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山西省环保局公布了年度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解决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同时,每年均要筛选出一批本辖区内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解决结果。
那么,哪些环境违法问题可以列为年度应当解决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呢?这项制度有了明确的界定,如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周边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跨行政区域、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往年已经立案处理、仍未得到纠正的。(记者 张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