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家许崇德:彭真同志与现行宪法的诞生

今年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20周年,也是彭真同志诞生100周年。在这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日子里,我谨以崇敬之情,学习彭真同志的宪法思想,记述他老人家对宪法修改工作的卓越贡献,以表达我对彭真同志的深切怀念。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成立了以叶剑英为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为副主任委员,共106人组成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工作从1980年9月开始,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宪法为止,实际上整个过程始终是在彭真同志的主持和具体参与下进行的。

彭真同志主持宪法修改工作首先是依靠党的领导,同时又依靠群众的积极性。1981年7月16日,彭真给小平同志写信,请示宪法修改草案完成的时间,以便安排工作。7月下旬,彭真就宪法修改问题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提出他的想法。他认为,宪法是根本法,主要在纲不在目,不搞不必要的创新,注意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他表示,1978年宪法失之过于简单,不如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好。他表示,准备按中央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修改宪法。彭真的意见,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在两年多的修宪工作过程中,每当草拟出了一个稿子,彭真总是要报送中央。在整个修宪期间,中央书记处前后讨论了8次稿子,中央政治局也曾讨论过3次。与此同时,彭真非常重视集中群众的智慧。他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过:“宪法是大家修改,大家制定,大家遵守的。不能主观,不能疏忽,不能粗心大意,要实事求是,不能自以为是。这是中国人民的大事,要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认真进行研究,集思广益。”彭真同志就是这样身体力行的。

彭真同志正确评价了新中国历史上的3部宪法,指出:“其中1954年的宪法比较完善,1975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都很不完善。”彭真确定了此次宪法修改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宪法的完善性是需要由正确的指导思想来保证的。1982年宪法正是由于有了正确的指导思想,所以它的完善性是1975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所不能比拟的。

彭真主持宪法修改的时候,年已80高龄。但他仍不辞辛苦,日夜操劳。从修宪的原则到具体,他都不分巨细,事必躬亲。他为中国有一部好的宪法而呕心沥血,表现了他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负责精神。彭真同志深思熟虑,高瞻远瞩,为宪法提供了许多新思维、新观点。关于这方面,我想择其主要的,略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20世纪4 件大事

彭真认为,在20世纪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因此有必要在宪法《序言》中记述4件大事:第一件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建了中华民国;第二件是在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第三件是恢复了国民经济,彻底完成了民主革命任务,继而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第四件是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基本上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彭真说,这4件大事,除了孙中山领导的以外,其他3件都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所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很有必要。彭真同志主张从客观历史事实的发生与发展中,推演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这是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高度体现。

(二)人民民主专政符合中国国情

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都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例如在《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以及刘少奇关于1954年宪法草案的报告中,都采用这种提法。后来,刘少奇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说,建国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于是在一些文件中逐渐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及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所谓“念念不忘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万岁”等,成了风靡一时的政治口号。在1975年宪法里,明确地称我们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且规定,要在上层建筑各个领域向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1978年宪法虽然删去了“全面专政”,但仍然规定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这样,“人民民主专政”差不多长达20余年被摒弃不用了。

1982年修改宪法时,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一词。1982年4月14日,彭真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统一战线。他说:统一战线两个方面讲,一是有各党派及民主人士;另一个,也是最根本的方面,是工人、农民。9亿人口是基础。我们国家经历了3次变化:从开国到60年代初,讲团结90 %以上的人。1964年颁布的“十条”,那个文件的提法是团结95 %以上。现在团结多少?从去年普选看,团结了99 .7 %。没有选举权的只占1万分之6。现在统一战线扩大了,不是缩小了。工人阶级领导通过共产党,再一个是农民,要处理好。简单地讲无产阶级专政,不太清楚。无产阶级专政有各种各样用法。中央反复考虑过,还是用“人民民主专政”。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把99 .7 % 都包括进去了。彭真还解释说:宪法草案有一处提到了“即无产阶级专政”,那是因为过去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一词。

彭真同志于4月22日,在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又说:宪法草案《序言》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在这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是列宁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有8亿农民,没有巩固的工农联盟,就没有工人阶级领导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就没有巩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草案总纲现在的规定,更确切地符合我们的国情和阶级状况,也可以避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歪曲和滥用。

此外,在宪法草案稿的讨论中,曾有人对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修改意见。他们建议把工农联盟修改为“以工、农、知识分子为基础”。对此,彭真作了科学的分析和耐心的解释。他说,我国的知识分子在现阶段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农村的知识分子已经是农民阶级的一部分,所以工农联盟已包括知识分子。如果在阶级关系中把知识分子单列出来,就等于把知识分子当作一个独立的阶级,划在工农之外了。这不符合现实情况和历史的发展趋势,并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以上是彭真同志对人民民主专政学说所作的科学阐明。

(三)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彭真在修宪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这方面的事例很多,现举3例,以资说明。例一、彭真十分强调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他指出,一个国家要富强发展,没有文化是不行的。但他在草拟有关教育的条文时,却主张只规定“普及初级教育”。这是他从中国的国力与具体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来考虑决定的。彭真从实际出发,还主张多种方式办学。他说,毛主席在中南海曾亲自办了个文化补习班。我们人民大会堂也要办一个,要一抓到底。

例二、1982年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有不少新的内容。比如说,增写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有检举的权利”等,特别是在宪法上增写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规定: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往宅,等等。这些都是彭真同志鉴于“文化大革命”中一部分人胡作非为的事实,认为必须引以为戒而作出的新的规定。

例三、关于劳动权,1982年宪法规定了“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又按照彭真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增写了一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一款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纲领性。社会主义国家应当保障公民的劳动权,这是原则性。但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又无力保证每一个人都有工作做。所以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同时又规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这是适当的,也是积极的。

记得彭真同志常常这样说: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凡是能保证做到的,则写进宪法中去。作不到的,不要写进去。我们的宪法是为了实施的,不是为了好看的。今天能作到什么程度,就写到什么程度,作不到的就别写进去。彭真同志的科学态度,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四)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 彭真同志正是为此而努力的。他认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点。要落实权力属于人民,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适合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代议制度。它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产生,是人民自已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但是较长一个时期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却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时有的人甚至把人民代表大会称呼为“橡皮图章”。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同时,它也是彭真同志日夜思考着的一个问题。

在修改宪法征询意见的过程中,有不少同志出主意,提建议。有的说,人民代表大会要成为真正工作的机关,就应该增加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至少上半年开一次,下半年再开一次;有的说,人民代表大会每次开会的会期不宜太短,应该每次开3至5个月的时间;有的说,像全国人大那样,3千人在一起开会是不便于开展政策性辩论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应该减少。也有人建议改革全国人大的组织结构,实行两院制。总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初听似乎都有些道理,但实际上行不通,因而都难予采纳。最后根据彭真同志的思路,决定采取扩大常委会职权、发挥常委会作用的办法。因为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且常委会的人数较少,易于召集会议,亦便于深入讨论、研究问题。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方案能够达到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目的。

与此相联系,既然要加强人大常委会,那末,常委会本身也应适当改革。除了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外,彭真还主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兼职。过去人大常委会委员大都兼职,所以不可能把全部精力集中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上来。针对这种情况,彭真认为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非常必要。

在修改宪法过程中,有不少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提出,希望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之间是领导关系,以便他们依据上级的指示开展工作。对此,彭真曾多次解释说: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各该区域的权力机关,所以上下之间只能是工作上的联系,而不是、也不应是领导关系。地方人大要保证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在本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但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像行政机关那样对下面发指示和命令。为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彭真同志创立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举行会议的时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从而使地方能更准确。更直接地吃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精神,便于在当地贯彻。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通过法律和决定时,能够直接而充分地听取地方的意见,因而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加正确,也更易于实施。

彭真认为,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国家机构是一个严密的完整的体系。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应当不断完善,不断加强其职能。从这个观点出发,彭真同志对于当时任总理的赵紫阳打算在“机构改革”中撤销人民检察院,仿照美国的体制,以司法部长行使总检察长的职权的方案,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同时,在彭真的倡议下,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写进了宪法作为第135条。而这样的条文,在以前的3部宪法中是从来未曾有过的。

(五)社会主义民主应从基础抓起

彭真同志曾经多次强调说,我们国家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所以必须要有民主。但是民主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应该先从基础抓起。他坚持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写进宪法。他说:“我国有八亿农民,要把村民委员会搞好。”他认为,村民委员会这样的最基层的民主搞好了,然后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逐步提高。最后,全国性的民主发展就非常扎实了。

彭真强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民主的基础。用他的一句原话说,“这个民主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切身体会得到的”。正是在彭真的正确思想指导下,作为我国广大城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列入了宪法第三章第五节,从而构成了我国宪法的特色之一。

现在,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经在全国的广大城市和乡村蓬勃兴起,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在组织上日益完善,亿万居民和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意识和管理能力已经大有提高。面对着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基层深深植根的喜人景象,我们饮水思源,怎么样也不能忘记20年前彭真同志在宪法修改工作中的贡献。

以上谈的,只是沧海一粟。从总体上说,彭真同志对1982年宪法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不仅把握住宪法的方向和基本原则,而且对每个条文都详细推敲,字斟句酌,一丝不苟。他的贡献真是说不尽,道不完的。他的指导作用是极其巨大的。正是因为彭真同志依靠党,

依靠群众,带领一班人辛勤工作,才终究使1982年宪法成为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作者:许崇德)

中国法学网 200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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