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抽样合格率为81.5%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27日公布的抽查结果表明,天津、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的65种产品中,抽样合格率为81.5%。其中自行车抽样合格率为66.7%,电动自行车为88.6%。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抽查结果表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较前几年有所提高。总体看,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比较完备、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的企业,其产品质量较好。反之,如企业缺乏对产品的整体设计和质量把关检验,或为降低成本购置低档配件,质量问题就较多。

本次抽查发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主要问题有四。一是因设计和制造缺陷,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差。二是欠压、过流保护值不符合说明书标明的状态。设置欠压保护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蓄电池深放电,以免影响电池寿命。设置过流保护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电流放电对电池等电器的损害,有效保护电池、电机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三是部分产品脚蹬间隙不符合标准,这会使自行车在骑行转弯过程中脚蹬易触地,无法正常转弯,乃至造成事故。四是因车把立管的材质强度不够或管壁太薄,部分产品车把立管静负荷能力低,容易断裂或变形。

八家企业产品质量较好:天津科林的“赛克”自行车、上海民生的“三斯”自行车、深圳“喜德盛”自行车、苏州小羚羊的“腾羚”电动自行车、美利达自行车(中国)的MERIDA自行车、杭州永利的“新福”电动自行车、浙江“卧龙”电动自行车、无锡“富尔欣”电动自行车。三家企业产品质量较差:天津飞鸽的“红鑫鸽”自行车、三友控股集团台州“明洋”电动自行车、上海“美田”电动自行车。

新华网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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