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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5条”促进中部地区吸收外资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9 日 |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信息网

近日,商务部出台《提高吸收外资水平促进中部崛起的指导意见》,就促进中部地区河南、山西、安徽、湖北、江西、湖南诸省进一步扩大吸收外资规模,提高吸收外资水平提出“15条”指导性意见,以推动中部地区成为外资进入的良好平台。

2005年,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降幅较大,达27.75%,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总额的比重较2004年减少3个百分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商务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出,中部地区将以扩大开放,更多更好地吸收外资作为中部崛起的突破口,完善政策法规,拓宽吸收外资渠道,扩大引资规模。发挥中部地区人才、资源比较优势,引导跨国公司向中部地区转移附加值较高的加工制造环节、服务外包业务。经过努力,力争使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今后3—5年内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比例有较大地提升,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不断增强,外资在中部地区崛起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更加明显。

为达到上述目标,商务部在“15条”措施中,提出了外商投资中部地区的重点产业,包括:结合中部各省的区域优势,尽快修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钢铁、汽车、机械、化工和装备制造业等,积极吸收外资发展服装、食品、轻工、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国家在上述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向中部地区倾斜,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商务部还将支持中部地区打造国际性、专业性的博览会。支持、指导和协助中部地区制定投资促进战略、编制中部地区优势产业投资促进报告。支持中部地区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不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发挥中部地区资源优势,通过吸收外资提高资源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能力,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在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设方面,商务部也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包括推动中西部地区现有优惠政策的落实,支持中部地区加强同国际组织、境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快中部地区现有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对发展势头较好、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较强的开发区,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鼓励东部沿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中部地区,推动省际之间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投资和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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