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有三难 公安部准备打击宣传双管齐下

日前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表示,目前全国传销和变相传销有活动猖獗,打击任务繁重,形势不容乐观,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很可能遍布全国,全部涉案金额大约在400-500亿之间。他是在公安部“4.08特大传销案协调会”上透漏的上述信息。

在“4.08特大传销案协调会”上发言的高峰、直接捣毁“4.08特大传销犯罪集团的”淄博公安局干警陈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已经近10年,之所以出现愈打愈烈的局面,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在很多地方出现反弹、活动猖獗,除了传销自身较强的隐蔽性、蒙蔽性,群众对其危害认识不足外,原因还在于公安和工商部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存在三大困难:

第一,证据规格和移送起诉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权威司法解释,致使基层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

第二,犯罪嫌疑人抓捕难。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多为异地经营,主要犯罪嫌疑人即传销组织者的上线人物亦多在异地和幕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抓捕工作异常困难。

第三,办案经费问题缺乏保障。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政策对此作出相关规定,特别是取证、抓捕、追赃等项工作动辄要到外省、市,费用较大,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案和移诉等正常工作的进行。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直接破获建国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的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经侦大队,自今年3月介入“4.08特大传销案”以来,仅办案就已经花去了20多万元。大队长李洁表示, 全队除了工资外,没有一分钱办案经费,所花费用都是“借”一些关系不错的企业或者老板“赠送”,还有就是直接挪用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金。他无奈地表示,这些都是公安部门绝对不允许的。

针对这3个困难,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于洪德建议:

第一,上级机关尽快商请检、法部门制定出台针对以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涉嫌经济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方便基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侦破案件时,公安部门只能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分子进行逮捕。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刑法时设立“传销罪”。第二,上级机关应进一步加大此类案件的协调工作力度。各省、市之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无偿援助、支持异地警方的办案工作,特别在抓捕、取证、追赃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配合,以使案件快速全案全结。为侦破“4.08特大传销案”,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经侦大队曾多次到外省办案。大队负责人介绍,在该案没有列入公安部督办大案前,他们在异地办案,协调非常困难。在银行排查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帐目,几乎每次都要给银行工作人员购买茶叶等各种各样的礼品。

第三,上级机关争取办案专项经费或商请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经费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经费方面捉襟见肘的被动和尴尬局面。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认为,除了存在这三大困难外,传销猖獗,还有很多因素:传销和变相传销实际上是经济邪教,蒙蔽性很强,群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心理不够,识别能力不足,这和公安等部门的宣传不够有很大关系。下一步,公安部准备加大宣传力度,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集中在媒体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印刷大量书写“防传销陷阱,反经济邪教”等标语的张贴画。 (何勇)

人民网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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