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927年蒋介石背叛革命后,国内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革命处于低潮。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群众坚持武装斗争,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全国建立了许多革命根据地,在根据地中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随着革命根据地的扩大,为了加强对革命根据地的统一领导,以便统一政策,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全文共17条。它规定了共和国政权的性质、任务、根本政治制度和劳动群众的基本权利。1934年1月全国第二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又对它作了某些修改。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的方针。为了团结除汉奸以外的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党派和个人—致抗日,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它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任务和抗日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并且确认了抗日政权的更为广泛的民主基础;确认了著名的“三三制”原则,即在由根据地人民选举产生的各级参议会和由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包括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各占1/3。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人民同美帝国主义支持下的蒋介石政权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阶级关系的变动使政权的性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抗日民主政权让位于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也从抗日战争时期实行“三三制”的参议会逐步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各项基本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解放区民主建政工作的进展。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这些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政治纲领,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如《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规定了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并且提出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等相应的政策。《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基于当时的主要矛盾是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提出了要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全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并且提出了减租减息限制封建剥削的政策。

2.确认了根据地政权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根据地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则确认抗日政权除了对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专政外,要团结边区内部各阶级、各抗日党派,并且在政权中实行“三三制”,扩大了政权的基础。苏维埃、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政府由其产生,对其负责。

3.规定了根据地人民的广泛的政治经济权利,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并且特别强调了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还着重从制度上、物质条件上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4.规定了根据地内的各项政策,如经济、文化和司法等方面的政策。

总之,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虽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甚完备,但它们都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同当时存在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本质上的不同。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代表了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而斗争的总方向,它使中国人民看到了光明和希望。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对于组织人民、团结人民和保护人民,战胜敌人,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是根据地民主建政的经验总结,为建国后的制宪提出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在当时的战争环境和各个革命根据地被分割的情况下,这些文件不仅只在局部地区有效,而且在实施上也受到了局限。

中国网 200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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