第三,随着这一次选举法要审议,通过之后的话,必然会带来我们代表的结构、素质等等这些相关问题就会发生一个新的变化。我觉得我们的代表法从制定到实施,到现在已经18年了,一直没有修改,我这次也提出一个修改代表法的意见。

另外我比较关注我们国家的司法改革,这里有一些问题,像我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我觉得在基层听到一些反映,我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我觉得应当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挥信访的功能,怎么样更好的调整这个关系,也实现我们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像网络暴力这一块我也比较关注,怎么样去规制和预防网络暴力,我也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还有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第36条,我不知道您是否熟悉,第36条主要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这一条说到一个原则性规定,我们国家在网络立法这一块非常滞后,还有很多空白,我觉得非常高兴,侵权责任法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之后,让在网络领域中怎么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有法可依。但另一方面,由于它过于原则,需要我们最高法尽快出台关于第36条的司法解释。

中国网:今年对手机以及网络色情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在这方面您的建议是怎么样呢?

王明雯:前天我去中央电视台12频道《大家看法》作了一个节目,涉及到手机扫黄和未成年人的健康问题,我提了一个建议,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目前因为在手机扫黄这一块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这一项工作应当是全社会、综合、多方面的,比如包括政府怎么样加强网络的监管,去斩断电信运行商这方面利益的链条,这样从源头上去制止。另一方面,对我们未成年人来讲也应当加强保护,从立法的角度用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来限制未成年人,比如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12岁以下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禁止使用,很多都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国家没有。所以现在很多学校自己在学生打电话就没收,实际上学校的执行情况不好,主要原因在于它没有一个法律授权给它一个监管权,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授权给它,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考虑由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我们的教育部出台一个硬性的规定,由学校去执行,家长也要配合,家长要尽到监管职责,对于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时候不让他打手机,回家之后由家长规定,比如什么时候可以用手机上网,然后上网限定他,比如哪些网站不能上,还可以开发一些过滤的软件,诸如像绿霸之类的,这样可能全方位对手机扫黄,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都要作出回应和努力。

中国网:我看到您今天穿得服饰非常漂亮,您是哪个民族的?

王明雯:我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的,西昌卫星发射基地。这个是我们彝族的服饰中一种,因为我们彝族服饰有很多种,这是属于叫布托那个地方的,我说你可能也不太知道,我往年开人代会是穿得另外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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