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传销的三大深层次危害

一般人对传销危害的认识还是局限于影响家庭成员感情、造成经济损失,给当地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等,而具体指挥“4·8”大案的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洪德,在办案过程中对传销有了更深的认识,他分析传销更深层次的危害:

一、在经济学层面上,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

二、在社会学意义上,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三、心理学意义上,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传销的“洗脑”,让人不以欺骗为辱,反以为荣。传销培训出了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缔,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传销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控制经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从这点来说,传销的危害实在要引起高度重视。 (何勇)

《人民日报》 200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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