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产生的背景及其过程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果断地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口号;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且提出了要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1981年6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建国32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并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并且把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从而完成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大加快了国家生活民主化的进程,国家的领导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或即将着手进行;改变过于集权、国家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和限定最高职务的任期问题已经引起了普遍的重视;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要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等等。经济上实行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重视商品生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实现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开放的、充满活力的多元经济结构,等等。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一个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已经形成。但是,1978年宪法没有也不可能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变化,没有反映社会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因此,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并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于1982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经再一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于1982年4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在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中,广大群众表现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出了大量的意见。经宪法修改委员会对该草案再次修改后,决定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开会期间,全体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又作了多处修改之后,于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

中国网 200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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