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传销:以“慈善”的名义

只要交121元“爱心款”,同时再拉3人加入,交上同样的钱,就可以得到1万元的奖励。近日,记者对从事这一“慈善”业务的济南钰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这家公司向社会募捐的行为不仅非法,而且是借用传销的方式大量骗取钱财,启动仅一个月,已有5000多人加入,目前仍在以几何级数迅速膨胀。

诱人的“托老育孤助残”工程

记者在济南钰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钰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看到,这家公司于2004年2月18日在济南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13号,法定代表人黄玉萍,注册资本10万元(实缴3万元),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中介服务。公司网址为www.yp518.com。

钰鲆公司一位姓李的女业务员告诉记者,公司目前已成立了托老孤儿业互助联合会,最终目的是建立中国的SOS村(救助村),呼吁更多的人来给老人、孤儿献爱心。目前,公司已与4家养老院签署援助协议,划拨资金20多万元。但记者了解到,钰鲆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加入者的捐款。这家公司于7月7日正式对外开展业务,截至8月20日加入者已有5000多人,向每人收取121元,仅此一项收入超过60万元。

当然,钰鲆公司给加入者承诺的回报是诱人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只要你凭身份证交给公司121元“爱心款”,同时再拉3人加入,交同样的钱,你的任务就完成了,可以进入奖励圈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奖励给你1万元,其中4000元现金,价值6000元的消费卡,可以在公司的合作商家消费。但目前,由于公司刚启动一个多月,资金运作系统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还没有人得到奖励,在家里等着就可以了。

名为“献爱心”,实为拉人头

钰鲆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司每周一、三、五开办讲座,向慕名而来的听众讲解运作原理,宣传“爱心”业务。一个周五的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济南市山大南路13号的钰鲆公司,看到这家公司的办公室是租用甸柳集团三楼的两个房间,讲课的教室在四楼。教室里挂着钰鲆公司的宣传画和“让爱心得到发展,为人民创造福利”的横幅,与记者一同听课的有11人,老人超过一半。

给我们讲课的马老师说,钰鲆公司是响应中央精神,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并且得到中央、省、市民政部门的认可。在经多方咨询、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以电子商务形式搭建一个社会救助平台,即爱心互助“121”工程,其宗旨是互动、互助、互救。这个平台连接两条线,左手连接钰鲆公司的相关产业,右手与托老院联营,用公司的产业收入为我国的养老事业献爱心做贡献,让所有老人老有所靠,老有所乐。公司向社会发出一个爱心挑战,就是希望社会上更多的人加入这个爱心平台,为老人孤儿献出爱心。一个人的能力有限,但热情无限,互帮互助的力量是无限的。在公司长期规划中,钰鲆公司将计划发展医疗、保健、家政、旅游等与托老业相关的产业,让更多老人过上更好的晚年。

马老师说,“121”的含义就是互帮互助,加起来等于4,也就是以4人为一个爱心小组。如果你拉不来3人,你的121元就真正是献爱心了。马老师说,钰鲆公司事业成败的关键就在于大家的宣传。请大家回去后向亲戚朋友好好介绍,你们宣传得越好,加入的人越多,公司资金和产业运转的就越好,得到奖金的时间也就越快。

当有听众问这种形式是不是传销时,马老师笑着解释说,很多人都提出这样的疑问,但钰鲆公司绝不是搞传销。一,钰鲆公司是面向社会公开的,不像传销那样偷偷摸摸,过段时间还要在电视上做广告;二,公司做的是慈善事业,鼓励大家献爱心;三,1万元奖金来自于公司的相关产业,是公司对你的答谢,而不是你121元投资的回报,121元绝对不是“投资”,完全是自愿捐出的“爱心款”。她尤其强调了最后一点。

“慈善”是假,传销是真

钰鲆公司的工作人员鼓励记者当业务员,可以有更高的收入。在交121元入网费成为会员后,再交100元支援网站费,就可以领取工号及相关资料成为公司业务员,主要任务是拉人加入,从中提成。60来岁的王姓老太太是钰鲆公司的业务员,她是7月11日(即钰鲆公司开业的第5天)成为业务员的,工号排序是第76号。可见,钰鲆公司的业务员队伍以惊人速度扩大。记者了解到,由于有托老助残的幌子,参加的老年人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另外,这一业务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很多人都是兼职从事钰鲆公司的拉人业务。

王老太太的手里拿着一摞她拉人加入的交费单据。她告诉记者,她的主要任务是拉人加入,从中提成。具体是,拉一组(4人为一组,由她直接拉的那个人再拉3人)可提成11.43元,这是第一代,由自己拉的人再拉来一组,是第二代,可以提成5元,再下一代的提成比例,公司还没有交代。由此可见,“以一生三”,钰鲆公司的参加人数是以3倍的几何级数迅速膨胀,为了得到1万元奖励,参加者都积极鼓动身边的人加入,并形成一个急速扩大的人头网络。

随后,记者到社会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山东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采访时,这个处的副处长刘其顺说,这家企业的做法完全是非法的。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才有资质接受社会捐赠,如各级慈善总会和依法成立的慈善基金会。任何企业和个人可以捐赠,但不能成为募捐主体,不能接受社会任何形式的捐赠。

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说,初步判断,这家公司是借用传销的形式来聚敛钱财,参加者肯定是要上当受骗的。他介绍说,国家认定的传销和非法传销有6种主要表现形式: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记者赵仁伟)

新华网 200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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